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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路上看到事故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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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5: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早上起來又跟往常一樣騎經中山路準備上林口上班
就經過其中一個路口的時候
突然聽到「碰」!以及連環的幾個聲音
很大聲
感覺就是事故的聲音
但東張西望一下沒有發現,就繼續騎了

往前再騎不到十公尺 一臺停住轎車的前面約一公尺
有一個阿背和機車摔倒在路上

可能是職業病(?)
我就把車插在路邊,過去把阿背扶起來
但阿背起身之後第一反應是撿地上碎掉的方向燈殼(?)
天~這裡是中間還在做捷運 上班時間擠到爆炸的台一線耶!
趕緊把他扶到路邊
車也牽到旁邊

檢查了一下他的傷勢
膝蓋和手肘有些許擦傷
幸好他穿兩件所以沒很嚴重

在阿背好像OK了 應該可以自己騎車走的時候我還不忘叮嚀
「記得去醫院檢查一下喔!」
然後戴上安全帽,跨上我的機車

這時候剛剛不太鳥我的阿背突然一直看我
因為他戴全罩的安全帽所以我聽不清楚
我想他是不是還需要什麼幫助
就又走過去

阿背念什麼我還是聽不懂(太下港的台語)
然後阿背帶我看了他後面的方向燈
說:這又要開不少錢耶~(台)
我:對阿~這也沒法度(台)
阿背:唉~我還受傷了 這也要花錢 要不然跟你拿五百 賀某(台)
我:蛤?洗安納?(台)
阿背:我還想說怎麼會熊熊倒下去 原來洗力給我A到(台)
我:蛤? 母吸辣!我離你很遠耶! 你是被人撞的喔?(台)

阿背:蛤?母吸力喔? 這樣抱歉啦 我還以為是你 謝謝喔 謝謝謝謝謝謝謝謝

我就跑了
其實是還滿好笑的 可是又有點悶(?)




更悶的是回家之後跟閃光和朋友講
反而被罵更慘(?)

