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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的..不知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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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03: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紅燈右轉三次就吊銷駕照............

有 車 沒 車 的 人 都 要 看 本 月 2 0 日 開 始 ..... 再 提 醒 各 位 注 意 ! !

殺 掉 這 封 信 你 將 會 後 悔 . ( 交通警察準備向全國違規人 . 徵收年終獎金 )

-------------------------------------------------------------------------------- 


本月 2 0 日 起,開 始 罰 / 搶 錢 了
不管你是 騎機車 或者是 開汽車 的 ---請注意 !!
全 國 ( Taiwan ) 將 實 施 紅 燈 越 線 處 罰 條 例 ,凡 是 在 等 待 紅 燈 時
超 出 白 色 禁 止 越 線 者 將 處 以 900 元 的 罰 金。
還 有 紅 燈 右 轉 --- $ 5 4 0 0 元
( 這 是 目 前 交 通 警 察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
請 多 多 的 注 意,千 萬 別 一 個 不 小 心,而 就 賠 上 白 花 花 的 鈔 票 !!
大 家 不 要 和 錢 過 不 去 .................... 注 意 喔 ! ! !
本 月 2 0 日 起, 走路未靠右邊,罰 台 幣 600 元。 

沒 有 車 的 人,通 知 一 下 有 車 族 吧!趕 快 通 知 你 的 親 朋 好 友 吧!
最 好 印 一 張,放 於 車 內 提 醒 自 己。

1. 闖紅燈 由 1 8 0 0 - 3 6 0 0 元, 調 為 3 6 0 0 - 7 2 0 0 元 !!!!


2.
超速 由 1 2 0 0 - 2 4 0 0 元,.
調 為 6 0 0 0 + 每 超 速 1 公 里 加 罰 1 0 0 元 !!!!
若 限 速 6 0 ,你 開 8 0,則 需 付 6 0 0 0 + ( 8 0 - 6 0 ) * 1 0 0 元。


3. 駕 駛 一 般 道 路,未 繫 安 全 帶,調 為 1 5 0 0 元。


4 .  6 歲 以 下 兒 童,單 獨 留 在 車 內,由 0 調 為 3 0 0 0 元 。

发表于 2006-2-19 04: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很久以前的喇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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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04: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Fly Wings

很久很久以前喔???

怎麼最近常看到人家在貼


而且.......
這個月20日是我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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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04: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車瘋狂鑽↗小牛↖奔騰G系列

被證實N次為喇叭文的喇叭文,下次還是確認一下吧
至少網路追追追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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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09: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紅燈右轉罰5400......聽到這條就覺得在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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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芭樂文還有人在知識+ 猛貼

好像跟真的一樣

真是誤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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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9 12: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來是假的喔  
害我一邊看一邊發抖+冒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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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12: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囉 我又來了 我問我們店裡的警察 罰單有漲價是真的唷
另外就是 危險性的駕駛 例如超速 闖紅燈之類的
一年之內 超過3次 吊銷駕照是真的 因為會被記點
闖一次紅燈
記一點
一年之內 闖三次 駕照和你說掰掰
 不過 只要隔年 紀錄會被清掉
意思就是說 一年之內你不能危險駕駛超過3次 了解了麼 ? 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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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13: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看看新聞  翻翻法規
我看吊扣跟吊銷你都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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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13: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現行條文內容回上頁
  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六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
  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
      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
      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
      之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
      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
      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
      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
  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
  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修正前原條文
 容:
第 六三 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 (31) --記點)
          汽車駕駛人,違反左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
          記點:
            一  違反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
                款至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
                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  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
          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前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
          駕駛執照。

第六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違反左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
          並予記點:
              一、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
                  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
                  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
                  者,各記違規點數三數。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
          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
          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四十條是超速
第四十三條其中之一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第五十三條是闖紅燈 而且紅燈又轉又跟闖紅燈罰鍰不同

此外  擷取自YAHOO新聞

此外,新版道交條例增訂的加裝測速雷達不罰、紅燈右轉罰款大減、罰款得分期付款、放寬終身不得考照限制、不能「押駕照」、高速公路罰則改為三級制、嚴重超速重罰、汽機車不禮讓行人重罰等,則預定7月實施。

不過,基於「治安」考量和配合行政罰法的「一罪不二罰」新制,內政部最近行文交通部,建議將涉及飆車的嚴重超速重罰,以及酒後駕車新訂的被移送法辦者可不繳罰款領車,且判刑確定後的罰金低於交通違規罰款應補足差額等規定,提早於4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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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21: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文化~削*JNN無敵台客車*

先謝謝你貼的文。

可是我有看沒懂

好多條,好多項.....

還是不懂,吊扣和吊銷

回覆給:Fly Wings

還好是芭樂文章。

害我看了冷汗直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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