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992|回复: 11

立院三讀 大型重機可上國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8 18:2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19: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載人而且還要雙駕照.....

点评

載人的話就免說了!雙駕照其實也沒啥差!!  发表于 2011-11-8 21:0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0: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試辦.......還有一關要過......
這次倒是黃牌升天....
白牌還要努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21: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牌就算了吧!
試想...
就連高速公路還是快速公路
有白牌在流竄~
你想?
後果會怎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1: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沒有汽車駕照 Q_Q 不過我也沒有打算上高速公路= 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1: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aa12481414 的帖子

後果一定是有三種行業生意好的不得了
修車廠,禮儀社跟醫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1: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牌之所以在市區道路『流竄』,速度差是個很重要的原因。
四輪車的性能雖然遠勝於大部分的白牌機車,卻受限於市區道路多車又多路口的環境條件,想快也快不起來。一但上了限速80甚至90的快速道路,所有的汽車都以80~100的速度行進,白牌機車還能「流竄」嗎?一樣是乖乖的依序前進啦。

点评

順暢的時候沒錯,塞車的時候,我也忍不住鑽車縫的慾望~~~  发表于 2011-11-9 09:31
乖乖的依序前進??? 很少看到高架橋堵車時,那一部重機駕駛做的到哩 !  发表于 2011-11-8 23:36
話是這樣說沒錯啦!!但你要知道台灣的某些小孩都有屁股養的毛病!!  发表于 2011-11-8 22: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3: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rickdom099 的帖子

白牌還是乖乖騎車就好。考駕照太容易,大家的交通觀念都太差了...........
至少考大型重機,還能過濾掉一些人。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3: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後果一定是有三種行業生意好的不得了..................應該不是?

應該是行車記錄器專賣店的生意會最好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3: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觀望看看......

因為:
在快速道路上
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同車道超車
比例不算少數......

另外
有些路段側風過大~未來要好好的研究...
還有~2輪在高速公路刁車又遇到紅斑馬~
可能會發生一些很奇妙的事情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3: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該找台黃牌來試試了!!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9 10: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不是說白牌上高速......
但至少不要再到處是「禁行機車」

至大型機車於上高速,我還是搞不清楚跟上快速公路有何不同........
為啥某些行業生意會更好??為啥事故率會增加??這些想法再上一波路權開放就有許多人說過.....但實際上有這樣的事情??
我騎在高架上碰到的機車大多很認份的排在汽車後面,就算水溫狂飆.......雖然還是有該死的人會走路肩.......

大型機車考照都要在駕訓班訓練考照,跟汽車一樣.....
要說訓練方式和考照簡單,汽車的也差不多...
既然方向盤左一圈右半圈可以上高速公路,大型機車的左、右各繞一圈應該就很足夠了....

我大型機車駕照和汽車駕照是同時間訓練的(練完機車後走五十公尺去練汽車),剛拿到汽車駕照上路壓力很大,但拿汽車駕照還不到一個月我就開上高速公路,覺得在高速公路上的壓力比在平面低很多.......
這麼安全的一條路怎麼讓人感覺會血流成河??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2-22 14:19 , Processed in 0.074786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