不過以後有遇到,還是會想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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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7: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記得很久以前有在中壢遇過一個事故。那時在省道上的飛達輪胎工廠旁邊
在南下的方向路中插了一台~克萊斯勒的轎車~旁邊一根電線桿橫在路中間
北上的方向有一台豪邁倒在路旁,一個男子躺在路上抽蓄,
隔了5公尺一個女子坐在路邊哭泣
但是仔細一看女子的小腿是懸空的。腳掌在三、四公尺遠的地方。
那時候蠻多人幫忙的,有個人去幫那個女生撿腳掌,我們是幫忙將橫在路中的電線桿
看看能不能移到旁邊一點。
~~~~~~~~~~~~~~~~~~~~~~~~~~~~~~~~~~~~~~~~~~~~~~~~~~~~
以前我也會幫忙!不過現在這個時代還是先幫忙叫警察比較好!

点评

先叫警察是對的!!  发表于 2011-6-1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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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7: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臺灣這種情況非常多
遇到有事故時下車幫忙,常常公親變事主
一是碰到假車禍真詐財的詐騙
二是雖是真的車禍,但受傷的人往往一時間還在驚慌驚嚇中
    發生何事都還不清楚,本能反應會覺得第一個看到的人就是肇事者

所以很多路人就當作沒看見,免得受到池魚之殃
而造成現今社會得冷漠

但雖是如此,如果是我我還是會幫忙
可是保護措施要做好(例如,安裝行車紀錄器)
車子離現場遠一些並馬上打電話報警
附近騎樓如有商家,可請他們一起協助(日後可幫忙做證)

PS:千萬不要認為路上行人看到會幫您做證(大多人都自掃門前雪的心態)
      路上監視器雖多,但也有拍不到的死角或是裝好看沒作用的監視器

閣下熱心助人的行為....................真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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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章最後由 pilosula 於 2011-3-22 09:27 編輯

看事故嚴不嚴重?

看趕不趕時間?

看是男生女生?

看年紀大小?

以上選擇來決定.............

(由下而上決定)

点评

XD老頭都不老頭了,呵呵~不過還是1~4照順序來也別帶回家比較不會有法律問題  发表于 2011-3-23 11:28
帶回家上藥是唄...  发表于 2011-3-22 13:08
1.18歲2.女生3.不趕時間4.直接帶回家治療.....  发表于 2011-3-22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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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在金門桃園路上面 我們店裡的工讀生 看到兩部車應該是對撞
分別彈開在道路兩側
他過去問一個開車的阿嬤要不要幫忙
阿嬤說他有喝酒 要找我們工讀生頂罪

聽了當然拒絕....

不過最後新聞還是出來了...
車禍後車主消失一段時間才出現~
毫髮無傷.......

男生變女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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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09: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是太偏僻的地方,身為人,理所當然會去幫忙…

不過樓主的頭像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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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0: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 papa3ooe 的文章

因為這樣,所以才會讓台灣人在路上看到車禍大多選擇漠視不理呀.....
不過街頭正義   人應該還是滿多的,只是都隱藏起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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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抱歉選擇對樓主扣分
但實在認為不可取的行為

那老頭早被撞傻了...

請優先選擇記下雙方車牌,阻止肇事者逃離,以及請肇事者撥打電話報警求助
除非兩造都撞傻了...才去幫忙打電話...
再真有緊急狀況(車子燒起來了~大出血...)才動手救人&移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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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2 14: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sharkgogo 的帖子

我沒看到他是怎麼倒的
車子離他也有一段距離
從我聽到聲音之後又慢慢騎了十公尺左右
應該也間隔了幾秒到十秒左右
可能只是因為他在前面 沒辦法過 所以轎車停了下來
不能這樣果斷去判斷他就是肇事者吧?

阿背一開始也沒提到是不是被撞...
如果我也這樣騎走了
阿背會不會好可憐阿QQ?

不過我覺得沒記一下車牌也是我的疏失
下次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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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4: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sharkgogo 發表於 2011-3-22 13:16
很抱歉選擇對樓主扣分
但實在認為不可取的行為

是這樣沒錯
要優先記車號
這種肇事者逃離我遇過好幾次
除非真的很嚴重 才自行動手去救
打電話報警先至這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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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4: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papa3ooe 的帖子

童軍課都忘光光了吼~~

遇到事故的時候要救援第一時間就是抄下車牌(對方跑了就跳下一步)
第二 不可以移動病患,你只能確認他是否清醒
第三 更不可以隨意移動他人車輛(破壞現場)
第四 當事人昏迷不醒才協助報案
第五..你的頭像好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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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7: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幫過撿回收&壓到保溫瓶的阿伯跟小姐
還好都沒有碰到推我身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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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7: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在學校附近同學出事情

會停下來幫忙一下

路邊不認識的就不會

網路上看到許多人去幫忙反被誣賴的案例

社會黑暗人心險惡實在有點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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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7: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還在新竹時,下班在我眼前發生車禍,
根本不關我的事,但是我還是停下來幫忙撥119及通知交警。
一直等到救護車及傷者的家屬來才走,臨走還掏一張名片給家屬,
並且跟他說,如果需要我作證,可以聯絡我。
然後輕鬆的騎上我的小Z回宿舍洗澡吃飯。

我不否認有人會藉此詐財,但是否就這樣不再幫人?
如果今天遇到像我一樣自摔了,是否會希望有個人幫忙一下?
與其一直期待別人幫忙,不如在可以自保的狀況下,能幫忙就幫忙吧!
就算幫忙撥個電話也好,我還叫那個傷者不要一直嘗試動右手。
後來證明我是對的,因為她的手斷了。

況且一般狀況下,車禍是可以鑑定的,叫110來如果被污賴,
可以從車殼等許多地方鑑定,不一定百分之百,但至少七八十趴跑不掉。
如果鴿子先生都證明你的車子當場沒有擦撞痕跡,後面想賴你也不容易。
而且一般的詐財聽到打電話給鴿子先生,應該都會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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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8: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愛心是好事...不過當下的做法就如同上面一些大大的做法比較恰當..

有時候遇到~~死無對証~~那就真的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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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9: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正妹才幫忙

点评

照這樣說可能也沒人要幫您囉?  发表于 2011-3-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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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9: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社會險惡,幫也不是,不幫也不是...
看情況吧~
有些人就是咬定正義之士是兇手,
那誰還敢再伸出援手??
不過我想大部分的人發生此類似情也希望得到幫助,
唉...真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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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19: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人心險惡..不要以為是正妹就一臉豬哥湊上去..之前就這樣差點被誣賴..
好險路邊等車的阿嬤幫我作証..我被害到一次真的有陰影..
有出車禍我會確定有二~三個人以上的場合才敢幫忙..我不是泠血..我是熱血被人家用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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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20: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turboneo 於 2011-3-22 20:32 編輯

說真的自己倒或是被人擦撞對方不見了!?

如果看到很嚴重都會在一段距離外報警...

靠近他自己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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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2 20: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這樣不行~!!
要先報警   然後  拍照  
最好不要移車  拍完照後才能把人指導到旁邊~或是檔車給他自己走~
然後在現場等候警察來說明情況~
不然你有可能無故變成[肇事逃逸]
最好是全程錄影......自保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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