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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4 23: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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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各方面特種部隊~~還是要以"不殲滅"為原則!!尤其是警察... 還好十一槍只中四槍...那個嫌犯現在急救!!如果是我....我一定槍槍挑"阿發"區打,甚至Double Tap..(我不適合當警察)~~那名警察很不錯~~打手打腳比打頭打要害更難....殺一個人如此的容易,但是要制止一個人是不簡單的!!
如果今天警察把那精神病(不是神經病喔~~神經病是打情罵俏用,正確學名是精神病)打死....我想家屬又要靠腰了....什麼用槍時機不當種種一堆的.....諸君不知的還記的大約在我國小四年級(我七十一年次,還滿想睡的..懶的在往前推,麻煩各位自己算喔)發生在蘆洲菜市場的"瘋子殺人事件"....事情結束死了兩個....一個小baby一個大人.....傷了幾個我忘了,但是我確定有傷了兩個是我國小同學的雙親!!像這種不定時炸彈,是多麼危險的一件事情....我覺得喔....還是要好好的把他給判刑,不要再讓他用精神疾病逃過應有的刑責!!
回覆給:NightWalker *題外,我訂了一挺鋼製M60機槍,價格很便宜喔~不用21張呢!!有興趣我把整個網頁用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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