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敘述好多字喔... 抱歉 我沒有看...
我3月才被撞 對方也是跑掉 我記下車牌 一個多月後 找到對方 到警察局 做筆錄 對方未到 隔幾天 對方到了 警察給對方我的手機號碼 對方與我約時間地點 要談和解部分
那天到了現場 對方說什麼自己是顧場子的還是個老太婆(真是他老師的)<==抱歉...原諒我的憤怒=.= 她的弟弟才是撞到我的人 當天只在那一直抽煙 一副衰人臉 出發前 我朋友自以為"大條" 還說都交給他 聽到人家事顧場子 他就縮了(真是他老師的)<==抱歉...原諒我的憤怒=.=
我爸媽是說 不要告來告去 太麻煩 我爸媽年紀也大了 我想想還是不要讓他們操心 以5萬元和解 事後 還是開庭了 因為我沒去警局說我們和解了 案件移送 當天 對方一臉屎樣 我的心裡只有爽~ (他好像要上班 還請假來 好爽耶~) 當庭 我說了我們和解 法官一臉疑惑...但是 肇事逃逸 好像無法撤銷 忘記是民法還是怎樣規定 所以我還是可以告他 但是 看在我們已經和解 又不想再度讓家人操心 法官告訴我 有三個辦法 1.繼續告對方 2.要求對方服務大眾3個月(有點像是被記過 每天中午要打掃校園 來消過的意思) 3.對方寫道歉信 給我
我選了2 哇靠 真爽耶 他又是一臉屎樣...
朋友告訴我 其實可以不要和解 告他會贏 告贏了之後 還可以談賠償問題
你的車子可以先修 開收據 到時候談賠償再拿出來就好(不拿也可以 狠狠凹他一筆)
我朋友之前也是被撞 最後告對方 談賠償 拿了15萬....
大概就是這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