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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禍的後續處理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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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07: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下班後跟朋友二個人凌晨雨夜走環河北路要回家~由於下雨路滑也不敢騎太快~時速大約50~60左右~在三段的福林橋上

~我騎在機車道上~朋友跟在後面保持一小段距離~左前面有台小綿羊行駛在汽車道~我跟他約半個車身的距離~此時有台

警車開到那台小綿羊的左邊~那台小綿羊的騎士應該是嚇到了吧~突然向右緊急切入~我見狀龍頭向右想避開他~但是那台

小綿羊切入的角度幾乎是45度~被他逼到人行道~我己無路可閃~就這樣我的左側與他的右側衝撞...發生衝撞時一股力量把我

甩出去~人在空中飛行了一段距離了吧~落地時在地上翻了幾圈~那時腦海只想趕快起身看看對方跟自己的車怎樣?

警車見狀也停車倒車~我爬起來看車倒在地上~後照鏡掛了~側邊車殼大概也掛了吧~看看自己雙手雙腳跟臉在流血~應該是

皮肉傷吧~所幸我還戴個四分之三罩~不然照我落地時臉朝下的角度來看~臉大概毀了吧...走過去看看才發現違規的騎士是個

阿姨~倒在地上的小綿羊跟瓜皮茂~心想他不知道會不會臉花了~還好那個阿姨只是右手有一小塊擦傷而己~這時那個阿姨

一直吵著要去榮總~警察便打電話叫交通大隊跟救護車~這段時間那個阿姨一直吵著說他傷的很重要馬上去榮總救醫

警察被他吵到不想理他~於是過問我身上在流血要不要跟那個阿姨一起去榮總?這是我第一次跟人相撞完意識還清醒的車禍

~想要了解情況如何便說不要~後來救護車來了把阿姨載走了~朋友打根煙給我抽~問我如何?我答還死不了~只是接下來要

怎麼處理?朋友說要等交通隊來~後來交通隊來了~看我邊流血邊淋雨便叫我上車休息~他在現場照像~後來要我朋友去榮總

等我~他要載我去交警的辦公大樓拿些東西~拿完東西後又載我去榮總~到榮總跟朋友會面後去找那個阿姨~只見阿姨倒在

病床上~護士幫他包紮傷口~醫生說要他留院觀察一晚看腦部有沒有受傷~警察叫我跟阿姨討論一下要怎麼解決事情?

我過去問阿姨她要怎麼處理~她說發生這種事二個人都很倒楣~要我幫他把車修一修再弄回他家就好了~我聽了很火大

跟她說要不是他違規騎在汽車道上~向右轉的時候不看一下後方有沒有來車也不打方向燈~今天就不會發生這場車禍~

現在還要我出錢幫他修車把車弄回家?這樣對不對啊!? 那個阿姨說他頭很痛有什麼事等他同事來再說~本來我的打算是

如果她阿莎力一點直接付我修車費~那醫藥費就不跟他計較了~回家自己藥水藥膏擦一擦就好了~結果遇到這種人...

朋友聽不下去~跑去問交警要怎麼對付這種爛人?交警說直接掛號看醫生開醫院證明了~我便掛號看醫生擦藥包紮了

後來那個阿姨跟交警作完口供筆錄就被推去病房了~換我作口供筆錄~作完口供筆錄交警說那個阿姨八成是不想賠了

要我心理準備告她了~後來聊幾句後看那個姨奇蹟似的自己拿著點滴走路~交警吐糟她說妳不是病的快死了嗎?現在怎麼有

辦法自己拿點滴走來走去?她說沒辦法膀胱快爆了受不了~交警接下來直接跟她嗆明如果妳不打算要賠這位先生修車等費用

你要有心理準備上法院被告~她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說那就告吧~後來交警要回去之後跟我說我看你傷的比她還重勒!

我苦笑說我自己也這樣覺的~現在似乎只能等判決下來看誰對誰錯~接下來看肇事者有沒有誠意要賠償?如果沒有就要告她了

唉...帶傷上了二天班真是痛苦...真是歹年冬什麼事都可能發生
发表于 2005-12-23 0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段福林橋??
是中山北路六段
還是承德路三段??
昨天做完比錄警察有拿張交通事故聯單給你對吧
上面句選的是A2
你把現場描述的更清楚
我就告訴你勝算多少
免得你告了也是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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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10: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悟

遇到這種情況,首先要提醒你把所有醫療收據跟修繕的收據留著

還要記得要開診斷證明書...!  (這是日後打官司所需要的憑證)  

再來,我要確定你拿到交警給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清楚的寫上雙方的姓名、車牌以及聯絡電話,且上方[交通事故類別]並不是[自行息事]

這樣子才會送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對錯比例

因為車禍發生不一定是你百分之一百對,以後會依照對錯比例而分攤費用

再來,因為當時我並沒有在現場,也沒看見現場圖以及照片

不能知道當時你與對方的行車路線以及撞擊點,所以對錯目前很難幫你分析

一般來說,除非有一方願意賠償損失,不然都是等鑑定報告下來才會有後續的動作

譬如說上法院告對方傷害或是過失傷害,並且附加民事部份的賠償

但市區公所有設立調解委員會也可以請他們居中調解,效力跟法院的相同

也可以省下不少時間跟金錢...  

