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給:Fzr vs Nsr 警方的筆錄並沒有法律效用,所以還是要在民事法庭陳述的才算 我想,你應該告他毀損再附帶民事賠償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過失者,不罰..... 能勝訴的機率可能不大......
通常交通事故都會給調解委員會來處理吧 雙方達成和解是最好,提告是最後的手段 可是呢~要看交通事故鑑定部門的鑑定結果才行 弄不好,說不定還要民事賠償給人家>.< 既然車沒什麼事,就算了吧~ 即使判你勝訴,他還是可以耍賴不賠償的 等申請到了強制執行,都不知道幾年了
以上是一點點小小的淺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