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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轉]關於路平專案 (聽說我LAG很久了 可無視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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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朔日 於 2012-1-5 17:29 編輯

12/​13立法院表決中,34位立委選擇了反對路平專案(公路法72條)​的通過

今後大家騎車請各自保重

因為就是這些委員,為了"經費​不足"的理由,枉顧平民百姓的生命安全!

這34位立委包括:

侯彩鳳、張顯耀、鄭金玲、林明溱、費鴻泰、徐​少萍、丁守中、曹爾忠、林郁方、孔文吉、羅淑蕾、李慶華、李復興​、李明星、趙麗雲、簡東明、吳清池、紀國棟、黃昭順、潘維剛、陳​淑慧、林益世、陳杰、林滄敏、李鴻鈞、賴士葆、洪秀柱、蔣乃辛、​林德福、郭素春、盧嘉辰、江玲君、鄭汝芬、劉盛良。

大官都不騎車的 路爛他們也沒差.....

---------
回覆 鬥鬥牛 : 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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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16: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已經是過去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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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我剛看到說...||| 看來我腿很久了  发表于 2012-1-5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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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1-5 17: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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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1: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變成現在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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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ING嗎......  发表于 2012-1-5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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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1: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平專案好像也只有台北地區有而已~~

我還是搞不懂那是在做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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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1: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xingtian0512 發表於 2012-1-5 21:31
路平專案好像也只有台北地區有而已~~

我還是搞不懂那是在做啥的

把本來就應該做好得事情,包裝成一個案子來展現政績或是扯自己後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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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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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3: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green720916 於 2012-1-5 23:05 編輯

先聲明本人無任何政黨傾向
家住桃園 不過有時也常跑台北
對於台北的馬路 並沒有覺得真的比較平
如果花了這麼大的資源 卻還沒有感受
繼續下去意義何在??

一條按照合格標準驗收的道路 會經不起車輛的使用嗎?
雖然市區的交通流量大 但是會比我們這種落後地方
整天砂石車 聯結車等數十噸重車 蹂躪負擔還大?
要不是偷工減料 草草驗收(或者有心)
再者之後的雜七雜八工程亂挖
其他單位的施工亂挖 也要把路面恢復到平順才能驗收不是嗎?
為何還要多開這一條長期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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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萬輛的車,絕對比砂石車還重...  发表于 2012-1-9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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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3: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我們家附近一條對外重點道路不知為何狂破洞,最後竟然用水泥去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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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3: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久以前有看到關於路平專案的新聞
重點是在說要改變以往隨隨便便的施工
要效法日本的修路技術
如果這是真的,那這34個立委真的是*****(*字號請隨意發揮,因為我不想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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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後 電信局還是啥的(忘了) 就把路面又打一個洞 埋東西進去  发表于 2012-1-6 02:44
羅斯福路...當初弄好第三天 就有地方破洞了..  发表于 2012-1-6 02:43
日本的技術!??? 去看看台北的路平專案從撲過後的路吧  发表于 2012-1-6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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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0: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把他們綁在木馬上在馬路中來回拖行...
(純粹反應在下心裡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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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0: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來就該做好的事情還要搞成專案..
重點是搞成專案之後還是搞不好...

看看大度路...汽車道鋪完,高低不平..
機車道剛鋪的地方,也開始高低不平...

我唯一一次走過真正超平還平好一段時間的路..
是某一天加班到天亮的夜哩,
騎著車從內湖路一段準備回家時..
發現買消夜時幾乎完全封閉的全線道路剛剛開放~~
(正在鋪最外面原本開放可以行駛的車道)
正是某人要去文湖線剪綵的幾小時前,

雖然不是路平專案...
但是平了超過三個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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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兩位同學死於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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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3: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較於竹苗...台北的路算是好很多了...我們這裡幾乎每十公尺一個人孔蓋...
不是陷下去就是突起來...每次半夜下班回家都是騎到飛起來也知道有經過人孔蓋...
抬店跟種花店信的人孔蓋最多...而且人孔蓋就算了..人孔蓋到路邊又還挖開補過....
一整個wrc....我騎十吋小輪車每天都要飛著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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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5: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刪除了才對......本來就該做好的把路舖平
何必特別再安排一筆專款送給官商分食貪贓

友人開店在南京東路某區
據他親身經歷跟我說
某個監獄大統領在當市長的時候
視察該路段剛舖好的柏油路驗收
曾親自下令挖開一小部分檢查品質
發現厚度僅有標準的1/3~1/4
當場相關部門的主管跟包商的臉黑掉比死人還難看
由此可見其中牽涉的利益輸送有多龐大
沒有爆上媒體的原因......猜想是這個位置後來就換成"自己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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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08: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中壢跟龜山來回騎壞了兩組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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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2: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住台北市,說到這個我就有氣~
路平專案立意良好,執行的卻很爛~
選舉前很積極,選完就擺爛了,真的感覺在騙選票~
鋪路的品質不是很好就算了,而總是造成大塞車(封路縮減車道....)
假日不施工,下班時間不施工,偏偏喜歡在大家上班的時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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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2: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chark929 發表於 2012-1-6 22:32
我住台北市,說到這個我就有氣~
路平專案立意良好,執行的卻很爛~
選舉前很積極,選完就擺爛了,真的感覺在騙選 ...

