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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囉~~該怎麼處理!? (有點長 請耐心的看完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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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02: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春假的前一天 我出車禍囉...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大概簡述一下 有經驗的 幫我提供點意見吧 

我下課回家的路上....經過中和景德街 知道的人就應該了解那麼的路...是多麼的好 又多麼的大!!!
重點來了 我跟同學4.5台車 經過那邊 同學A跟同學B很快的到了景德街 看到那邊有個大嬸 站在路中間
同學A 就案他喇叭 接著從他面前經過  同學B經過也跟著看了他一下 因為這兩位同學的車速大約是6.70左右
而我是第三台車  距離他們大約是4.5公尺(正常人被人按喇叭之後都會看一下右邊有沒有來車吧) 
他竟然看都不看 就往前走  我大概算了一下 他們經過之後的一秒到兩秒之後我就會跟著經過(我的時速大約40左右)...
不知道那位大嬸 是有什麼問題 往前走了一歩之後開始站在原地大叫
(他是站在我那個線道靠近中線的三分之一處 接近路中間)
我當時有煞車 但是礙於路面凹凸不平
我煞車之後龍頭開始亂甩 所以按了一下 我馬上又放掉 避免摔車 甩到他 結果 就撞到大嬸囉...
撞到之後 我的車沒有倒下 前面的燈罩鎖點斷了跟H殼有個裂痕(這樣大家應該知道時速有多快吧!?)
時速40左右(煞車前)  加上60幾公斤的大嬸 撞到我的殼有裂痕 燈罩鎖點斷掉 車沒倒下 這樣他一直說我騎太快!?
接著就有人打電話叫她老公下來 跟報警  老公一個人下來還想動手打人!?害我差點反射性的還手
吵鬧之後 就送進新店耕新醫院了 她老公說 腿斷了 要開刀打鋼釘 結果我看到護士小姐在包石膏!?(腿斷了要打鋼釘 不馬上開刀 先打石膏!? 沒聽過...)
後來就做筆錄囉 對方不用想也知道 一定說我騎很快 我就是把上述情形說給警察聽  筆錄做完 就差不多走了 
到了隔天 我帶水果去探望那位大嬸 中午打給他 手機沒接 打他家電話 他說 他們人不在醫院  我說我要帶水果去探望一下那位大嬸 他跟我講說叫我下午五 六點在去 我當時已經在耕新醫院 我就跑進去問有沒有這個人 他們說...沒住院  我又打給他 他說他們現在在中山醫院 ...要準備開刀 接著我就問醫院住址  送水果到那邊去 他們又說 禮拜一要開刀...最後他們講了一句話 我超不爽
他們說:『送水果來有什麼用   腿都斷了 都要開刀了」

我就不想多說什麼  就打給辦案的員警 他正在調閱監視錄影帶  我問他是誰責任比較大...
他跟我講說對方的責任比較大... 可能是有拍到他看到有車還往前走

多謝各位耐心的看完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提供我一點意見 我現在正在等調解委員會 通知我去調解...


P.S中和的路真的有夠濫 路面標示不清楚 黃線有兩條 不知道要看哪個為準 路面凹凸不平 東補西補
悶...
发表于 2006-4-6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我有經驗記住以後車後能當天處理完事最好....第2如果對方很告白就先走調解委員會(記住找多一點你認識的如市議員立委...比較好殺價錢)第3真的是超級告白..就走法院...我和你說法官很討厭誇大其辭的..我之前也是遇到很積歪....一開始我答應陪1萬他獅子大開口要10萬....白之才答應後來解委員會說15000...挖告還不滿意最後去法官那兒只賠5000元因為對方唬爛家白爛家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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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0: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倒楣的學生

畢竟他是人你是車..

責任歸咎上 你也避不了責任
遇到這麼惡劣的人 就自認倒楣吧!
下次看到有障礙物 閃遠一點就是了
你閃的過 對方未必會有默契的配合你
騎車別把自己搞得神經兮兮的
還計算時間跟距離咧@@"

而且警察那一方 是絕對無法判定責任歸屬的
那是由交通隊那邊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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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1: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倒楣的學生
如果撞擊點在行人穿越道附近,
你必須負起大半的責任。
如果對方在不可穿越的地方直接穿越馬路,
結果被未超速的車輛撞擊,
這就要看法官怎麼判決了(鬧上法院的話)。
台灣的法官有個相當該死的說法,
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觀念造就了行人橫行無阻的現象,
反正不管行人直的走還是橫的走、甚至是爬著過馬路,
撞到他的車輛都可以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大帽子,
輕則破財消災,
嚴重的話搞不好還得吃上官司呢。
下次遇到動向不明的行人時,
還是離他遠遠的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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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2: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要去計算時間距離...是我大概猜測的時間 ...那個人真的是很靠北 所以我現在寧願讓他告上法院也不想陪他錢= =
我撞到他的地方 因為再巷子裡面 警察說一百公尺已內有斑馬線的話 就是他的錯 但 剛好距離大概130公尺才有斑馬線(警察量的...) 他還說要看地上的畫線 是雙黃線 還是單黃線 但是....路上的線是亂七八糟的 你們住附近有看過就知道 有單黃線 加上 網線 重疊在一起 有時候騎過去還真的會不知道哪條是中線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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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2:5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昌
我猜他們最多告你這條吧
如果你有閒,你就跟她玩下去,
有時候人善被人欺.態度要強硬.不要被別人吃的死死的.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這個人EQ比較低,隔天馬上找人去跟他喝茶.看他要怎麼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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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3: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最近當學生 很閒 所以打算跟他們鬧上法院 慢慢耗  我現在是搞不清楚我要先等交通隊鑑定 他說車禍發生後30天在去問 還是要先跟他上調解委員會  是不是應該等到交通隊鑑定之後 再跟他上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然後兩次調解不成 在上法院!?
這樣是不是可以拖很久??? 就算要給他$$ 我也要讓她"辛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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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6 17:2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昌

建議你先等鑑定報告出來
看鑑定你們錯的%數
只要對方也有錯 他就必須要理賠給你
但是金額是看你們的%數而分配的
知道鑑定內容之後 才知道上法院有多少勝算
調解委員會裡面 如果有熟識的鄉里長
先去講一下的話 會有差別的
如果最後堅持上法院
檢察官也會盡可能的逼你們和解

我之前的官司是 對方全錯
所以第一次偵查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要賠多少
我大概說了一個數字 檢察官就直接跟對方說
你就賠他吧.. 對方考慮很久
檢察官還跟他說...不用考慮了
再告下去很麻煩 最後他被迫要賠我嚕^^"

(機車的強制險 看看你是保哪個類型的 或許他可以幫你分當一些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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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02: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倒楣的學生

很衰捏!林X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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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08: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倒楣的學生

除非是急救 不然很少剛住院馬上開刀@@

那種小車禍 腿斷掉 最快也要隔天

12個小時不進食 都是先用石膏包好的!!

小弟經驗

祝你好運吧 -.- 台灣婦人有時候真的神經大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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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9 0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個人偏向~董a的意見!   找人去醫院跟他泡茶。
 
小心他們 ”軟土深掘,吃人夠夠” 擺明就是要敲竹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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