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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記] I am a Sup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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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6: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風和日麗的一天
帶著輕裝和愉悅的心情請上專用限速
順著台3線往著大埔阿罵那出發
一路上只是用著看風景的速度巡航
偶而在彎道上用著可控制的速度享受橫向G力

冰冰涼涼的
太陽
暖暖的照著
很舒服
下了大埔本想去啃啃雞腳凍
但限速考量著回程時間
只好在中埔7-11吃了點午餐就轉往台18往嘉義
準備接西濱或是台1回程
考量到要速限多些道路經驗
而台18不若台3那麼多險彎
就換了手
結果剛過了交流道之後沒多久
很清楚的看見
一台車由外線切出
限速當下煞車並切入內線想藉此迴避
當下那個模門特
遲了
很清楚的看到N倒下
很清楚的看到限速的一隻腳沒能抽出
本來有想要抱住她來護住她
但那個瞬間
我放棄了這麼作
若我這樣抱住她
她的腳會斷
更何況我也已經不能這麼作了
立刻把自己拉回現實
能看到這些
是因為...................
I am a Superman
我在空中
所以能看到車倒
所以能看到限速被車壓
也享受到了馬戲團中的砲彈飛人的快感
接著我團身
任由慣性力量將我拋向不可預知的落點
也任由地心引力將我拉回地球
緊接著
一陣拉扯力
也不知道是我雙腳去卡到啥
將我往前的慣性變成鐘擺效應
狠狠的把我往對方的引擎蓋上摔
右肩膀就這樣的再引擎蓋上承受了我體重和慣性的力量

又是肩膀
林老師勒
雙肩以前大大小小車禍都中獎這次能不能換個地方阿一一
限速急急忙忙的衝過來想要扶起我
路人也衝過來要扶
忍痛的喊出
不要碰我 ~~~~~~~~~~
是的
絕對不要碰我
當下誰碰到我
我就和誰翻臉...............
因為我還沒能準備好忍受撐起身體要忍受的痛
我思緒很清楚
只是很抱歉
我的口氣絕不可能和平常一樣溫柔
不到一分鐘後
忍痛滑下引擎蓋
脫下安全帽走向限速
她嚇壞了
我急忙的要查看她的傷勢
並且盡快的準備主導後續
讓限速能把心情平復下來
之後的後續處理
都由我去和警方/對方去接洽
(除了筆錄得要她自己和警方應答一一   雖然我還被警方制止)
直到出了警局
我才有時間去想N該怎運怎修
但車壞的怎樣
我還不知道..........
只有稍稍的再事發那時候
知道前叉內縮/整流罩裂了/水箱疑似破裂有漏液
詳細就得等運回後才有辦法得知了
唉----------
朋友們阿
出遊要小心阿
不只要注意自己的安全
也要注意不要被別人的不守規則所害到阿
--------------------------------------------------------
小小抱怨
最好是開內線要轉彎或迴轉可以被撞到葉子鈑拉
更何況那邊的還有三角錐放在雙黃線來輔助交通流量
想要扯謊也拜託請看清楚當時的環境和狀況後想過在扯

誰可以告訴我
蘋果多+涼麵為何可以測出酒精值0.07
一整個無言耶

[ 文章最後由 bbclin 於 2009-2-2 19: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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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7: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1# bbclin 的文章

人沒事比較重要
車可以修..
命只有一條..

台灣白目駕駛不少
為了避責任能睜著眼睛說瞎話..
應該修法
筆錄不實..
可以多告他一條偽造文書
這樣大家才會乖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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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8: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點好呀~~大埔路上其實不安全駕駛員也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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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8: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沒太大的傷害就好了
車可以再修
錢可以再賺
命卻只有一條
祝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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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23: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請節哀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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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0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沒事最重要

至於酒測我想到的是 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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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1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應 6# 0982856513 的文章

涼麵有加高粱..
我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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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3:2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容許我一起回應吧

的確是人沒事就好
所以我還能上網寫心情
但是
會把心情分享給大家
主要還是要大家都要注意行車安全
畢竟多一分注意就少一分危險

-----------------------------------------------------

我想也是發酵
只是對方竟然...............
還想拿這來呼嚨
更瞎的是這剎點讓限速被依公共危險移送一一
結果檢察官再看到酒測值
剎點沒暈倒..........
0.07送個鳥阿............

依法
酒測值達0.25就算酒駕
但不會立即移送
可一但超過0.55以上
因而肇事者,觸犯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會移送法辦
底下就順便分享給版友.
http://www.motc.gov.tw/motchypage/safe/drink_004.htm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3114

[ 文章最後由 bbclin 於 2009-2-3 13: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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