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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個兩萬六的手機有問題竟然七天內不給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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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2: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消基會再加一!!!太過分了...分明不想負責~消費者都有7日的鑑賞期吧!!上次我去燦x買一個硬碟...我覺得有聲音,跑起來怪怪的..我就拿回去換一個新的...(其實是電腦的問題)他也二話不說換新的給我阿~他真的想坑你...去投訴吧~有用的...加油~不要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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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3: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LCD亮暗點算瑕疵品也不一定,端看廠商如何決定,因為液晶螢幕面板會因為某些原因出現亮暗點,但是卻也不影響螢幕的運作或是其他使用的功能,只有在部分狀態下才出現,店家指的問題應該是其他方面的....

這點各位在買NB或是電腦LCD螢幕都會見到...通常大面板的LCD應該也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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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3: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凹就凹囉....如果在中央位置就一定要他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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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5 23: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hako
但是瑕疵品的定義是跟坐出來的東西結果不同吧!
像是燈泡做出來不會亮~~~
輪框出場不圓~~~~
汽門做出來口就有差~~~這就是瑕疵品!

你做一堆燈泡都是要紅色的結果有一個出來是藍色的~~~
藍色的那個就是瑕疵品~~~~~
相同的銀幕也是~~~~
銀幕要同時亮一種顏色~~但是有個點就是跟人家與眾不同!
那個就是瑕疵@.@

不是瑕疵是很大個問題才叫瑕疵@@

其實我只是對於他們說的話很生氣而已!!
因為它說有問題七天內換新說~~~
但是我第二天就過去來而且它也沒有在賣前說明不提共亮點保固!  ^^
我就是很生氣在這裡~~~擺明就是要凹顧客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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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5 23: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消基會吧~!
我記得好像是七天內不滿意可換
去查查看法令是不是這樣
確定的話把法令映下來~帶好攝影機
去和他們談
簡單說一句
不換新~那我就先找消基會~!
而且只要一找消基會了,就會順便幫貴店的"風光偉業"讓大家知道
到那時就算拿10隻全新的給我也沒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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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0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消基會..或...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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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0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爆佢個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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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6 01: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算今天下午請假~~~~
去跟她慢慢玩~~反正很好玩說~~~
我剛剛已經列印消保法了~~~我會看完它然後拿去給它做小說看!
順便帶去給店家賞心悅目一下~~~
(店家很少看法律的書,給它看會感到很稀有說不定買去表框說...)
反正明天最後通牒~~不然直接丟消基會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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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6 01: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帶錄音機順便錄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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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01: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快去吧!!!
等你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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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6 03: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那間店根本是只想敷衍你,不想負責~~
我去年買了一支SHARP gx31,那時要價23k,回家仔細看才發現螢幕右下角有1個
亮點,越想越不爽,2萬多的東西居然有瑕疵,隔天馬上拿去換,店家看了之後,二話不說就換了新的給我
=============================================================
下面參考看看

消保法 第十九條
郵購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七天內不滿意可換只限上述狀況,類似推銷.郵購或X森電視購物這種才適用
你去找台北市政府的消保官會比消基會有用哦!!
消基會是民間基金會,沒有強制力
一般廠商會比較怕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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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6 04: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virgo914
阿~~~~~謝謝你的提醒喔~~~我還沒發覺說~~~
 我險些誤認了訪問買賣這句話了
(還好我因為太興奮了而睡不著)

不過在消費者保護法實行細則中的17條有寫明!
第十七條
  消費者因檢查之必要或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收受之商品有毀損、滅失或變更者,其解除權不消滅。

我可以因此退還此一物品至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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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7 17: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剛剛我已經載過去都譜達(Dopod)公司問了手機的問題了
他們說早早已經叫聯強這間代理商去替我跟換手機了便且在我手機中留言了!
我跟他說我手機沒開因為證物要好好的保存!(封裝的好好等開告......)
我就跟他說我去聯強的時候聯強跟蔡家在踢皮球~~~~
蔡家叫我去找聯強~聯強則叫我去找蔡家~~~~
這樣我不知道該找誰~
客服人員立刻就說這件事情我會好好的幫你處理的~~~
我們會去聯絡一下現在到底是什麼狀況  >"<
會在這幾天給我聯絡~~~呵呵~~~~算是皆大歡喜了!
(可惜我已經把存證信函寄出去~消保會都申訴好了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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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23: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真夜※~代理去死團長~
其實就是經銷商再推卸責任

