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YAMAHA亞洲盃機車金卡納台灣選手權賽 台中站 一、 賽事名稱:YAMAHA亞洲盃機車金卡納台灣選手權賽 台中站 二、 賽事位階:FIM/FMN Sectioned Event 四、 主辦單位:中華賽車會 五、 協辦單位: 七、 比賽日期:2005年05月22號(星期日) 九、 參賽車輛資格: 9-1 具有大牌及行照之摩托車(檔車及速克達均可)。 9-2 未具大牌及行照之車輛,禁止報名參賽。 9-3 比賽車輛不得共用。 10-1 必須年滿18歲,持有監理所核發有效期之機車駕照。 10-2並領有FIM/FMN中華賽車會核發之臨時競速執照※比賽當天報到處將會發給參賽車手。 10-3 每站每人僅限報名參加一個組別。 M組:打檔機車(Motorcycle) S組:速克達(Scooter)(沒有開放速克達二行程) 各組再依二行程(T)或四行程(F)及引擎排氣量再細分為不同之級別。各組之車輛車體必須完整,燈具必須完整,排氣管、避振器必須維持原廠型式,未符合上項條件,過度改裝者,則分二行程四行程,再以排氣量區分組別。各級組別獨立計算名次。 十二、 輪胎:限用具備道路胎紋之一般街胎或有紋熱熔胎,禁用光頭胎。 十四、 比賽場地: 14-1以平坦柏油或水泥鋪設之廣場(大型停車場)區隔成賽道區 14-2比賽路線將以交通錐於場地內標示車輛繞行之方向,場地內設計兩條完全相同而不交叉或重疊之路線,供兩部比賽車同時進行。 14-3兩條路線之起點與終點均設在不同之處。 15-1 賽會將於比賽日當天賽前簡報會公布比賽路線圖。 15-2 比賽車手必須按比賽號碼為發車順序或以比賽組別梯次為發車順序,未依時就位者將喪失該回合出賽之資格。 15-3 比賽時採兩部車壹對壹單挑對抗方式進行,兩車同時出發,各自在其專屬跑道進行,視返回終點時間評定成績。※亦可能視比賽場地大小,將比賽模式採單車計時方式進行。 15-4 車手必須依比賽路線圖以最快速行進,按交通錐標示繞行,並完成比賽路線。 15-5 比賽進行中,如未依路線進行者,裁判將出示紅旗,表示該車手該回合已失格,車手仍可繼續跑完剩下之路段,並返回終點,但成績不算。 15-6 完成賽段繞行,方格旗揮下,車輛通過終點線後,必須完全停定於停車格內,但不能撞倒交通錐。 15-7 車手完成比賽車輛停定後,再依工作人員指揮退場。 15-8每一車手至少二回合以上分組預賽之出場機會,取其中最佳一回之成績作為各組評定排名之依據。 15-9凡參賽車輛達三部或以上之組別始列入分組競賽成績。 15-10凡三人以上組別之冠軍均可獲進入指定用車淘汰賽之資格(共32名),爭奪當日全場總冠軍,其餘名額按各組參賽車輛多寡之比例及依各組排名順序列入最後名單。各組入圍之名額於預賽結束後公告,原則每多四人參賽該組可多得一個名額。※少數車但成績特佳者亦可能被列入,以不分組最快前10名車手成績平均後,再以該平均值評定。 十六、 比賽犯規及其罰則: 16-1 報到前如有油料不足的車手,請先在報到前將油料加滿,車手報到後比賽車輛一律禁止駛離大會比賽會場並集中管理於大會集車區,如有急需將比賽車駛離會場,請出示當天比賽執照證明身分,但是一樣視同放棄當天比賽資格。 16-2 進入賽場無論任何時間在集車區或比賽區,均禁止燒胎動作,如有冒煙者,一律立即消除其成績及禁止繼續出賽。 16-3進入賽場無論任何時間比賽車輛進、退場行進時時,一律以安全速度行進。大會裁判組人員將針對有可能造成會場人員危險及任何意外傷害之行為車輛做出判罰。不當加速、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在車手該回合成績加罰5秒。 16-4 禁止脫離比賽路線的甩尾,違者成績取消及禁止續賽。 16-5比賽車通過終點後,依大會工作人員指示將車輛停於待命區內,車輛不得馬上駛離待命區,需等待該梯次號碼結束完,大會工作人員通知後才可駛離待命區,返回車手集車區停放。違反上述規定,先將車輛駛離待命區之車手。大會將會對車手該回合成績做出(罰秒、加秒5秒)的判罰。 16-6比賽車通過終點後,依大會工作人員指示將車輛停於待命區內,大會工作人員通知後才可駛離待命區。※大會工作人員通知比賽車返回集車區,車輛未依指示返回集車區繼續停於待命區或其餘場地,影響車輛進出者。大會將會對車手該回合成績做出(罰秒、加秒5秒)的判罰。 16-7 比賽進行中如撞倒交通錐或使其移離原畫線位置者,每錐加罰2秒,在終點線後停車格撞倒交通錐亦同。 十七、 指定用車淘汰賽比賽方式: 17-1 指定用車賽入圍名額限32名,依15-10辦法錄取 17-2 單淘汰賽 國際配對階梯為標準。 17-3 比賽採指定用車制。 17-4 兩車決賽對抗時以快車為勝。 