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出過車禍,在一條十字路口前的前一條巷口,我是直行車,對方是要左轉進巷口的,我們中間擋了一台小發財車,但對方不讓小發財車先過,搶先左轉,而在車子右後方(旁邊)的我只聽到急促的煞車聲,我就被撞到了 我很幸運並沒受傷,但對方的手斷了,還去開刀,拿掉2公分的手腕齒骨,還申請到殘障手冊,她是位媽媽,騎50,我騎125,反正他們一直覺得他們對,都是我錯,我們也調解好多次,也有很多人去跟她說,但最終還是上了法院,最後還獅子大開口,索價305萬,經過兩次鑑定,一次說我沒超速,一次卻說我超速,法官也看過車子,其實根本只是小擦撞,兩台車根本沒怎樣,而且鑑定報告還說路權在我,可是對方還說是我直接把她的手撞斷...連她所請的律師都很誇大,我是沒請律師,但我仍被以過失重傷害起訴(1年以上6個月以下),但到最後我還是靠很多人幫忙,在法庭上說了很多事,可是法官的自由心證告訴了我~她相信受傷的人,即使我提了證據,對方說詞也反反覆覆,但我還是據理力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又加上路權優先的情況),最後被判過失傷害(6個月以下),拘役50日並得易科罰金每日300元(銀元),還好是6個月以下的刑責,不然就一定要被關,還不能易科罰金. 當時我是個大學生,車禍當天是我21歲生日,車禍地點離我家只有60公尺~~~但對方認為太輕,上訴高等法院,最後維持原判,一場車禍帶給我極大痛苦與壓力,整整打了兩年的官司,當我從大學順利畢業時(我是四年都ALL PASS,我還是唸大家都討厭的會計系,夠強吧),在當兵前夕,民事的官司才正進行,我心想在我最痛苦的時候這樣對我,我一定跟妳耗到底,因為民事只是賠償,大不了以後賺錢再每月還幾千,甚至名下不要有財產,相信也奈何不了我,他們也真的很過份,但這時他們大概知道再耗下去是他們會很慘,所以最後願意跟我們和解,但我是不太肯的......最後是我未來丈母娘勸我媽說算了,並拿出25萬做和解(還跟我說不用還了)才結束的,但我仍深信不疑的是~~~敢這樣昧著良心的人終究沒好下場的,有一天妳的孩子也發生這樣的事,遇到像妳這樣不講道理的人,妳就會明白了~~~我媽說的一段話,我說:如果不是我欠妳的話,妳來生也要還回來的!這位媽媽住在離我家騎車不到3分鐘的距離,開著一家名為"八仙香鋪"的金紙店,她曾跟法官說她的手沒法動,家裡生活還要靠親戚打點,手痛到半夜不能睡...等等,但事實上,我曾親眼看到手包紗布的她,仍可騎著那台50還載著她兒子,還有我們的友人也曾拿衣物去給她修改...可見她並未真的殘廢,一切都是裝的~~~我只覺得至少我問心無愧,也希望真的有那我們所看不見的真理能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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