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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4-11-2 2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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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原廠汽車
時速50緊急煞車
就以我的經驗,加上煞車反應時間跟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到完全停下來,煞車距離應該是會超過10公尺
反應到緊急煞車至完全停止的時間應該是2~3秒
要直接停下來只有一個可能,直接去撞一個不可移動的物體
但是汽車上的人會死傷慘重
我自己覺得機車的煞車距離比汽車的長,而且會有直接轉倒的風險
到時候機車轉倒直接往前滑去撞到違規的,馬上直接就是緊急煞車的錯
交通部回函是指汽車沒有減速,因為減速的定義就是減到不會發生事故........
交通部很強阿
阿不然你來~你來~來來來,去ARTC示範一下完全無預警時速50~60 1.04秒煞停距離1公尺
案發地點是在台北的濱海公路,那裡的限速是60公里
我也在陽明山仰德大道過文化大學之後的住宅區那裡時速50直接叉倒一個跟影片一樣突然迴轉的騎士
只因為,他要找車位停車
最後他賠我4萬元,我車壞掉+人受傷+工作辭職
現在想想,還好我叉到他他還爬的起來,不然我就會被假扣押+自己找證據上法院+天價賠償費
最後....車險賠400萬還不夠,還要在1800萬
這個道義上的賠償會不會太多,人家酒駕撞死人的也都沒有賠那麼多
如果你不賠,假扣押下去+恐龍法官,光用想的頭就很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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