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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7-11超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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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0 23: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上個星期五,買到一個過期的巧克力,吃了兩顆後才發現,吃完隔天腹痛了一整天,當晚打電話到他們分店去客訴,店長給的回答竟然是:『如果你去跟媒體說,頂多我讓你退貨;如果你可以跟我合解,我可以送你一個禮盒』(馬的,這是看不起人嗎??)

過了兩天沒有回應,我打給店長嗆聲他再不處理的話我就要上報總部,第二天一早就有自稱是區主任的人員打電話跟我道歉,請我晚上去他們分店處理,當晚他們店長竟然開口告訴我:『百吉先生你知道嗎??在7-11的撿貨人員,要撿到過期品是很難的一件事』(言下之意就是他們生意很好,我買到過期品是我好運是吧),聽到這句話不爽的我當場轉頭就走。

最後在協調無效的情況下(我不願意跟他們和解的原因就是他們的態度實在有夠囂張的),我只好打0800去申訴,申訴後第二天,那位區主任請我再去他們分店一趟,於是我再一次去協調,這次讓我感覺是:未免也太會算了。

店長一看到我就拿了一袋東西鳩琚A裡面是星巴克的禮盒和1200元的禮券,並告訴我那個是算是這幾天,我對於協調過程受氣的一個小小補償。(當時還覺得他們滿有誠意的)
最後他們說他們願意用現金私底下賠償我,請我不要宣揚出去,最後就開始算要賠償我多少錢…

『百吉先生,是這樣子的,依照衛生局的法規,我們賣過期的東西,頂多被罰三千。所以我認為不超過三千我們才划得來』那位區主任這樣說。

「那麼就這樣吧,那些禮盒總價是1750,我私下再貼1000給你,這樣是2750,如果再超過,我就不划算」店長很精明的算給我看。

等等,我記得那些禮盒不是說"我這段時間對於協商過程中受氣的一個小小補償",為什麼會被算到賠償金額裡面…但是我最後還是收下禮盒……但是沒有接受和解金額。

後來打電話到衛生局查詢,衛生局說根本沒有罰三千的條例。7-11派的專員根本就是唬弄我,而且從頭到尾都站在高姿態方式在跟我"談"。我已經搞不清楚到底誰是受害者了。最後查到,販賣過期物品要罰三到十五萬元罰款……我還又打了一次0800重新投訴,結果連0800也不理我了(重新投訴完四天他們回個電都沒有)……目前這件事還沒完,明天我就打算送到衛生局去處理,從一開始買到過期品,就被唬弄到現在,實在有夠不爽的。

我最生氣的就是,當初買巧克力的的時候,他們是以"半價促銷"的名義販賣,同時這一個岱J力已經過期三個星期了(三個星期,一天如果是三班制的話,那麼表示21天之中總共有63次的機會去撿出過期品,我認為他擺明了就是偷賣過期品),一個大企業竟然對待受害客戶用這種態度,一個善良的小市民就是註定要被這種大企業欺負嗎??


感謝各位,希望大家可以幫我把文章轉寄出去,我只希望7-11可以正視這一個問題,而不是把焦點放在如何息事寧人身上。

我同意在未修改原文的狀態下,可以不需付費的自由轉載、轉寄、以及各種型式的傳播、散佈本網址,同時若有最新的消息,我也將立刻更新網頁,所以請各位盡量以網址形式做轉載動作,謝謝。

投訴網頁
http://homepage13.seed.net.tw/web@5/bbcalex/7-11/7-11.htm
发表于 2004-11-20 23: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應該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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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1 0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居然是台南市的~~~~~~~~~=.= a
找個時間去消遣該店~~~~~~~~我最喜歡這樣子了~~~~爽~~~生活中又多了個樂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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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1 00: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全家就是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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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1 01: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遺.....是去那裡問東問西的然後問完就閃人的那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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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1 01: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在店員背後.......舉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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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1 09: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那天在旗山老街上的7-11買到啤酒口味的楊桃汽水跟酸掉之後又加糖的檸檬紅茶......................我再也不敢買重量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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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1 17: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在美國可以求償1000萬美金逞罰性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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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1 17: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說...當他請你去協調時,口袋裡要藏一隻錄音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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