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1079|回复: 8

美法官對酒駕醉鬼不手軟(轉貼新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 22: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fti767 於 2012-5-2 23:12 編輯

什麼都學外國          怎麼這個刑罰不學一下



原文掛「殺人牌」罰站肇事處 美法官對酒駕醉鬼不手軟

美國德州酒駕撞死人,肇事者坐牢後還得身掛標語在現場罰站


    去年德州39歲司機吉亞柯納(Michael Giacona),因酒駕害死20歲少年潘尼威爾(Aaron Coy Pennywell),心碎的母親為了提醒大家的酒後開車的危險,還常常回到出事現場掛起標語,希望用路人不要因為自己一時的方便,害死無辜的性命。
對此,德州法院判肇事駕駛要入獄服刑90天,服刑完後還必須連續4個周末,從早上9點到下午5點,站在出事現場8個小時,掛上「我酒醉駕車撞死了潘尼威爾」(I Killed Aaron Coy Pennywell While Driving Drunk)來遊街示眾。

    而在守秩序出了名的新加坡,罰則更是不用多說,只要一有酒後開車,即使初犯就施予鞭刑,再犯的人就關入牢房,並強制戒酒治療。只要看過新加坡鞭刑影片的人,似乎可以了解為什麼在台灣酒駕事件可以這麼「屢見不鮮」,若政府還是以不痛不癢的方式懲處,相信類似的悲劇可能還是會天天上演。

其餘請參考網址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2/43092.htm?from=news_nextnews






延伸閱讀...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501/43086.htm

希望沒有撞擊版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23: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吃完薑母鴨都不敢開車的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23: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SuperPig 於 2012-5-2 23:38 編輯

垃圾政府、恐龍法官,出生在這裡真可悲,別人可以大聲說自己是什麼國家,我們只能畏畏縮縮說我們是台灣人,還要被外國人當成中狗人,慘
~贊成死刑,總統主張廢除死刑,哪天他家人被車撞死,或被強姦,看他廢尛~

点评

你如果不酒駕 沒人可以罰到你 ///開車騎車不丟煙蒂 再強的職業檢舉人也檢舉不到你  发表于 2012-5-6 17:16
法官未必是恐龍,你知道法規的若P則Q邏輯嗎? 你知道記者會斷章取義嗎? 事情別只看單方面 要多去求證的  发表于 2012-5-2 23:4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 23: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雖然我偶爾也會被人拉去小吃部喝酒,不過大多會叫
我弟載回去或喝一小杯就好。

基本上喝酒還是要小心一些,不行就別勉強自行開車或騎車回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3 00: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一下新加坡的鞭刑,雖然我們是18+論壇,但內容涉及到暴力血腥,或許會使人感到不適,無法接受者請勿點閱。


点评

台灣一堆人渣敗類都需要鞭一鞭  发表于 2012-5-3 20: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3 02: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要確實執行才算數。
很多人都喜歡遊走在灰色地帶。有錢人最喜歡請律師鑽漏洞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3 04: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標題我看成美女法官對酒駕醉鬼不手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3 05: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刑比較實在....現在不要臉的人一大堆...叫他掛這牌子搞不好牠還嘻嘻哈哈的咧...
或許公開處鞭刑這樣比較好...還要登報..害死一個人既然不能判死就讓他一輩子都抬不起頭

点评

現在犯罪的人,連續劇看多了都超會演的,哪有啥羞恥心?  发表于 2012-5-3 05: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0: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S2K 發表於 2012-5-3 04:32
標題我看成美女法官對酒駕醉鬼不手軟.....

無妨...

只要對酒駕醉鬼不手軟
就算長成恐龍那樣也會受到尊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2-26 05:40 , Processed in 0.09598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