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備證件
A.經檢驗合格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
B.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C.行車執照。
D.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保險有效期間需滿 30日以上)。
E.有加(改)裝車身或附加設備者,應檢附統一發票及貨物稅完
稅或免稅證明(發票金額在新台幣七千元以下者為免稅證明)。
2、規費
A.檢驗費
大型車檢驗費新台幣600元。
小型車檢驗費新台幣450元。
拖車檢驗費新台幣450元。
機車檢驗費新台幣200元
B.行車執照費
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
機車行車執照屆(逾)有效日期應同時繳納二年燃料使用費。
3、注意事項
A.應在監理單位辦理,代檢廠不受理(定期檢驗兼變更顏色除
外),小自車輛得越區辦理。
B.應於變更檢驗後一個月內在檢驗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
C.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三個月內繳納者,請
檢附收據)。
D.有動產擔保設定之車輛,如變更內容涉及與契約內容有關
者(如引擎或車身號碼),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至管轄監理
單位辦理,並加收動保變更費新台幣450元。
E.變更其他特殊附加設備(如雙燃料、殘障特製車、、、等)各
依該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