老早可以換的東西
為什麼還要等那麼久
還要經過一大堆的申訴
才願意換給我
確實有此事的話
就算把存證信函寄出去也沒差
因為他在浪費你的時間
體力及精神
好運的話手機還沒賠下來
消保會以幫你處理
這家店肯定很難看
當消保官與當 事人走進店裡
把店長找來約談
如果被在場的顧客看到
還有可能上門嗎?
畢竟沒有人願意當潘仔
網路是很發達的
這種消息只會越傳越廣

網路+壹周刊+蘋果是很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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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0: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to all
結果是~~~~~~
蔡家也急著找我~~~多普達也急著找我!!@@
原因是因為我最後跟蔡家領了手機離開的時候就跟蔡家的店長說.......
說:沒關西~不用解釋~現在生氣也沒啥用了~我已經寄了存證信函過來~相信你過幾天就會收到了~再來我就會去消保會申訴了~^ ^

後來我也不怎麼想用那隻手機~因為證物要完好保存的關西!
結果他們急的一直留簡訊給我跟留言@@
說已經為我做好專案處理了.....
其實我很高興~~~拿到手機後我就會取消申訴!
只是為什麼什麼事情都要搞到只差一步就要人盡皆知了~~~
才要想要來坐下來談呢?  ~.~"

其實要決定寄存證跟申訴時我很興奮~~很多天都睡不著覺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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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3: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真夜※~代理去死團長~
哇....恭喜阿.....你是我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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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8 13: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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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5: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極惡敗家狂魔PAN
回覆給:騎狼R的笨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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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18 16: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騎狼R的笨蛋!
@.@我是很和平的人呀~~~我不喜歡衝突~~
其實我好害怕說...... 嗚嗚........

回覆給:極惡敗家狂魔PAN
我不要再有下一次了....................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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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0 19: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插個題外話
我過年時到台中國禎買人身部品,聽說那裡特價,結果買了一頂shoei rx8帽八千元,他是說特價品,當初也沒想很多,回到台南把東西拿出來後才想到製造日期呢?就翻開裡面一看是2000製造,當時就有種不舒服的感覺,很想拿去退,更讓我覺得莫名奇妙的是,當時還買了一個龜背,試穿時是有鬆緊束帶固定腰部,結果買回來時才發現雖然是同牌的龜背,但沒有鬆緊束帶的那型,因為我是大年初一在台中買的,買回來時也沒馬上看,而是在初四把東西帶回台南後再拿出來看,才發現的,本想拿回去換,但一想到又要回台中就懶了,也就算了。
現在看到這個討論我就把我的經驗告訴大家,一開始我看到國禎的店面就覺得很富麗堂皇,想說這店應該很優質,沒想到做生意很不老實。
第一,安全帽一般使用期限是三年,當初我是對店家很放心,所以就沒詳查。如果超過三年,是不是店家應該有告知的義務?而且,店家站在服務消費者的立場,如果買家不懂是不是也該有提供有關資訊的義務?!結果都沒有,就算是特價品也該讓消費者了解不是嗎?而由消費者來決定要不要買。該不會連國禎都不知道安全帽的使用期限?
第二,我試穿龜背時,那銷售員還幫我把鬆緊束帶調整好,而且我只試穿一個龜背就說要買這個,沒想到拿回來竟然是沒有束帶的,這樣大的店,竟有這樣的錯誤,讓我不解。

結論:上面的事件或許我要負一半的責任,我也自認倒楣,下次眼睛要放亮一點,不過我絕不會再去國禎買任何東西了。而當東西拿回台南才發現問題,當時就在考慮要不要再上一次台中換東西,想想算了,說不定要再跑一躺發生什麼意外那又怎麼算,下次眼睛要放亮一點,不管店家態度如何,一定對店家採取絕對不信任態度。
奉勸大家,到國禎買東西一定要很謹慎。
另外說這麼多,我其實只是想問一般買東西有七日的鑑賞期,這東西包不包括特價品?(像我這次買的安全帽)雖然我知道我買的已經過了這個期限,我是想了解一下,下次比較知道怎麼處理。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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