最氣的是前天鋪的又平又好

今天被怪手姦到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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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3: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fti767 發表於 2012-1-6 22:55
最氣的是前天鋪的又平又好

今天被怪手姦到歪

真的.....
路不平的罪魁禍首真的是台電,天然瓦斯,自來水公司這些亂挖亂補的.....
我的汽車連引擎支架都可以斷掉三根,路爛坑洞多真的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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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23: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fish8119 於 2012-1-7 00:12 編輯

是這條修正案草案嗎
主題: 「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嚴重衝擊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 不宜全面貿然強制實施
內容: 鑑於「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中部分條文對道路主管機關、全國各管線單位及用路人將造成嚴重衝擊,台電公司呼籲,在相關掩埋範圍、施工標準及後續影響評估檢討前,實不宜全面貿然實施。
人手孔蓋係電力、電信、自來水、及瓦斯等單位為了提供管線維護,以及事故搶修時工作人員及材料得以快速進出而設置,一旦「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全面實施,除消防設施外,其餘管線之人手孔蓋設置位置均需低於原路面20公分並全面掩埋,未來各管線單位無論進行例行性維修或事故搶修前,均需先行挖埋人手孔蓋上方之路面,不僅增加作業時間,且施工空間、噪音及後續回填作業亦造成道路無法立即使用,嚴重衝擊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以電力工程為例,一旦「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將造成如下影響:
一、衝擊道路交通:
原無須開挖道路之工程均須開挖,預估台電公司道路挖掘件數將由每年4,000件增加至48,000件,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品質。
二、延誤供電時程:
原無須辦理道路申挖、交通維持等電氣工程,未來均須配合辦理道路申挖及交通維持作業,依目前作業期程估算,用戶供電時程將由平均21天增加至51天以上。
三、延誤事故搶修消防救災時間:
人手孔蓋如低於路面20公分並全面掩埋,若孔內線路發生事故,搶修工作需先經過孔蓋巡標定位、切割路面、挖掘開孔等程序,預估搶修時間將由平均每件50分鐘大幅增加至130分鐘,不僅影響一般民眾用電權益,更將嚴重衝擊醫院、公共場所及科學園區等需要維持穩定可靠電力之用戶。
台電表示,提供穩定供電及維護用路人安全係台電努力的目標,為確保道路平整,台電已積極配合路平政策,採取各項改善措施:
一、新設孔蓋施工法的改善:
全面採用附調整高度之新式人手孔,可有效固定孔蓋並保持週邊結構完整性及孔蓋高度,確保孔蓋與道路之平整度。
二、減少新設孔蓋數量:
新設管線朝加長孔距方向努力,以減少孔蓋設置數量,並積極檢討高低壓共用孔蓋之可行性。
三、加強維護既有孔蓋並提升施工品質:
為提高道路品質,主動辦理既有孔蓋平整作業,並加強品質驗收。目前全國道路電力孔蓋所發生之賠償案件比例極低(佔比為萬分之0.06),已有相當成效。
四、全力配合公共工程委員會試辦孔蓋掩埋,進一步評估孔蓋掩埋之可行性。
  台電指出,全國管線單位包括電力、自來水、電信、瓦斯、有線電視、衞生下水道等,台電公司既設孔蓋組數已達80萬組,電信孔蓋亦在1百萬組以上,一旦「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全面實施,僅計電力、自來水、電信等維生管線孔蓋全面掩埋即需花費200億元以上,對國家財政及資源運用有相當影響,且各種管線設施均為國家整體資源之運用,解決路面平整非僅有掩埋一途,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路主管機關已積極與各相關管線單位協商、推動道路平整作業,在確實評估各項影響指標、實施範圍及增修訂相關法規、配套措施、將營運風險及對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降至最低前,「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實不宜貿然全面強制實施。


還是這個@@?
王委員提的修正條文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
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與鄰接路面
之平整度,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其檢測方式及抗
滑能力標準由交通部定之。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
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現行公路法七十二條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公共
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
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自建築者,由公
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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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10: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聽台電屁話一堆 這個不妥 那個不可的......
講得自己很委屈的樣子
綁架人民的日常生活損害 用來威脅人民?
怎麼不說為了自己方便 毫無節制任意設置人孔蓋 而不管是否必要性
只問你台電一句話:人家外國(歐美日)是怎麼做的?
做不到...是你路線規劃的能力差 本就該被噹
維修頻繁...是你施工/用料的品質差 妥善率維持不住 本來就該被砲

我認為
任意私挖馬路的 該以刑法公訴處置 並向上連座主管人 而不是只有罰款了事

点评

相當認同u.u  发表于 2012-1-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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