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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建國路的日本橋買錯東西..能拿回去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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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16: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剛剛在高雄建國路的日本橋買了一個手把加上一個轉接器.

回家發現 我的手把不是ps的~"~    它的接頭竟然跟那轉接器一樣...

但我手把以經給它拆開了..  所以我想退囀接器就好...

請問能退嗎?? 因為那轉接器我連拆都還沒拆  完好如初的

去的時候我該怎麼跟店員講呢@@??

7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的這條法律管用嗎@@?

(很怕他會說"只能換")
发表于 2005-6-11 17: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基本上7天內無條件退貨
是指物品拆開後,本身就就有瑕疵才適用
而且一般店家都是貨物既出概不退還
再說物品本身沒問題,而是消費者自己的疏忽
想要退貨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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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18: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不假思索
我想直接去店家好氣的請求
也許可以換買其他東西
這樣就很不錯啦n_n

東西都帶回家拆過了~
基本上很難退錢
主要是這樣的商品很難對其他消費者交代不是嗎? n_n

例如您一定不想買其他人拆封過的商品吧~

其實現在大家都是學生
經濟壓力下難免很怕吃虧
不過也多個經驗 
以後都別買錯就賺很多回來囉 n_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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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11 19: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我根本都還沒拆阿~

就跟它掛在上面的一樣阿~

那個轉接器我都沒拆  我是要退轉接器的

但7天內無條件退貨  既然說了"無條件"了  為什麼還要有瑕疵才能退呢? 不是矛盾了嗎

何況我根本都還沒拆...他只要把東西在拿回去掛著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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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19: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費者保護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19 條

郵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其中並無包括一般消費一般買賣

基本上你若當場可以看到東西

確認東西的狀況那是不能無條件退貨

只能夠在商品有瑕疵狀況主張瑕疵擔保

不然交易安全是無法確保的

不要被錯誤觀念所誤導

一般買賣沒有七天無條件退費的


此文轉自YAHOO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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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19: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為訪問買賣呢?
就是在路邊有人拿著物品或傳單,或是電話促銷要求消費者買下
就是訪問買賣

而我上文中所說的物品拆開
是指消費者拆開物品後才發現物品有瑕疵
而不是指你已拆開物品

在一般消費中,能要求退貨退錢的案件中
多半都要有消費保證書,也就是物品保固
像是一般家電產品都有的保固
而今天你是一般消費而非郵購訪問買賣
最重要的是,消費產品也沒瑕疵
所以7天內無條件退或並不適用在此案件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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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20: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還是你還是堅持要退貨
就把轉接器的包裝拆開並祈禱是壞掉的
這樣你才會有正當理由要求退貨
否則你的理由不是理由
在消保法中也找不到合適你退換物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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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1 20: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有問題嗎?
我很樂意為你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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