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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抱怨)當兵回來遇到倒楣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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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0: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天我從台北車站要回家的路上
經過一個東西向不停閃黃燈的十字路口(我忘記那個交通號誌是甚麼)
南北向是閃紅燈
我以時速不到30的速度過去
南北向突然衝出一個計程車
我煞車不急就撞上去了
我沒有清理現場馬上報警
等到交通大隊過來後某某警員馬上跟對方說你看清楚一下你行車方向的交通號誌後馬上做筆錄
警察先生做完筆錄後跟我們雙方說要不要和解
我說對方賠錢我就和解
對方竟然說我撞到他要我賠他
我說你沒有讓道我才會撞到你
意見不合的狀況下我們決定送裁決所鑑定違規
經過兩個禮拜報告出來了
對方違規項目為  支幹線道未讓主幹先到先行(連第幾條條例都有寫出來可是我忘記哪條了)
我方為 疑似十字路口未減速慢行(自稱時速40公里)
報告出來後我馬上連絡計程車司機
我請他去看報告便跟他說明了他違規項目
對方還是堅持不賠錢說我沒煞車
經過3次的電話求償對方依然不認錯
原本打算依照法律程序要求賠償可是家人說算了就算贏了對方還是沒錢付
最後事情就自掏腰包修車了

撞車後我的整流罩裂開了(對方更慘水箱都爆了)
玻纖+烤漆花了5800
拉桿+支架然後一些小東西2000
我原本車上有彩貼現在通通沒了
由於對方不賠錢我也就沒辦法再弄彩貼了
現在非常非常非常痛恨計程車
某天我留車在車行整理可是下著大雨我家人不方便載我回家叫我搭計程車
我說我寧願走路從士林走回家也不要坐計程車(家裡住北車附近)
最後老天爺眷顧我這個可憐的孩子
突然停雨半個小時我家人才接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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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1: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今天若你全責他就吃定你.還有停業損失要你賠.
反之就像你遇到這種狀況.賴皮裝死.你也拿他沒辦法

我會堅持. 保險多買一點 ,因為 撞一次就回本了
不管撞人還是被撞.
理賠或求償的事,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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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2: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機車的加重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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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4 14: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報告都出來也筆錄了
可以請調解委員會讓你們雙方進行和解
對方不認帳,又覺得自己迎面比較大的話
就跟對方說我們法庭上見
不過這會拖蠻久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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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09: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跟他客氣..告他就對了....就適有這樣的人..交通才一直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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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不要客氣......因為對方擺明不願賠......
直接跟對方說"不賠.簡單.偶叫保險公司跟你上法院請法官直接扣你車+資產賠就好.偶懶得管"
"偶跟你沒話好講.要講去找民代.去跟新聞+法官講.偶只會把你做的爛事跟記者講.把你的大頭直接給全台灣看."
(台灣人死要面子+利益至上......)
法律是那幫"爛人"拿來擋"守法的好人"用的by台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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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4: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neuser 的帖子

機車也可以保險?

是像汽車那樣甲乙丙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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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4: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計程車本來就這樣阿
死不認帳的一堆

告贏了他沒裝死不賠我記得法院會抵押他的東西,例如他的汽車
(其實我也不太確定,小弟非法系= =)

点评

可以假扣押.....但前提是要會搞  发表于 2012-3-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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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06: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cartarow 於 2012-3-26 06:42 編輯

基本上....過失傷害  你就可以告死他了  那是刑事庭.....賠才是民事...不過提告的話~
是刑事附帶民事~意思就是說~你提告一次~可以告到底.....
但別忘了~刑事判完~要主動提醒民事~還有就是~真要跑~會跑滿久的喔!
你可以想辦法做記錄說你主動合解  對方死都不肯  這對你在法庭上有很大的幫助!
別客氣~那種咖小~告死他!!  不然他哪天再去害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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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0: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locker790314 的帖子

上述是民事訴訟中的強制執行裡假執行的部分
不好學,但是告贏了!就不用假來假去
假扣押的部份是要在她有嚴重脫產行為下可能會發生的行為而向法院提出假扣押怕得不到因有的賠償
我看版主的車因該是3~5萬能解決的事,除非當事人決定因為這些錢而脫產我也覺得那計程車司機挺屌的

我是覺得版主既然贏面了,告到底,時間的問題
計程車當事人如果不出庭就不得劑型攻擊或防禦也不得延長再審
請保留當時鑑定的證據
如果在沒有規劃限速的情況下因當可以駕駛在55時速,這在駕訓班就有交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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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  发表于 2012-3-28 09:54
所以又要用被告不出庭的"一造辯論判決"這種鳥招?  发表于 2012-3-2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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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6 18: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簡單說~被告不出庭多次後  就是通緝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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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快跑.....  发表于 2012-3-29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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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14: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rtyu6099 於 2012-3-27 14:16 編輯

計程車在路上的時數及人數都最多

卻是最不守規矩的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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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2: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人沒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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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07: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各位板大的建議
不過我從來沒接觸過這些程序
假如踢到鐵板很糗
可見討厭計程車的版友不少啊
說真的有計程車的時代是很便利
可是數量過多造成搶客對交通有很大的影響
對於賠償的部分可能就摸摸鼻子走人
就當作上輩子欠他的好了
(我的新油箱被迫送烤漆是我最心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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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9: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安全!!!當兵我也是一堆鳥事~熬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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