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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6 1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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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去台北市政府馬市長信箱留的言! 一個月內開我四張違規停車外加一張超速(60km也叫超速!) 哪天在報紙看到新聞說我拿汽油彈扔馬英九座車不要訝異!
以下是投訴內容:
我只是個在台北市上班的小小上班族,公司在台北車站重慶南路一段這邊,之前街道旁邊都有畫機車停車格,後來卻被劃掉了!?請問是什麼原因?我們小上班族一天薪水不過一千出頭,卻被交通警察拍照說我亂停車,一次就六百!請問你們把停車格劃掉,那我們要把車停哪?
多少學生是用機車補習以及上下學,請你們尊重小市民的權益!不要只會壓榨小市民的血汗錢!
不是人人都有時間搭捷運或是公車上下班,也不是人人都有錢可以買車或是有司機接送上下班的!
我想馬市長也不會真的看這封信吧!因為他每天都是專車接送,他是無法明白機車族的苦衷的!就當我只是發表感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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