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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請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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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12: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請各位車有能瀏覽過一次~事情是這樣的...
发表于 2002-11-28 12: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WORU
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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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11-28 13: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天下課載同學回家~
不是我女朋友~ 是同學要求順路載她~
車種FZR車況良好~

地點:
在永和中正路南向北起點紅燈轉綠起步~
車禍發生在~
下一個約50m十字路口支道為巷子~是閃黃燈~

我方:
因為起步前面都沒車~時速約60~70km/h
起步加速狀態
(緊急煞車的煞車痕是6.8m)

對方:
女性駕駛小貨車突然要左轉~
(未過中點線~另外有壓雙簧線嫌疑~
無停頓直接跨越我車道~當事人說有打方向燈~
我沒看到也無察覺轉彎動作)

現場是在我方車道(我直行她對向左轉車)
我煞車痕完後撞上對方小貨車前左方~
我煞車痕在停止線左右(我要再調事故圖)
我車倒在人行道過去~
對方車煞車完車頭已在巷子頭了
(不是她停下來我撞到她,雙方移動中)

對方車小貨車前左方凹陷~側防撞有我車體的考漆刮痕
我車整流破損~龍頭煞車桿彎曲是小事~
重點是我載的同學戴自備的安全帽是半罩無護目鏡
臉部被碎片割傷~
已緊急送去縫~但留下疤痕一定需要一比美容費和時間~


對方(小貨車)直說我騎的超快~
她"沒看到我"(筆錄時)
才轉彎,然後"我撞她"

我是說~
我依規定是超速(市區50km/h)但是快多少?
我雙載剛起步可以快到你"看不見"?
我是直行車你對向左轉沒確定無對向來車就硬轉~
還沒過中點線~也沒禮讓~沒停頓~


女方家長說要告過失傷害~
是告我和對方(小貨車)
想先問問各位前輩有無經驗~和有何管道可諮詢??
感謝不盡~
真的~再次謝謝各位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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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11-28 13:4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都有種想法~載人就是要扛起責任保護她~
也許依規定真的是超速(市區40~50km/h)
但我真的真的不是不知輕重騎個仿賽車就在路上胚的人~
那天就是要回家罷了~
事發我的觀點是因為綠燈起步我加速狀態下
在下一個閃黃燈路口突然被對象左轉車撞倒
(當然閃黃燈我應該減速注意和超速是我方過失~
但我認為對方是轉向車會橫跨我的車道完全不注意)
尤其是對方沒有想負責的意思~
↑↑↑↑↑↑↑↑↑↑↑↑↑↑
不論交通事故鑑定是我對多還是我對少~
我對我同學都有無限的歉意~因為騎車的是我~
如果我騎飛快撞到前面的車或斑馬線上路人~
我百分之百該死~

但是我今天在高出限速不甚大的情形下
◆因為你的違規(左彎未過中點線)
◆沒注意(她說"沒看見我")
◆沒禮讓直行車(對方車煞車完車頭已在巷子頭了根本沒停頓就轉)
發生車禍~有人受傷~
我想小貨車要付較大責任~

想問問各位前輩有無經驗~
和有何管道可諮詢??
感謝不盡~
再次再次謝謝各位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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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13: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看起來的話,請問一下你有沒有到申請肇事鑑定委員會去呢?
到那邊的話可能會有比較公正的定奪,而要是你不滿意鑑定結果的話,如果有再申訴管道就再申訴一次。因為台北的機構我不太了解。
我有一次車禍也是不滿一結果就再到覆議鑑定委員會,結果從我是主因而變成我是次因(那時是在台南發生的)。
至於那個女孩子的話我就不知道了~基本上如果真的開了民事庭,可能也是請你庭外和解,不然就現在橋一橋,我想她媽也只是要錢吧.....
個人的小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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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11-28 13: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闇夜
謝謝你~真的~
我會再去問肇事鑑定委員會的~
想先釐清誰的責任大~
thsnks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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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14: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區限速應該是40,不過偶爾有例外啦。
但若是你的表是50到六十之間,你都都不算超速。
------------------------------------------
不然你加一句經典名句:長官,我沒有超速,我只是加速快!

