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條一條的來......
要先問你,是否有經過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判定?? 交通警察隊事故現場僅有紀錄現場狀況及雙方筆錄,除了判斷是否有交通違規外,沒有權責作是非判定.....
若雙方要訴訟......對錯與賠償問題由法官判定.....
若要私下和解,就由雙方自行協調,在民法上肇事者有義務賠償對方損失,包含車輛維修,維修期間的交通費用或其他各項損失,就雙方盧....盧不過就是上法院......但能避免就避免.....勞民傷財....車還不能修....結論至少拖幾個月
在車輛維修上,肇事者有義務讓車輛回復原狀,但沒有限定用何種方式,不管是去車行估價...你自己維修報價給他...或是他自己維修,並沒有任何公式或辦法去計算要賠償妳多少錢,反正他就是要把車恢復給你....
車子年份還折舊....基本上不討論,若你真要追究,就是盧....沒盧過不是放棄就是上法院....
另外....肇事者要記住,賠償完後要簽訂和解書,否則過一段時間後,可能又要你陪啥,沒完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