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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和解賠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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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1 16: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經過如下:
http://www.zclub.com.tw/dis/bs_list.asp?BsNo=62073&cateno=2



在此PO上我所書寫的“和解賠償書”希望能幫助一些跟我相同遭遇而不會寫和解書的人:



和解賠償書
本人 XXX,因於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中午12時05分
與 施XX 女仕於高雄市三民區大順路與建工路口雙方皆騎乘機車發生
擦撞車禍導致彼此人身受傷,機車財物受損
經本人通報當地警局會同交通大隊處理測量車禍現場
經一個月後,本人於3月13日經高雄市交通大隊取得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分析研判表”
初步判定本人並無違規事項之情事
而施女仕乃違反“處罰條例第45條1款: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故本人於3月13日下午17:30分第一次以電話連絡施女仕討論賠償事宜
施女仕因故不在,故與其友人約定一星期後再行協調
本人再於3月20日下午17:30分和晚間19:30分別再以電話
與施女仕聯絡,皆無法與施女仕取得連絡,故拜託其家人代為轉告
次日早上09:19經 施女士之丈夫主動以電話聯絡,
取得溝通並約定如下:
為免法律訴訟之累,施女仕之先生允諾賠償給付
本人機車修理費用:新台幣X仟X佰X拾元整
與本人醫療費用:新台幣X仟X佰X拾元整
共計:新台幣X仟X佰X拾元整
達成和解,本人應附 1.維修單據    2.醫療費用單據   3.醫生驗傷證明影本,
4.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分析研判表
五項證明文件以示證明,故立此書,並詳訴發生之情事,
至此本人與施女仕達成車禍和解,並不予追究其他賠償及責任。


本人:                         (簽名)             施XX女仕:                           (簽名)

中華民國  95 年 X 月 X  日


也希望施女仕別再說謊了!勇於認錯,勇於承擔!

謝謝各位囉~

发表于 2006-3-22 00: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實你的和解賠償書不用寫這麼攏長
一般文具行就有在賣制式的了
大概就是寫到,立書日期、發生之經過(於何時、何地與某人發生車禍)
然後某人(乙方)願意賠償本人(甲方)新台幣 xxxx 元
因此雙方達成和解,並且甲方願意放棄民刑事請求權

然後就簽名蓋章就好了 = =

.... 文具行很多,十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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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00: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ing

警察局裡 有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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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2 00: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和解應該找調解委員會才具有法律效用.洽當地派出所或是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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