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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肇事逃逸的處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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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發時間為11月1日晚間八點二十分左右,地點松江路、長安東路口。

當時我車在長安東路要往建國北路方向行駛‧對方車輛在松江路往光華商場方向行駛。


長安東路綠燈時‧我從待轉區出發,出線沒多久發現左側一輛速度極快的機車往我方衝過來,

當他跨越停止線時已經紅燈了,看到我出線時緊急煞車並且摔倒,連人帶車往我的方向甩過來,

當時我躲避不及被他車掃倒,對方過一會爬起來之後說我闖紅燈,當下我沒有多說,只是把車原地牽起,

而對方已經把車牽到路邊。接著我開始報警,此時對方試圖發動機車,發動之後便駛離現場,勉強我記下車牌,

通知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詢問我傷勢並要求我把車牽到路邊,測量了一下現場並問我勉強記下的車牌,不確定之虞意外發現對方

斷了一支後照鏡在現場,比對引擎編號得知跟我所記車號無誤,做了初步報案登記,便返家。


11月4號刑事組通知我去做筆錄,並且攜帶診斷證明書。警方的說法是→我必須先提告訴、案子移交地檢署、

法官審核案子發下後、警方才有正式文件通知對方到案。如果對方願意到案協助,達成和解,填寫和解書並

結案,如果不願意到案或者到案無法達成和解,我即可往上告。



車子目前在車行待修中,初步估價要22張,我想遇到如此情況的車友心理一定很委屈!

第一  何時會連絡到對方遙遙無期?所以更不用想後續的處理問題了...

第二  車子無法一直放在車行,如果要先修,勢必要自己先出,感覺事後又是自認倒楣

第三  除了等待,是否本身還可以做哪些舉動來告知對方或者幫助案情的進展?


對方也是騎勁戰的 ...

希望各位車友可以幫幫忙,除了以上還有哪些注意事項?或者一些建議?


最後感謝各位花時間看完這篇冗長的文章!

P.S 現場有一個擺貪的小姐出來作證,但我看了一下證詞,她只能證明兩車發出碰撞聲響倒地時,

       松江路是紅燈、長安東路是綠燈 ... 並無法證明對方是闖紅燈,而路口也無監視器,我想實質

       幫助不大吧 ..... 本來想公佈車號,關於道德問題,我想還是作罷!
发表于 2005-11-8 15: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給它公佈車牌啦!!
這種人真是要不得...
車禍姑且不論雙方誰對誰錯
但你至少要有想解決問題的勇氣
而不是一走了之....

更何況它還是其勁戰...感覺汙辱了大家...
雖然說跟車沒關係...但最近我越來越絕得其車愛亂飆亂衝的人很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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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15: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杰

謝謝你的同仇敵愾

我忿忿不平的是一直無法伸張正義

感覺無賴 或者避不見面

就可以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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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8: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接著我開始報警,此時對方試圖發動機車,發動之後便駛離現場
對方分明就是作賊心虛..祝你順利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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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9: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柏斯

不要公布車牌 

打官司本來就很麻煩   證據找多一點最好  如果對你有力的話 對方一定會找你和解 因為搞不好可以弄個毀損

或過失傷害出來  當然啦 打官司本來就有風險 多找些有經驗的人問問吧  最好是去找個律師問 法官也可以...

警察的報告在法庭是具"參考價值"  不一定完全採信  因為還要加入一些額外的因素


總歸一句話  多找些有力的證據吧  至少要證明是他闖紅燈  多問些人會比較好喔 修車的收據不要丟

你如果打刑事 可以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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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9: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柏斯

你修車前有沒有拍照??

剛剛重新看了一下 他撞到你之前應該是先摔下來了吧?    被撞跟被擦撞(不知道該用什麼字)  損壞的程度

應該是不同的 可以送鑑定吧?           超速+闖紅燈  看看有沒有方法證明吧....

抱歉 刑訴課是混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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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20: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何時會連絡到對方遙遙無期?所以更不用想後續的處理問題了...
          1. 國人打官司的熱誠很高 所以案件會塞車
          2. 怕有太多人閒閒沒事做就亂告  所以會拖一下


第二  車子無法一直放在車行,如果要先修,勢必要自己先出,感覺事後又是自認倒楣
          1. 看你要不要修車了 要修的話記得要收據 附民事要求他賠


第三  除了等待,是否本身還可以做哪些舉動來告知對方或者幫助案情的進展?

