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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5 19: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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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幾歲?? 如果二十歲以下你就賺到了... 參考民法八十幾條左右吧,自己翻法典囉... 你的監護人才有決定權 買賣到現在都還不算完成喔,只能是效力未定 即使已經辦過戶也一樣,只是行政上管理的問題而已 如果你超過20歲...那就比較麻煩... 只能主張瑕疵擔保 嚴重到如無法發車就可以算是重大瑕疵可以解除契約 要求退款還車 看你的情形還是可以發車騎的動 那只能主張有瑕疵 像店家要求回復原狀或是減少價金 講法律店家一定是不鳥你的 帶台錄音機去放在口袋 把你和他的對話錄起來 到地方法院簡易庭簡單的把經過寫一寫 等法官裁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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