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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6-26 0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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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給:于筑 就你文章的口氣, 好像有沒有找回都沒有關係.... 就我所知, 備案與報案好像有點不同.... 對條伯伯而言, 少一個人報案, 他的績效會好點, 備案的動作將來在法庭上是不具效力的.... 填寫報案三聯單後, 才會全省連線,幫忙找, 備案, 只是去備案的那一間警局會聯絡附近的派出所幫忙找, 差別很大的.... 我上次丟車時, 去警局報案, 條伯伯說先備案就好,我們會全力幫忙找的, 若是兩天還找不到再來報案就好了, 開玩笑, 萬一這兩天有人拿去作案, 來你們這裡的記錄又不見了, 那我不就慘了..所以我堅持填報案三聯單, 搞得警察也不爽...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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