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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對車禍比較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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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00: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跟朋友在逛夜市,在士林基河路要回家時(好樂迪斜對面)
剛騎不久朋友就發生車禍了。
當時現埸是朋友要往劍潭捷運站方向騎
本來是騎外車道,可是內、外車道有汽車停止跟臨停(當時是紅燈)
導致完全不能行使,只好變換車道至內車道
當時前面的幾輛機車以經先換過去了
在換道的時後,就先看看內車道的後方有沒有來車
正要看的時後,後方的車就撞上了(我朋友當時的車速是0,停止的)
請問一下這樣是誰對誰錯呢??
我們那時後是要求對方負擔我們的修車錢就行了
醫藥費我們可以自行負擔,可是對方執意要各付各的
因為他說我們也有錯。
做完筆錄之後,對方的保險員來了(對方有保意外險)
他們在對話的當中我們有聽到一句話
保險員問對方怎麼沒有停住之類的吧?,對方說就殺不往啊
(可是不是在警方面前述說,這樣能判定對方車速過快嗎?)
當時的撞擊力因該還蠻大的,因為對方的車有往內縮的情形吧
前輪無法轉動,而我朋友的車則是左前方腳踏的地方往內凹
文章有點長,不好意思..請問有誰能提供意見啊

发表于 2005-7-11 00: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看警察怎麼講....

我個人認為雙方都有錯,自己私底下和解比較快....

看陪多少對拆一半.....(個人小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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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0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沒有說也,他一直問我們要怎麼處理
他只說你們要送裁決(這樣才能釐清責任),還是要和解
我們有想過要和解,因為我們跟本什麼都不懂
但是對方執意要各出各的,因為他說他有受傷,車也有壞
可是我們是認為說,或許我們今天有錯
可是我們當時不是整個衝出來,我們有靜止下來看後方有沒有來車
所以對方要負一些責任吧,不能完全都要我們自己出
之後的結果是送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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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0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不管汽車或機車
要是車子是斜的在車道上很難站得住腳,所以發生車禍車是正的在車道比較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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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01: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送裁決就對了
別讓對方坑你朋友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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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05:4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真幸運..對方竟然執意只要各付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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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05: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車身都已經移到別的車道才看後方有沒有車?...
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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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1: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行車優先.....一人一半,真的很幸運~~小弟我正好不喜歡,開車不看後面的人.....因為突然衝出來還要讓他...真是的...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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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1: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送裁決的話就讓他送吧.....

畢竟最後由最公正的司法來判決....

要不然感覺對方要凹你朋友!!!不要讓自己的權益送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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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2: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後方撞前方車=沒保持好安全距離
煞不住=車速過快
但你車速是0~再換車道再慢也不會是0吧
如果是在路口有紅綠燈的話~
就看是紅是綠嚕     紅=他錯      綠=你錯
如果是換車道前被撞=他全錯
如果是換車道後被撞=雙方錯
如果是它全錯和解不了就跟他跑法院吧(如果他不承認的話)
如果跑法院嫌麻煩的話~就只有認栽撤銷告訴吧
各修各的吧~
車禍是難免的~但發生時~要把傷害減到最低
自己在路上騎車時不管是快是慢一定要~記的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減少車禍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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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2: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個時我們是靜止的,因為我們是剛從停車格牽好車要走(並不是臨換車道的)
可是因為我們前方的外車道有車臨停,所以只好騎去內車道
所以速度不快,我們那時後是停在汽車與汽車中間的
要先看看有沒有來車,可是在看的時後就被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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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1 12: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們不是先移了才看,我們那時是停在車與車之間
還沒出去前就先看了,但是在看的時後,對方就撞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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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2 11: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送裁決所....................記得要花一筆錢.........好像是3000多塊吧!
印象中要扣留雙方的車子,進行蒐證、審核撞傷痕跡!!忘記囉..............這筆錢要先付,之後上法院,幫你們處理車禍事宜的警官也要去,(因為他懶的跑法院,所以才會問你們要怎麼處裡,如果不上法院,他會要求你們到警察局,簽個和解書,還要蓋手印勒!!)這樣就沒他事了←他的一筆小業績.................
如果要送法院,我想你們將會蠻麻煩的.............畢竟沒這麼多時間!!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自己站得住腳,覺得自己根本就沒錯,問心無愧!!
當然要堅持告到底!!!
因為事發當時,只有你自己最清楚狀況。
最後............就是剛剛一開始說的那筆3000多塊的費用,最後是要等法官判定有錯的那方给付。
因為之前發生過擦撞事件.........最後礙於自己沒時間,白天上班晚上上課,所以沒提出告訴!
喔!!!對了,忘了一點...........如果要送裁決所,警方要先開你們的紅單(當時你們所犯的違規)
例如他超速啦!你切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啦之類的.........這個狀況不一定啦,要看你們當時有無違規.............我只是譬喻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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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2 15: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順便藉這個版幫我朋友問一下!!

我朋友前幾天也發生車禍說....

在一個十字路口,對方突然迴轉,結果我朋友就撞上去囉....

這樣算是誰的錯啊?上面有人說:後面的人撞到前面的就是後面的人的錯,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且車速過快等等....

但我記得好像有專業術語,如追撞或碰撞等等來解釋車禍的碰撞,來釐清對錯關係!!

目前對方一口咬定是我朋友的錯...但我覺得(個人覺得@@)不完全是我朋友的錯吧....

畢竟..對方因為要迴轉而在十字路口停下來,不也是滿危險的嗎?

板上記得有人乾姐因為停下來撿皮夾而造成後方騎士車禍猝死...

我想...如果我朋友因為這樣死去的話...司法才會還他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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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2 17: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在最內車道停等左轉或迴轉~那還有話講~

如果是在最內側車道撞上前車~那就是自己的錯了~

不外乎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路口不減速~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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