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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對酒駕醉鬼不手軟(轉貼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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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3: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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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3: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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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你如果不酒駕 沒人可以罰到你 ///開車騎車不丟煙蒂 再強的職業檢舉人也檢舉不到你
法官未必是恐龍,你知道法規的若P則Q邏輯嗎? 你知道記者會斷章取義嗎? 事情別只看單方面 要多去求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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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3: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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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0: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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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台灣一堆人渣敗類都需要鞭一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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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05: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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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現在犯罪的人,連續劇看多了都超會演的,哪有啥羞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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