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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一條命,七年夠不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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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2: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聞來源:ETToday 按此

25日酒駕撞死無辜路過婦人

三天後婦人之夫疑因辦愛妻喪事過勞猝死;八歲女兒瞬間變孤兒,親友還不敢跟她說雙親走了。

肇事者今天被肉搜出來了,據轉述是位闊少……。如果轉述為真,也難怪網友們如此憤慨。

其實當天看到電視新聞時,就很怒了;後來看到報紙寫說,肇事者可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因致人於死,最高可判七年。

最高可判七年,這樣到底算不算重?夠不夠重?還能再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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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3: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在台灣活到這個不算太多的年紀

我已經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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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3: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lovemeimei1014 於 2012-5-1 23:26 編輯

今天報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vZ8byXpUGk&feature=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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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試著要內嵌,奇怪,嵌不進去。  发表于 2012-5-1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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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23: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說..台灣的法律..真的是有錢人在玩的...但是這件事情..那台違規左轉的垃圾車..也是一個重點..希望不要被這件事情給默默的帶過去了.......

只是喝酒開車..真的是罪大惡極........已經很多例子還有那麼多人要喝酒開車.....看來罰的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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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23: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2cross 於 2012-5-1 23:34 編輯

回復 lovemeimei1014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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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23: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m3_kevin 的帖子

據稱垃圾車當時其實是要「迴轉」,但該路口本來就禁止左轉(禁左等同禁迴),是重點沒錯,但目前輿論會比較在意的是肇事駕駛的道德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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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5-2 0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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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3: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車.....重判
酒駕......重判
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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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4: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酒駕...才七年....這算預謀殺人了吧..才七年....在台灣殺人跟殺狗差不多罪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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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6: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這種家長...也難怪會生出這種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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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07: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酒駕應該槍斃
違規應該鞭行
有錢人犯錯財產一半都要給被害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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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  发表于 2012-5-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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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3: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說叫那闊少出來..
找個人撞死他後去關7年..
看他會不會覺得很超值!!
酒駕抓到就應該要重判..
更何況這種出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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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3: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聲明,我不是要幫犯錯者開脫,同時我也主張加重刑度。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逾越這個限度,就有必要採取懲罰或是懲戒,
來對行為人提出警示。
但是請注意,刑罰的原意是為了讓人對他的行為做出"反饋"!
就像狗聽到鈴聲就有東西吃,一兩次後,每次聽到鈴聲,狗就會開始流口水,等著吃東西。
沒錯!我們就是那隻流口水的狗,而刑罰就是鈴聲。
也就是說,刑罰的目的是要阻止再發或者是提醒避免發生,
本意上並不是對人的憤怒或不滿做出補償作用。
要補償作用的刑罰就要看漢摩拉比法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你敢撞死人,那就讓你也撞死。
但是各位想想,如果是一個惡少,當受此刑,也大快人心,
但是如果是一個意外的肇事人呢?也許他很孝順,也許他上有高堂下有妻兒?
在刑罰的觀點上,我只管結果,你撞死人了,所以你就要被撞死!
那會造成多少遺憾?會再衍生多少無辜?
所以很多人覺得法輕了,因為那是要給人反省改正的機會。
很多人一聽到有錢人,就覺得是惡德無良的紈絝子弟,其實這只是心裡的"仇富"在作祟。

很多時候,群眾的議論只是一時的氣憤,但在法的立場,只就結果論是非。
大家都讀過張釋之執法,一人犯蹕當罰金,不論你的身分地位,蹕就是罰金。
你認為一條人命不止七年,那就修法,大家一起關!
不要改天出了個孝子,又說法律太嚴苛。
如果你想要法律不外人情,那就連惡德者也一起人情進去,
不然法官的裁量權不就撲天蓋地?那還不助長法官多收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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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路人賈,我懶得回的、心裡想的,你都幫我說完了~!  发表于 2012-5-3 02:21
陸大 你放心啦~孝子應該不會疊四塊錢磚炫富及買兩台免盧來酒駕啦 我想你就不會這樣做啦  发表于 2012-5-2 21:47
陸大 孝子應該不會疊四塊錢磚炫富及買兩台免盧來酒駕啦 你放心啦~我想你就不會這樣做啦  发表于 2012-5-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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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4: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passante 的帖子

