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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在網路發表文章真的要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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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发表于 2005-11-7 23: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yam.udn.com/yamnews/daily/2994378.shtml

刑事加民事賠償,真的很划不來,車友們,以後如果心中很e04要發言,真的千萬要小心再小心..........
发表于 2005-11-8 02: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
嗯!!我贊同你的話!!在網路上發言就跟你在對人說話一樣!不是看不到人放了槍就好了!
我為那個研究生感到不值!!10萬~~~~!!車都改到噴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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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03: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如果那個研究生說的是事實...
他豈不是超可憐的..O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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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09: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囉@@"~~
不要學政治人物或者新聞媒體爆料,人家有言論免責權跟無限上崗的新聞自由當盾牌=.=.....

沒有證據就不要講,最少不要指名....
有證據的連證據一起PO出來人家才沒辦法告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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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0: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K
我很贊同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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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7: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記得之前板上不是也有類似的文章...
還指名是哪家...老闆的車是啥樣..
還錄音...
是不是黑店自己知道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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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8:4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講求證據

在法庭上是使用證據讓人認罪
讓有罪的人接受制裁
還無罪的人自由


CSI犯罪現場忠實觀眾

令人嘆為觀止的辦案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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