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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惡劣的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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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8: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後由 lineage467 於 2011-7-16 10:48 編輯

在小惡魔網站看到的,實在是想不通怎麼會有這樣的駕駛存在?
到時候人找出來了是不是又要靠關係擺平?或是喊自己有精神疾病?
騎車在路上真的很怕遇到這種人...
趕時間?

原PO又上傳較長的影片來證明無行車糾紛
約28秒處經過該車
影片中感覺不出有何異狀,就看最後怎麼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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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後面的車有按喇叭的樣子

通常這種情況我會閃開

因為這種麻煩最麻煩    能閃則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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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靠會不會太扯.....後面的小姐也很機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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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3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苦主在被撞之前某人是在喊什麼?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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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3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angle740311 於 2011-7-15 19:35 編輯

聽起來像是後面喊的,你不爽是不是?你不爽是不是?

我猜可能機車騎士原地拉轉?聽錯應該是汽車駕駛拉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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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不閃是不是?你不閃是不是?  发表于 2011-7-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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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3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個字"X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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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9: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天化日之下
眾目睽睽之前
(牠)竟然敢這樣
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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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0: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打他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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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0: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雅歌在拉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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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之前也有遇過耶!
不過那時我才高中而且是騎腳踏車...
我還罵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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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真的是你不閃是不是耶....  发表于 2011-7-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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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拍畫面
直接舉發牠就好了,不然就人肉牠
找畜牲不用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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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1: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壢士校旁邊..

媽的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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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1: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幹!!!!!去死吧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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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1: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麼都還沒有新聞報出來~~~~~

想知道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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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1: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PO上新聞!!
告他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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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不用他本人告~警察也會自動辦.....  发表于 2011-7-15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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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丟FB了!! 已有人開始轉傳連結!!
會抓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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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樣的!期待消息  发表于 2011-7-1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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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4685-F6  本田雅歌(ACCORD)k9   請告他吧  刑法185-4(肇事遺棄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77(普通傷害罪)  278(重傷罪)
民法184(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点评

帥哥~278明顯不成立....你去翻翻刑法10-4  发表于 2011-7-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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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能告他甚麼? 我只知道 造勢逃逸+毀損
不過這樣惡劣的舉動 這兩條絕對不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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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green720916 的帖子

只要能讓他吃上刑法就夠他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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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lineage467 的帖子

你好

因該先主張
民法184第一項前段,故意或過失不法千害他人權利(財產上損害)
195第一項非財產權的侵害請求1.身體2.健康3.名譽4.自由5.信用6.隱私7.貞操
你符合了1.2.兩點
194生命權
18人格權侵害第一項除去侵害請求權
                      第二項防止侵害請求權


刑法
再來277普通傷害罪
       184-4交通肇事逃逸罪
       293遺棄罪
      

点评

嗯 我提278 是因為我沒看到騎機車的傷勢 謝謝指導  发表于 2011-7-17 13:47
專業的.... XD  发表于 2011-7-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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