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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警察抓走了~懂法律的請幫忙<與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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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22: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打的太慢了,給你看他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040808/19/vk1g.html
http://tw.news.yahoo.com/040808/46/vjzq.html


我同事他只是喜歡自己玩玩火藥跟槍械,都無不良企圖,他人真的很好,吃苦耐勞....
原本開搜索票是要搜查他哥哥PUB藥頭的,結果他意外被抓走了...
他哥哥一萬元交保,他卻被移送....
怎麼辦,違反 槍炮彈藥管制條例 的刑責是怎樣?會被關多久?或是以議科罰金?他純脆是興趣,無傷人無販賣,這樣刑責還是很重嗎?
拜託大家幫忙....真的很急...
謝謝大家....

发表于 2004-8-9 22: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就該關...不用幫他講成好像他無辜的一樣
反正法律就是這樣定的...
他有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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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23: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經許可持有.....就是違法....

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7條 第四項

第7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死 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 罰金。 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 徒刑者,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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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23: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抱歉.....這樣的我沒有辦法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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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23: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朋友得要進去蹲一蹲了......

非法持有砲彈已經觸及槍砲彈藥條例了.........

除非他爸很行......靠關係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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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9 23: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7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
、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死
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處徒刑者,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
罰金。

Copy自一水的留言,
製造暴爆烈物跟擁有者,刑度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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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00: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其實光改造玩具槍就不行了....之前拿原廠樣式的瓦斯槍出去玩打靶就有人報案害我們被警察盤問....不過還好是原廠玩具槍樣式...不過警察說瓦斯槍算是合法邊緣的玩具槍....而且我那支又是mk1我朋友那支還是mk1卡賓槍還好警察沒有勺我們最後就叫我們回家了...現在抓得很嚴還是少玩比較好...至於倒楣被抓到而且又有火藥和改造槍....唉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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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00: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標題也太聳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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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04: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該關!
不管他動機如何
在密集住宅區藏大批火藥
若不慎點燃
鄰居死的都是活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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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08: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廢物知法犯法關死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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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2: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該被抓了
為了自己的興趣就可以危害別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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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4: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回的太偏激了吧!!
知法犯法的廢物...?
所以闖紅燈該抓.違規駕駛該抓.超速該罰
非法改裝該抓,罵髒話污辱對方該抓........
你自己又是怎樣的人?
奉公守法的好國民?
我只能說...他太衰了!!對於這樣沒有辦法
只能讓這條前科跟著他一輩子
畢竟法律就是法律
你違反了就不要被抓
社會就是這樣.....
如果有人深信違法就該被抓的話
我相信社會上一堆人都被抓了
政治因素的那些人
路上的路霸
車上噴農用不繳稅的老農民
無牌照駕駛
未依規定行人行駛斑馬線
騎車服裝儀容不整
看板任意懸掛
違規佔用道路辦喪喜事
台灣違法違規的地方一堆
這些人都廢物都該死??
那我跟你還有我們的朋友家人應該死一萬次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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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4: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處死刑比較快啦
家中藏有如此危險的物品
誰知道哪天萬一爆炸波及到別人怎麼辦??

說句題外話
真的覺得台灣也算是無政府狀態了
路上飆仔亂砍人
毒品氾濫嚴重
官商勾結
唉....小老百姓只有提心吊膽的活著
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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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4: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算相當嚴重的罪了 ~
已經不能和一般交通違規相提並論 ~
該關 !!!
沒什麼好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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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5: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哥哥是pub藥頭..

他只是喜歡自己玩玩火藥跟槍械,都無不良企圖,
===================================================

他人真的很好,吃苦耐勞....
===================================================
這兩段話我真的連想不起來..

違法..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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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20: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影子

不應該說他衰,而是其他人運氣好!!

你的敘述相當明確,但卻仍有錯誤觀念,本主題所犯的是刑法,而你所列舉的是規則或條例,甚至他以申請取得許可只是你不知道,本主題中的主角被抨擊是應該的,這是他要承受,一直到這輩子結束,而違規把罰款繳完後,所犯的錯就已經贖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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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21: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這是對這邊的人很好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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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9 14: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陣子
如果自動報繳是可以免除其刑的
現在太晚了...
我也不說一些太正氣凜然的話
明知道這陣子條子在掃黑還到處亂跑
家裡有槍還不藏好...這樣還沒被抓...除非他家裡祖宗牌位冒青煙
沒前科..槍沒做過案的話..大概關個兩三年吧
七除八扣兩年就出來了
就認了吧!!這是笨....不是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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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9 16: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沒辦法摟.....只能找律師溝通....看能不能請法官從輕量刑~畢竟沒有前科~所以~應該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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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0 17: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麼又是一篇射後不理的文章,怎麼看都知道他是犯法啊,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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