反正你有煞車痕,有人要負起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啦,跟他上法院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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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14: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超速到多少
左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就是左彎車的錯
其責任約佔七成左右(對方)
所以不用多說
直接上法院去告
至於你朋友的損失
最好是和它談好再一併向對方求償
若你還有問題
到www.autonet.com.tw的事故現場
找趙士通先生求助
跟他說你是老船長的車友介紹來的
他應該會很樂意幫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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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18: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問你的車是哪裡撞上對方車子的左前方ㄋ???
如果是你的左側中間或後方擦撞到它的左前方
那就是她攔腰撞上你的車,是她的責任
如果是你的車頭跟對方的左前方擦撞,那可能會判定你須負部分責任吧(可能會說你因注意而未注意,這就是台灣法律令人生氣的地方!)
不過轉彎車本該讓直行車先行
在路上常會看到許多大小車輛不管後方有無來車、對向有無車輛便直接給你迴轉,如果無法順利直接轉彎就卡在路中央擋路,真正沒水準!!
唉~騎車載人本來就會有一種心理負擔,也是一種責任,無論對方是不是女朋友,大家都不希望出事,現在只能好好的坐下來談!

當車禍發生時,如何做筆錄是很重要的,這關係到日後肇責如何判定,即使自己沒錯但是如果說錯話也可能將改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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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11-28 21: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各位回覆這篇~
謝謝~

回覆給:東眼山之恥邪惡獸
<長官,我沒有超速,我只是加速快>
嗯~謝謝~我也許會用到的

<反正你有煞車痕,有人要負起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啦,跟他上法院無敵。>
我了解了~有煞車痕表示我有注意到~
謝謝你的解說~我內傷不輕加上心理壓力很大~
根本睡不著~這樣聽我安心多了~
THANKS AGAIN~


回覆給:新手Giovanni
謝謝Giovanni大
我也是聽過說
<左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就是左彎車的錯
其責任約佔七成左右(對方)>
多謝你了~
還要多謝告知www.autonet.com.tw的事故現場
趙士通先生~
我會去找他求助的~謝謝~


回覆給:TACO
我是車頭去撞上對方車子的左前方~
這樣似乎對我不利~
但我不太懂左側中間或後方擦撞到它的左前方~
因為我的事故是對向左轉車~不是同向的車~
應該和這裡說的比較沒關希??是嗎??
聽起來taco兄說的是同向的車轉彎事故~
不過真的真的非常感謝你的建議~謝謝~


另外想問對方未過中點線就轉~
似乎是我有利??


請教各位前輩有無經驗~
和有何管道可諮詢??
感謝不盡~
再次謝謝各位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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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21: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WORU

基本上車速多少...除非事故地點剛好有測速照相
又剛好你超速被拍到否則只能從煞車痕下去"推斷"
所以基本上車速多快不太會被列入鑑定的"要因"
交通事故的鑑定基本上是由"路權"來判斷~(道路行使權)
由你所說的看來...
建議你~
跟對方對簿公堂...因為勝訴的機會粉大!
(調解委員會->車禍鑑定->法院)
至於女孩子的話..你應該不會被判過失傷害
不過私下跟女孩私下和解會比較省事~
(ps.車禍的追溯期限好像是半年吧~你要注意喔~)

我回頭在幫你查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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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21: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
就跟你說去告啦
因為我曾經有情形和你一樣
不過我是開車
一樣
對方在小十字路口(有紅綠燈)強行左轉
我超速(而且超很多=.=||)
然後就是~~碰
重點是不但我撞到左轉車
我還去撞到別人停一邊的車
誰的錯
我超速就一定錯嗎