          在家等吧 多找些對自己有力的證據  被告也不好當 他打輸 不但要賠錢 還會有前科  倒楣的話 還會坐
          牢(可能性應該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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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20: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DUNHILL@烏龜

雖然我不清楚他就這樣使離現場的心態是什麼

不過真的感謝你的祝福


回覆給:暴風雨前的寧靜 ( 黑翼天使 NO.161 )

證據 ... 目前我掌握到的只有他殘留現場的後照鏡一支

以及攤販小姐的證詞

唉  怪自己當時不機靈


修車前我有拍照存證

警方以及我這裡都有拍

他撞到我之前就摔了


鑑定部分  當初我有問過

警方說機車不比汽車

機車修理過的痕跡比較不明顯

也不好查  但是聽的出來是想省一事



車子尚未修理  不過我還是會修

畢竟花了很多心血在上面

感謝你的很多意見

你的熱心是無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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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2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柏斯

我的同胞阿......你竟然被白幕給撞到了= =!!!管子沒事吧.....我幫你撞回來,不過你怎麼可以讓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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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20: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喇叭蔡

管子有防倒桿的保護

但還是擦到了 ..


他發動車子時  我正在報警

而且我也是單純的想說 ... 他只是要試試看車子能否發動

太大意了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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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23: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柏斯

好久沒入勁戰版了

沒想到一進來就看到您的這個消息

我想我可以根據一些訴訟的經驗來提供意見

後視鏡是否以封裝轉為證物是很重要的一環

後視鏡線在存放在哪呢??

汽機車在肇事逃逸之後的刑責可是相當重的

有記下車牌是好事

其實在這當下不管您有沒有闖紅燈

只要他逃逸他就是在規避責任

上了法庭您就算不說話法官看了您的狀紙也會明白事情的經過

如果您真的執意希望這件事情要獲得解決

就有必要轉刑事法庭

但是您必須要有玉石俱焚的準備

因為您要請代書寫狀紙(因為有固定格式)

也要請律師

記得如果要寫狀紙一定要加上一行字"訴訟費由對方負擔"

結案後就算他沒錢賠償監護人也會給

不然就是他這一輩子都不用擁有私人財產了

嚴重的話可能會有牢獄之災(如果你執意)

轉刑事法官接到申告會利用警察執行公權拘提

找不到會通緝

就算戶籍地址找不到此人

不管拖的多久只要有一天他被臨檢站攔下

他就有被銬手銬的可能

所以您被通知的時間是不一定的

如果您要轉民事

也是必需要寫狀紙

千萬不要自己寫(有固定格式)

但是您要提供對方住家地址電話(警察不會提供)

然後法院會寄通知書請對方到案說明(記得您的地址在這時候對方也知道了)

您每去一次您就要花一次開庭費(因為庭是您開的)

千萬記得狀紙要寫上"訴訟費由對方負擔"

以上如果勝訴您可要求對方出訴訟費與您請的律師費用

記得只要上法庭請帶律師去他會教您

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該說

如果敗訴您將全部吃下所有開銷

最後提醒您一件事情

如勝訴

必須要求對方簽下現金本票(任何一種可以證明他欠您錢的票據)

能夠當場還清是最好

因為他如果在開庭結案之後跑了或是人不見了

您將拿不到任何一毛錢

民事庭的作用只是跟您"證明"對方欠您錢必須償還

他沒有辦法幫您做執行催討的工作

關於這點您要切記

希望以上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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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8 23: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勁戰美眉

後視鏡是否轉為證物 .. 其實我不知道所謂轉為證物的程序

不過後視鏡現在在家中已用紙袋裝好

你說的刑事法庭跟民事  我大概了解

不過你補充說了很多細節  真的很謝謝你


但就警方的告知  或許跟你解釋的有些出入

在此還有勞你指教

警方的說法是 --- 筆錄登錄完成後  案子將移交地檢署

法官確認無誤後發回警局  此時警察才有正式公文可以拘提

如果對方願意出面協調甚至達成和解

即可結案

如果不願出面 或出面卻無法達成和解

才會上法庭


文中你提到需要請代書寫狀紙

這方面警方尚未提到或告知

不知道是否是我自己遺漏的地方 

還麻煩你解釋一番

感激不盡 ....


