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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日起車禍逃逸,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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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00: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七月一日起無人傷亡車禍逃逸 吊扣駕照

【中央社 記者馮昭台北十四日電】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未來即使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在未當場和解前,駕駛人不能離開現場,否則即視為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受害車輛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未來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沒有當場和解,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若為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尹承蓬指出,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者,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照。

肇事逃逸案件,將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若無故不到場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將吊扣汽車牌照一至三個月。

发表于 2006-4-15 07: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鬆了

建議吊銷

並加強考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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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  发表于 2006-4-15 12:10:31
回覆給:白色閃電

嗯!!  沒錯太鬆了!!
要吊銷 不是吊扣!!
就算出事 不是你的錯 但是 肇事逃逸就是你不對!!
道德良心問題!! 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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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5 23: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個人覺得問題會很大條.......

以後騎車上路要記得帶和解書.......   

因為誰知道對方會不會跟你說  沒關西 你可以走了    
                                                                                                 然後轉過頭打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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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0: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是少出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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