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號我跟我的幾個國中朋友約好要去九份看日出,我說走106過去,因為我那幾個朋友
平常本來騎車就是很慢的,再加上是我帶路,我騎的很慢,而且106晚上好像路燈不多,我就
一路慢慢騎保持再我從後照鏡都能看到他們,當天晚上機車族還好,汽車比較多,結果我在
一個往右的U型灣(因為過灣本來就有個傾角)結果好死不死遇到大概3.4台改裝車吧,牠們
吃對向,我那時只有下到就急煞然後再往右邊傾一點,結果就轉倒了.....不過人是沒是因為
有帶護具,反倒是車的右邊有些許刮傷,還有後照鏡鬆掉,於是我就把後照鏡拔下來放車廂
就這樣我們就繼續我們的旅程.....
好了,結果我們一行人到坪雙隧道被警察欄下,結果警察第一句就問我:[你後照鏡勒]我說
我剛剛跌倒鬆掉了放車廂,他竟然說:[我管你那麼多喔,行照駕照]我想任誰聽到這句都會
無名火冒出來吧,然後看我後面有改排氣管和避震就馬上拿相機拍照,那時我就說我改裝
又沒有影響到行車安全你幹麻拍啊,他又說:[我管你那麼多喔] 幹~~那時連我朋友都開始不爽了
當然我們也不能怎麼樣,然後我就想到我車廂裡面有公文,就是之前抓改裝時最後警政署下的文
有一條是這個我想各位車友很清楚
第16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 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 全者。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 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 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然後還有一條是 如有警員以[擅自改裝管影響行車安全者]為由開單舉發,即屬於法無據 ;且變更汽車設備規格是否會影響原車功能及安全性,警察非熟黯車輛結構 設計之專業人員,實不宜逕予認定.......
我想把那條文給警察看,他說我幹麻要看,我總不能逼他看吧,我就在旁邊空等,結果突然有一個老警察擅自翻
我車廂找公文,我就說你幹麻,他就用台語說[我嚇到了拉,不敢看 不敢看] 那時候一聽到差點想灌他,不過當然
不能,然後我就說你們這樣不是在賺業績,結果你們知道那警察對我說什麼,他說:[厚,業績, 業績留著給年輕的
用拉,我跟你講我在再一年就退休了,我還有終身俸可以拿呢] 他說的這句不是我在瞎掰是真的親耳聽到也看
到,因為開我單的就是一個年輕的警察 接下來還有,這時從坪雙歲到來了三台機車第一台我沒看清楚,第二台
是JR有改避震,第三台勁戰不知道有沒有改,但排氣管的聲音是手工管,那時老警察就攔下他們跟他們講了幾句
就走了,我就說剛剛那幾台有人改避震和排氣管,你是沒看到喔 他又說:[阿?? 有嗎?我怎麼沒到,你要不要找他
們回來看看?] 幹!!你這是在諷刺我嗎 最後那年輕的警察叫我簽紅單,我拒簽 最後他說了一句:[我跟你說喔,我
開了幾十的單,都沒有一件身訴成功的,你可以去試試看] 最後就叫我們走了 我說完了
直於開我單的是叫黃立訊 另外一名老的我不知道 是坪林派出所的
我想各位車友不知道你們聽到的感覺是如何 可能你們會覺得有點誇張 但這是事實 如果你們在現場就知道
了 對 我會去申訴 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成功 但我會爭取........謝謝各位用心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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