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是駕駛的人,而非車,該有的權利,就該有,而不是本末倒置,駕駛道德習慣
差的一溻糊塗的人駕駛汽車上高速公路,難道就很安全嗎?
我們要注意的並不是什麼交通工具,只要是該交通工具能安全的作長程的高速
巡航,便應開放,要處罰的是"違規的人",說到賽道,改裝車和有名的三百俱樂部
,早就在上面跑的不想跑了,怎麼沒人要求禁止汽車上高速公路??
另外依日本的道路使用報告,重型機車在高速道路的事故發生率比一般道路為
低,人民有選擇自己喜愛的交通工具的自由.
應是以人為本,而非以車為本,台灣現況是只要你開車,不管你駕駛道德再差也能
上路,這樣交通會有所改善,是不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