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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不幸中的大幸,我還是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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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0: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BragerLais 於 2011-9-29 00:04 編輯

最近才出重大車禍..

一樣都是被18歲無照撞上..

對方闖紅燈..
而我只是左肩碎掉..

不就好險我沒死..?

不然劇情演變..
是不是會跟這篇新聞一樣?

雖然當時撞我的小鬼想肇逃..
(但後來被人抓住..失敗....)

不幸中的大幸,我還是幸運的。


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8/4/2zic7.html



內文:

中國時報【李坤建/新竹報導】

十八歲鄭姓男子無照飛車撞死人,不向死者家屬道歉、和解,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竟將此案聲請簡易判決,地院法官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肇禍的鄭男只要繳交十八萬元,就可免去牢獄之災。家屬廿七日泣訴,檢察官、法官未能將心比心,撞死一個人竟得以簡判,決定提起上訴。

死者遺孀劉婦寫了一封「台灣的司法生病了」向媒體泣訴,「一條人命,怎麼可以用易科罰金來定罪?」「如果檢察官、法官也有同樣遭遇,您能接受嗎?」她說,鄭男從未道歉,「連個奠儀和上香都沒有」,調解委員會也缺席,她失去依靠,「如果司法人員不能將心比心,類似的悲劇還會不斷上演」。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麒表示,因犯案事證明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若認定不適用簡易判決,可退回要求檢方改以一般程序審理,但承審法官認同檢察官的聲請。

新竹地院發言人陳健順說,被告鄭男承認犯罪,符合自首條件,法官審理後認案情無爭議,依簡易判決最高刑度判決六個月。








阿密佗佛..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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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拿莫寧駝寧娑婆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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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1: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過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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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覺得自己真的很幸運..  发表于 2011-9-29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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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4: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原來我們這麼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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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7: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幸運的沒錯
但還是安心養傷吧
左肩碎掉....很多事不能自己來的
還要被人強壓,,,,不能反抗
很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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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7: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BragerLais 於 2011-9-29 07:31 編輯

回復 fox 的帖子

狐問前輩
晚輩資質
先天不良
後天失敗

晚輩斗膽請問您在說什麼?

我有聽沒有懂orz....

阿狐..你還是說國語吧....(被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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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7: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chang1003 的帖子

軍魂不死..
你這是在暗喻著什麼= ="


回復 cony51715 的帖子

我們的命真的很不值錢..

法條或許需要修正也不一定..嘆....





是說也不知道被撞死的那位
是否有違規

若跟我一樣沒違規
那就真的感覺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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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魂暗喻獨臂掛便當^^  发表于 2011-9-2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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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7: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BragerLais 的帖子

地藏菩薩滅定業真言:
  唵, 缽 囉 末 鄰 陀 寧 , 娑 婆 訶。
    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眾生渡盡,方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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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會知道這個!?  发表于 2011-9-2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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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9: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你真的是幸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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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日本的日子過的充實吧?  发表于 2011-9-2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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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0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的新聞再報什麼離經叛道的新聞也不驚訝了...

這個應該後台很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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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09: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b_man 的帖子

恩..

或許吧?

那個無照的
說也奇怪
一般車禍後至少都會有個"基本程序"
但是他完全沒有

或許就像你說的..後台夠硬..


至於法官的部份..
或許後台有叫他試著迴避一些對自身不利的地方
並且去自首把自身司法審判降到最低

好個"若P則Q"的法條邏輯原則..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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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0: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有鬼
這種案子監察院不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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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r ker 後台夠硬的話..內_通外_也是常有的事情..大家都心照不宜..然後....  发表于 2011-9-2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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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3: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是什麼什麼長或什麼員的兒子吧...要是他把什麼長或什麼員撞死搞不好直接判死刑咧..
原來現在人命如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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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那樣..新聞應該會直接公佈才對..但是目前好像都沒有耶....  发表于 2011-9-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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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4: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留在原地等警察過來處理,所以符合自首條件。

這是另一篇報導轉述法官的說法,不是我說的。

另外6個月的徒刑或是18萬的罰金是刑事的部份,

過失致死只能判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易科罰金,這個部份並沒有爭議。

重點在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希望死者的家屬能夠順利拿到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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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是判"最重"..感覺都很輕呢..哀....  发表于 2011-9-2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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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5: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rickdom099 於 2011-9-29 15:55 編輯

不妨先把「無照駕駛」這四個字遮起來,再看看這則案例吧。
開車撞死人的事情幾乎天天上演,通常肇事者都會先跟死者家屬和解,
換取法官的從輕量刑,所以過失致死的刑責並不高,畢竟這是「過失」不是「蓄意」,
犯意不同。

所以罰多少並不重要,畢竟刑事罰是繳給國家的,不是給家屬的賠償金;
爭議點反而在於「符合自首減刑」的認定。
畢竟以案例中的肇事者從未尋求和解的事實看來,6個月的刑期實在是太輕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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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8歲的肇事者..完全沒有要和解的意思..也完全沒有悔意..天吶....  发表于 2011-9-2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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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19: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恩...現在的死刑=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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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1: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事都是能做不能說,不是嗎?

社會黑暗面,從小到大聽到太多了,連XX縣長血案都可以查不出來...

像我們這種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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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1: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沒眼,政府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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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或許需要修改也不一定。  发表于 2011-9-2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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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9 23: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relaxracing 的帖子

台灣的法律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在加上一堆腦殘亂判的法官,一堆沒同理心的畜牲。
就拿酒駕來說好了,被抓到應該要判死刑才對。
對那些酒駕的人來說,它們難道不知道,喝了酒不能開車嗎?!
明明知道還去做,那就是蓄意殺人囉。就說台灣的法律沒救了。
很多人神共憤的案例,到後來還不是判的很輕。
只會在選舉時出來做做秀,騙選票,騙納稅人的錢。
身為台灣人都覺得很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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