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收到罰單,違規如下違規日期:民國89年7月19日違規地點:台北市承德路違規事項:禁止行使車道裁決日期:民國94年3月7日此項是1800元我心裡想,怎麼快要五年的罰單會今天寄來,而且車號也不是我的那時我去馬祖當兵,哪可能會在臺灣騎車??該不會是警察看到鬼吧..@@連舉發照片也沒有雖然我們團規第七條是收到紅單,虛心檢討,不可有怨天尤人,吱吱歪歪之行為不過這點怎樣我跟本不服,因為車號不是我的然後我打去監理所問,他說那車牌是我的心裡想他不會去弄到同名同性吧??我已把罰單交給議員處理,只不過我的心情超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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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放心拉不是你的就不可能罰到你
這一定是亞典娜的吶喊一.一
沒附上舉發照片去申訴保證不罰
政府缺錢隨便算寄應該能賺不少錢有些人根本不查證就去繳各種款項的,例如...媽媽收到就幫兒子繳...太太收到就幫老公繳......
申訴一票XD~~有錯要虛心檢討......但是沒有錯就要強烈抗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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