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電話詢問我機車保險的業務 問有關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及機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1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這是 賠人不賠車的 雙方只能申請互賠對方 他賠你 你賠他 包含乘客 過期未續保 如果違規被開罰單 罰單上可勾選 保險過期選項 你的罰單將多出6000新台幣罰款
以下是你可申請賠償對方 的範圍 這是你的權利
救護車的費用或是救助搜索費都可以申請理賠
所有的診療所產生的費用,全都可以申請理賠(採實支實付須有收據發票),除此之外,還包括轉院、出院、住院、往返門診的交通費用,合理範圍內也都是可以申請理賠的。
因車禍住院療養,經醫師證明須聘請特別護士並出具看護聘請證明,方可申請看護金(每日1000元/30天為限)。
上述需醫師證明才可以喔
若因車禍發生造成頭部、顏面部或頸部受損傷,導致遺存明顯醜形(疤痕、線狀痕、凹痕......)女性可理賠至42萬元,男性可理賠至26萬元。
因車禍而造成被害當事人牙齒斷裂、掉落或其他損傷,每一顆牙齒最高可申請1萬元理賠金。
以上賠償有上限死亡傷殘 最高150萬 醫療最高20萬
車禍若不幸發生對方肇事逃逸,或對方並無投保強制險的情況,被保險人(你自己)亦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事故發生二年內接可申請理賠。
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雙方)造成的過失,皆可申請理賠,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備案。PS:以上保險金之理賠申請請務必於與對方和解之前辦妥!! 2 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接下來這個最重要喔 我就是要讓大家知道這個附加保險 機車騎士自身發生事故 例如 閃避小狗 對方肇事逃逸 路面坑洞 雨天路滑 道路有沙 落葉太多 輪胎不良 撞倒路樹 或電線桿 看西施 技術太差 雷殘 摔車 卡到陰 .................等 導致的傷殘 死亡等損失 機車強制責任險並不賠這些損失 但你保駕駛人傷害險就等於 保了摔車險 雷殘險 了解了嗎? * 重點就是要 請大家告訴大家 * 3 機車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急救、護送、醫療、交通、看護、醫療費用及其他第三人 指路人行人或機車騎士依法可請求賠償者 對方之財物受損,例如車子、檳榔攤、住宅、家畜、寵物…… 此保險包含車損但固定20萬 但傷害賠償金額分A B案 賠償金額不同 強制險及任意險所指的第三人,皆指汽機車駕駛及車上乘客以外,受到交通事故波及之被害人,即第三人。而新制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受害人定義,不但包括兩事故車已外之第三人(你所波及到的人),更擴及乘客(但不包括駕駛人) 上述保險 為附加險 主約為 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通常都是汽車在保 因為台灣人有一個觀念 就是大車不論對錯都要賠小車 所以開車的朋友 要多加注意喔 機車也有但機車維修車損 大部分都比汽車便宜 所以機車保的很少 以上是我問我朋友保險業務 他也講的很官方(文言文)話 就類似大家都看不太懂的那種合約依樣 不過我不厭其煩的問清楚 翻為白話文讓大家了解 不然大家都保險 但都不知道內容不可以喔 就說到這裡囉 我有參考一些網頁資料 保險公司資料 然後在整理一下 如有錯誤 務必指教 感謝收看 謝謝 能置頂1星期更好
* 重點還是要 請大家告訴大家 告訴你所關心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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