另外我在處理方面是否還有其他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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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00: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柏斯

其實警方的處理方式較為溫和

因為他們也不想提昇工作量

這種方式我是不曾有聽說過的

警方的說法就我看來應該不用到法庭

可能只是轉往"調解委員會"出面調停和解

他們也是法院的機構

不過並無法律效益

如調解失敗才會上法庭的

因為這樣可以減輕法庭開庭的次數

避免浪費國家資源

如果真的照警察的說法

調解委員會的存在就沒意義了

這種事情一旦報警

通常轉刑事的成功率是100%

肇事逃逸的責任歸屬已無庸置疑

您要知道肇事逃逸基本上已經跟民法無關

警方我想它是希望不要把這種事情鬧大

畢竟這在他們眼中也不過芝麻綠豆

我文中提的是您如果要採取"主動"時的方法

所謂針對民事就是簡單賠錢了事

所謂刑事就是要留下案底坐牢的

所謂肇事逃逸隸屬刑法範圍它是必須追究"刑"責的

您目前的處理方式很好

關於證物千萬不要去擦拭清洗

要保持原狀

現在您只需要做一個決定而已

就是要依警方的步調走

還是要參照我提供給您的步調

我的比較正規

也是比較麻煩的做法

也保障了您的權益

不管您最後的決定如何

只要您上了法庭(不是調解委員會)

您就只能依照我提供的來做了

可能到時候依照代書(寫狀紙的人)或是律師方面

會跟我所說的有出入

到時還請您確實依照律師或代書更專業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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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00:4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柏斯

忘了跟您說關於狀紙的事情

這個警方或許她們會不清楚

因為您如果要上告您就一定有狀紙

狀紙是法官初步審理的依據

基本上它是看狀紙辦事

然後對雙方提出質疑

分別聆訊雙方

您當然也可以自己寫狀紙

但是如果您寫的讓法官不滿意

有些法官(審判長)可是會抓狂的

我曾經看過審判長當場把狀紙丟地上叫他回去重新寫的

就像是批國小作文一樣

所以才會有所謂"代書"

關於證物方面

如果轉為刑事

您所保存的證物警方會要求由她們保存

關於這點您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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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9 01: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敘述好多字喔...
抱歉 我沒有看...

我3月才被撞 對方也是跑掉 我記下車牌
一個多月後 找到對方
到警察局 做筆錄 對方未到
隔幾天 對方到了 警察給對方我的手機號碼
對方與我約時間地點 要談和解部分

那天到了現場 對方說什麼自己是顧場子的還是個老太婆(真是他老師的)<==抱歉...原諒我的憤怒=.=
她的弟弟才是撞到我的人 當天只在那一直抽煙 一副衰人臉
出發前 我朋友自以為"大條" 還說都交給他  聽到人家事顧場子 他就縮了(真是他老師的)<==抱歉...原諒我的憤怒=.=

我爸媽是說 不要告來告去 太麻煩 我爸媽年紀也大了 我想想還是不要讓他們操心  以5萬元和解
事後 還是開庭了 因為我沒去警局說我們和解了 案件移送
當天 對方一臉屎樣 我的心裡只有爽~ (他好像要上班 還請假來 好爽耶~)
當庭 我說了我們和解 法官一臉疑惑...但是 肇事逃逸 好像無法撤銷 忘記是民法還是怎樣規定 所以我還是可以告他 但是 看在我們已經和解 又不想再度讓家人操心 法官告訴我 有三個辦法
1.繼續告對方
2.要求對方服務大眾3個月(有點像是被記過 每天中午要打掃校園 來消過的意思)
3.對方寫道歉信 給我

我選了2 哇靠 真爽耶 他又是一臉屎樣...

朋友告訴我  其實可以不要和解 告他會贏 告贏了之後 還可以談賠償問題

你的車子可以先修 開收據 到時候談賠償再拿出來就好(不拿也可以 狠狠凹他一筆)

我朋友之前也是被撞 最後告對方 談賠償 拿了15萬....

大概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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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9 11: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勁戰美眉

妳的解說很詳細

也給了我一些方向

真的很感謝妳


回覆給:Boss 做自己好自在

我也看了你的敘述

順利達成和解

是一件好事


你的經驗

對我也有不小的幫助

一樣很感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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