有需要請MSN或YAOO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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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7 01: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天塵 =悍將(╯-_-)╯~╘═╛ 翻桌la=
回覆給:路人甲

交通事故聯單我有拿到~上面勾選的是A2沒錯

交警有跟我說這場車禍是那個阿姨的錯~叫我等裁決下來~如果那個阿姨不肯賠的話再告他

因為是那個阿姨行駛在禁行機車道然後突然右轉才導致這場車禍發生

謝謝你們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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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2: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阿姨不要其在禁行汽車道上...不要突然右轉...記得打方向燈...就不會發生這場車禍了
而我認為......你只要保持安全距離...不要靠車太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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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4: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悟

交警說的話只能當作參考,並不是百分之一百對

假如送鑑定的話就等結果吧,除非對方跟你已經達成賠償的共識

還有也別咬住對方不放,得饒人處且饒人

小地方無關緊要的事情就算了吧~(譬如有"小"地方刮傷)

積點陰德,說不定以後你遇到是你撞人家

如果對方一直沒有誠意再用另一種作法!

像上個月我女友跟計程車發生車禍,當初也說好對方負責醫藥費跟維修費

如今對方反悔,說實在醫藥費也才一千元有找(維修費大約四千多)

但是對方的態度讓我很不高興,過兩天就要上調解了

對於這種出爾反爾的人才需要用強硬的手段,多叫他賠償精神跟交通費等等

最後希望你傷口趕緊復原,後續賠償的問題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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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15: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出車禍很多次...每次交警來都看我是小孩子對待...說什麼都不聽都一附自認為得表情..
說白點都是想吃案...如果你撞到計程車納更慘...好像世上無法律事...運匠和交警就成好朋友吃死你的感覺
後來發現你打電話叫父母來是最快的方法....挖告交警會像狗一樣乖乖站者...
而且處理起來超快.....記住如果是小車禍(沒死人沒骨折)一天馬上決解不要拖到隔天...趕快賠錢了事或是拿錢合錢....以交通大隊那兒的紀錄或市調解委員會的統計...很多被害者往往都被傷害人吃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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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23: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請問一下,我剛剛出車禍。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了閃避一台右轉下停車場的轎車。

造成我自己傾角過大,再完全沒有撞到車,還有地面是洒水車剛灑過水的地面下。

我自己一個人種田,車子還撞到別台小貨車的車底。

因為他下來問我有沒有事情。接著就下停車場了。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完全沒有撞到人,結果自己種田,這樣叫警察來,會怎樣呢。

因為我朋友說,我沒撞到車,所以警察頂多說自己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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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9: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 行走實驗室SR阿龐

那為什麼我遇到的計程車最後都會乖乖的來求我呢?

吃案的問題我倒是沒有聽說過,因為最後都會送到裁決所

一個月之後打電話都有結果...   基本上騎車好好騎,多注意一下路況

就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事情!


回覆給:光一

這種情況叫警察我看也沒用,因為沒有"肇事"發生

不過說實在的,為什麼你明知道地上有水還要騎快呢?

正常情況來說要就是煞車減速,最多外-內-外閃避

不懂為何你的傾角會過大,造成種田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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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22: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傍晚六點二十左右我在建國南路一段跟仁愛路三段交叉口
發生連環車禍(應該算吧..)
總共三台氣車 第一台落跑了.. 第二台跟第三台中間有一台撞毀一半的機車(前後夾)
我跟另一台機車在第三台後面
我的前輪上方的車殼毀掉..右手中指剛開始嚴重出血
警察說要我們自己協調 因為第一台造勢車跑掉了..
第二台車第一時間跑來後面跟我們兩台機車關心
看我流血很可憐給了我九百元
但是後來我寫止住了 只剩左大腿跟佐肩膀二頭肌的地方還友右手軸酸痛 其他無大礙
我摔車時車子頃斜右腳半跪在地上沒力氣直接爬起來...
最後是因為大家車子都有事 所以誰都不賠誰...
我想問
我車子是阿第拉 我前輪上方的塑膠殼邊條一組要多少錢?
還有就是我第一次出車禍 所以我不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只有在當下等警察來
請問如果我們沒有共識
一定要賠錢 那到底是誰賠誰才對? 我是不是只有賠別人的份?
萬能大大們請給我以上的資訊吧!!
好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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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22: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AKx
文中沒有詳述分道線或是左右方車
亦沒有提及是靜止遭追撞
或是行進間遭推撞
責任歸屬均不相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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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2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AKx

人沒什麼事情就好,車壞可以修,而且你說的塑膠殼我記得很便宜

接下來是重點了...

第一、車禍發生的原因是...?  第一台汽車緊急煞車?  還是有其他原因?

第二、我知道車禍真的很討厭,但是假如真的要說,是你要賠你前面的那台車

因為車禍肇事判定並不會因為你受傷流血很嚴重而說你沒錯

簡單來說假如三台汽車連環車禍,沒有其他原因的狀況下

是後面的車賠前面的車,理由很簡單,就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騎車慢慢騎,安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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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03: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路人甲
往大安森林公園的方向是單行道
這樣算?
我也不曉得是算靜止還是行進..
回覆給:天塵 =悍將(╯-_-)╯~╘═╛ 翻桌la=
原因就是第一台緊急煞車 但是落跑了
嗯 我懂 警察也這樣跟我說
我是想問我沒有被陪的份嗎

關於車殼我打算去經銷商得車航換 我家旁邊剛好有一間
希望不要太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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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00:5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AKx

給你一個觀念 [ 追撞、推撞],字不相同,義也不同

追撞情況下,後面陪前面的

推撞的情況下,最後面的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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