大大,我非常同意你所謂法律確實有警示與懲戒與改正的效果,同時也承認此案我有仇富的心理在作祟。

但,有關「改天若是個意外肇事……」,我有不同看法:

不管他是不是孝子,我都不會去說法律太輕,因為根據ETTODAY的新聞所描述,酒駕在某些國度已被視為預謀殺人(但需為累犯),肇事就不能視為意外。遑論酒後不得駕車較能確保行的安全是普遍的認知,明知而故犯,身後實在很難找得到合理化的支撐藉口。

好吧,就算孝子酒駕其情可憫(我也不知道為何就得同情酒駕孝子),但這應該是只有非常少數的肇事者是其情可憫,在此之前,罰則仍應以絕大多數的情況來修訂,也就是朝「多數肇事者其情不可憫,所以應該重法遏止、懲戒」的方向來修訂。

總之,法令應該是朝通則的方向在修訂的,不足之處或許由判例來協助;所以,孝子酒駕、或者其他令人不捨的肇事者,是否其情可憫,其實可由法官來論斷,畢竟量刑是法官的權力。

至於,制度都這樣設計了,結果還出現恐龍法官或者貪瀆的司法人員;我覺得是另一個議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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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開頭就說了,我主張加重刑度,酒駕吊牌不準考,出事最低五年起跳!  发表于 2012-5-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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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 14: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qoo198q 的帖子

清晨的時候,好多幹道其實車少、路「寬」,不知不覺就會超速開到六、七十;尤其是民生路、中華路,我特別覺得危險,因為這兩條有太多橫向的小岔路,真的蠻常衝出一些車輛(您應該也很了這邊的交通文化);所以,行經路口時我都會預防性的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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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您也是高雄人應該很清楚><,還有九如/大順/中山(後段)等一些大路也是.....  发表于 2012-5-2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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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5: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護子新切   但也因為這樣他的道德觀似乎相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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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7: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鞭刑鞭刑
飆車族、強姦犯、酒駕直接給他三鞭看他們還敢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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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台灣的法律就是......唉~  发表于 2012-5-2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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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8: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jackel996 於 2012-5-2 18:48 編輯

回復 passante 的帖子

確實刑法本身的目的是在矯治...

意外的發生很突然,但是多數是未注意或是未提前預防而發生..
換言之,意外之所以成為意外,在於他的不易預見或可預見卻忽視的性質..

但是在本例中的酒醉駕駛..請容我無法認同這是場意外...
因為酒醉駕駛可能造成的後果,可能是造成他人財物損失或是自然人的傷害與死亡...

而此行為在酒醉駕駛前即可預見..
明知喝酒開車可能造成不特定對象的傷害甚至死亡...

在此我認為提高刑度,是必須的!!!

不過撞爆他的說法...
只是在比喻一條命對比於七年,兩者的比例..

確實以牙還牙並非現行法制所要維繫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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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19: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家的小孩是好孩子
別人家的小孩變成孤兒  他活該??
幹他娘的 你死一百次都不足贖罪
有錢幹死人?? 不 有錢只是好辦事
不會幹死人 因為當你失去的是錢買不到的
你就會知道 有錢炫燿是很蠢的行為

祝福你..早日升天  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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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 2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ans 於 2012-5-2 22:09 編輯

判他死刑是讓葉媽媽更傷心啦
那如果用葉少爺與葉媽媽一輩子的時間來對這個家庭贖罪,應該是夠吧。
最怕是七年判了~關完以後還對這婦人的家庭不聞不問。
如果這是用道德觀的論點下去看,而不是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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