左轉車於交差路口未讓直行車就是左轉車的錯
所以
這種講不聽的直接去告會比較快
雖然跑法院一般人會嫌麻煩
但要確保自己的權益就只有醬囉
另外
我的事就是趙士通(趙士通=肇事通,ㄎㄎㄎ)幫忙的
你自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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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22: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你度過低潮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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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8 23: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才剛掉手機 安全帽被幹 又發生這種事 挨 快去拜拜八 駐你早日渡過困境 雖然我是學法ㄉ 但我才疏學淺 我會看看有啥能幫你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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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03: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你有同樣的經驗..只是狀況不太一樣.參考看看.
建議你先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前要先去警局拿事故證明單..還有複印現場照片...車子修理ㄉ估價單..受傷送醫的診斷證明.需多要幾份.需蓋有醫院ㄉ章及''與正本無異''因為可申請機車強制險給付.(有住院ㄉ話可以加領一項看護費)..公司勞團保.請假用或自己本身的保險還有醫療收據也要留著...反正一切拿的到ㄉ證明.收據都要拿..調解失敗再上法院告傷害.最好是刑事含民事賠償一起...不要像我刑事告贏了.現在又要告民事賠償..超累..
法院ㄉ訴訟會很久...我整整經過近一年才判決..經過多次ㄉ出庭....
勞心勞力..雖然贏了但對方卻只要關50天 ..可以繳罰金5萬多就沒事..
更.....我左腳腳踝主肌腱斷裂...腳掌無力抬不起來.到現在還會抽痛...以後跟檔車絕緣豈是5萬打發的了???
另外..如果對方有私下跟你說什麼有的沒的最好都把它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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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09: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WORU
加油,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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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09: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WORU
阿你人沒事吧??希望你平安... ...
還記得我大二剛牽馬車沒兩個月
也是在內湖路上的一個十字路口
發生跟你一樣的狀況
而且對方也是熊熊左轉
我當然就碰低一聲,撞上了
我車頭全毀,俢了一萬多塊
對方是福斯T4,只有一點凹痕
我當然是請交通隊來做筆錄
但是
我將近半年的時間等待判決
答案卻是雙方自行和解
因為
>>>>我超過市區限速40km/hr
>>>對方未禮讓直行車
>>雙方都有錯
>所以自行和解... ...

唉... ... ...
不論如何
我覺得只要你沒錯
就請你>>>>>>>>據理力爭<<<<<<<<<
因為看我的判例
你就可以了解台灣的法院是多麼的... ... /_\
所以,先 "充分的" 蒐集證據
蒐集相關判例及法律規定
因為這種的案例一定粉多
先看看別人是如何處理
學習其中的智慧
再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
最後求得勝訴
好好的還你一個公道

加油!!!我會支持你的!!!!!!
如果小弟能幫忙的地方請儘管吩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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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09: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KAWORU
你還好ㄅ
幾天沒上這 沒想到發生號多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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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18: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這種經驗...是這樣ㄉ...有一天我早上趕著去上學...我ㄉ速度算不慢....對方是騎摩托車..對象來車...在十字路ㄉ中間待轉..右轉..進巷子.....我直行被我直撞....我ㄉ王牌前叉..兩支變成ㄑㄑ型...而且對方還是懷有4個月ㄉ身孕......你說嚴不嚴重.........到最後.....她沒事.....雙方各自修理各自ㄉ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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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9 18: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當初你在作筆錄時就要堅持一點----------不要臉
想盡辦法說對方的不是
前提 如果真的是對方錯的話
因為我也是才剛因為車禍上過法院 剛開始我不這麼想 但是
上了法院後才知到 不要臉才能獲勝 我因為對方超速而且跨
過雙黃線撞我 不賠我 還因為他的是新跑車 對方保險公司要我賠他錢 ...........................想想吧 什麼才叫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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