17-5 如兩車均跑錯路線,則同時被判出局。 17-6 輪空之車輛仍須進行獨走,但如跑錯路線照樣淘汰。 17-7 至最後四強爭霸戰時,勝者爭冠軍,敗者爭季軍。 凡參賽之車輛,於報到貼上比賽號碼紙後,在指定時間內進行驗車,以確定車輛與參賽組別相符合,對可能較大噪音之車輛並進行抽檢(噪音測量方式,於排氣管末端45度夾角距離50公分,測量引擎8000rpm時之噪音值)超過105db者,成績一律加罰5秒,超過110者,禁止出賽。 十九、 車手簡報會: 當日比賽開始前在車手報到及驗車結束後,將召開車手簡報會,競技長將解說當日比賽路線、比賽規則及臨時可能變動之賽程。 二十、 賽道示範: 20-1在車手簡報會後,賽會將安排示範車輛繞行比賽路線兩次,供參賽車手參考。. 20-2大會安排所有選手下場進行比賽路線行走。 二十一、 成績計算: 21-1 每車手至少二回合以上分組預賽之出場機會,僅取其中一回合最快之成績列為評分標準。 21-2 每組別獨立計算成績,分別評定名次,該組參賽達三人或以上,取冠、亞、季軍三名頒獎;未達三人參賽之組別則只留紀錄,不計名次,不予頒獎。 21-3 進入指定用車淘汰賽之32名車手,將捉對廝殺,以單淘汰產生最後四強,勝方爭冠亞軍,敗方爭季軍。 二十二、 獎勵: 22-1 分組預賽三人參賽之組別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 22-2 分組預賽未能進入各分組前三名之女性選手,不分組別成績最快之前三名另頒淑女獎牌各乙面。 22-3 指定用車淘汰賽最後前三名各得大型獎座乙座。 22-4當日比賽中不分組別,在預賽中創下當日最快單圈紀錄者,獨得最佳速度獎座乙座。 22-5指定用車淘汰賽之前三名得獎金5000、3000、2000元。 23-1 凡於北、中、南區分站預賽中取得進入該站指定用車淘汰賽最後16強車手均受邀參加於台北舉行之總決賽,在總決賽再進行最後晉級國際賽之資格。 24-1 名額:報名上限為100部。 24-2 報名截止:每站比賽當週星期五截止報名,如名額已滿則報名停止。 24-3 報名費用:每人800元,一律以電匯本會帳戶,中華賽車會註冊車隊集體報名,每人費用700元,報名達10名者,則加送1名免費。非註冊俱樂部集體報名,費用仍為800元,但每達10位亦加送1位免收報名費。因故未於賽前完成繳費手續,當日補交者加收200元。 24-4 YAMAHA機車特別贊助:YAMAHA機車為鼓勵機車族放棄街頭飆車,投身正規賽車運動,每一參賽車手均贊助300元,可於報名費中扣除。 24-5 報名方式:歡迎各地車友俱樂部或車隊統一報名亦可接受個人報名,一律傳真報名表報名,並連同電匯收據傳真本會台北辦事處後,即時以電話確認。FAX:02-2764-5040 TEL:02-2764-5169 匯款戶名:中華賽車會 第一銀行(007) 光復分行 帳號:153-10-024261 24-6 更改資料:如有車輛故障或人員不能如期參加,應於比賽日前一星期之週五告知大會更換資料。如過比賽日前一星期之週五,仍未告知更換資料,將一律不再授理更換車輛或人員資料。※比賽當天不得換車、換人。 24-7 退報名費:比賽日前一星期之週五前告知大會者,將全額退費給車手。比賽日前一星期之週五過後告知大會者,因已製作車手活動當日資料、執照,僅只退報名費一半給車手。 25-1 報到地點: 25-2參賽車手必須駕駛與報名表資料相同之車輛出賽,比賽當天一律不得更換車手或車輛,大會將以車輛大牌作為放行進入集車區入口之依據,同行友人之車輛不得進入,人員則可。 25-3 報到時車手需出示行照與駕照以便核對。 25-4 參賽車手必須於上午8:00~9:30完成報到,報到後隨即進行驗車以確認比賽之組別。 二十六、 廣告及宣傳: 26-1 參賽車不得拒絕大會於其車身張貼比賽號碼及廣告貼紙,違反者將被拒進場出賽。 26-2參賽團體不得於比賽場內架設含有任何廣告圖文之帳棚,僅只能架設素面帳棚(未有任何廣告圖文之帳棚),如有違反規定將一律不得架設。 26-3如有架設帳棚,可於自己的停車格上架設。但帳棚如有跨越其餘車手停車格上需先經由該停車位車手同意方可架設。帳棚勿跨於比賽通道上以利車輛通行。 26-4 因YAMAHA機車、為贊助商,為增加YAMAHA機車之曝光效益及維護贊助商之權益,入選決賽32強車手必需參加指定用車賽。 二十七、 抗議: 有關任何抗議或申訴必須於成績公告30分鐘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同時繳交費用1000元始受理,抗議事項成立則退還,抗議不成立則沒收其款項。 (200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