七月一日起無人傷亡車禍逃逸 吊扣駕照
【中央社 記者馮昭台北十四日電】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未來即使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在未當場和解前,駕駛人不能離開現場,否則即視為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受害車輛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未來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沒有當場和解,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若為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尹承蓬指出,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照。 肇事逃逸案件,將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若無故不到場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將吊扣汽車牌照一至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