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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26 2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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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個人的經驗:一年前被開了一張"改裝排氣管,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由於申訴多次無效,於是決定上法院解決.下面是"法官,警察,我"的對話. 我:我並未改裝排氣管,也沒有猜拆除消音器,如果說我製造噪音,麻煩 請這位警察先生提出數據出來,我超出幾分貝. 法:(看著單子)車子上只要不是原廠的部品都算改裝. 我:法官,那請問一下你開的是那一場牌的車子呢? 法:豐田的.. 我:哦!那麼請問你ㄉ輪胎是不是豐田做的呢?上面有沒有 豐田的商標呢?如果沒有那法官你的車子也是改裝車摟! 法:(無話可答)(然後看照片對警察說)這張照跟本無法判定他猜拆除消 音器. 警:他那支管是飆車族用的砲管,裡面沒有消音器, 我:警察先生,何謂砲管,砲管的定義在那裡,難道不鏽鋼的都叫砲管嗎? 現在很多車子也都裝不鏽鋼的阿!他們也都是砲管摟! 警:口徑加大 我:法官,我有帶來,請法官看一下,黑色的是原廠管,銀色的是非原廠管 法官你覺得那一支口徑比較大ㄋ.(FZR的原廠管是橢圓形的,另一 支是黑魔,圓形的,我都拿有商標的那一面給法官看) 法:嗯!原廠口徑的確比較大 法:那你是用什麼方法知道他製造噪音的 警:我是用聽的 法:(敲桌子很大聲的說)用聽的!!?錄音帶都不能當證據了你用聽的要怎 麼算! 警:我們沒有那種儀器,那只有環保局才有. 法:沒有!!那就是不能開單阿,跟本沒有證據,等候裁決!!! 一個星期後法院寄了一張裁決書,:由於警方提無法證明XXX之擁有車輛有任何違法之行為,經法院裁定,編號XXXXXX號交通違規發單不於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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