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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煥仔碎碎念]機車小碎片 揪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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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7:3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機車小碎片 揪出肇事兇手

〔記者周敏鴻/八德報導〕桃園縣八德市婦人李璧瑾10月31日騎車被追撞倒地後,又被桃園縣某私立高中郭姓學生騎車輾過斃命,郭雖然也摔車但旋即逃逸,他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經八德警分局員警細心的在現場拾獲機車前罩碎片,就憑著這一點點線索查出車型循線逮人,證據也讓郭生俯首認罪。

警方說,45歲的李璧瑾於上月31日晚間10時左右騎車返家,未料在八德市永豐路352巷口遭機車追撞摔倒,還來不及爬起,竟又被另一部高速經過的機車輾過,因2根肋骨斷裂插入內臟,造成肝臟、脾臟破裂,送醫急救延至11月1日不治。

目擊者指出,肇事的2部機車騎士都穿著高中校服,第二部輾過李璧瑾的機車,車速幾達100公里,輾過婦人後,駕駛人也摔車,但隨即爬起逃逸,完全未理會無法動彈的李璧瑾。

由於當時夜色太黑,讓警方偵辦困難,還好在滿是刮痕的道路上,發現一片只有手指般大小、不屬於李婦的機車前罩碎片,為破案帶來曙光。

警方拿著碎片請機車業者辨識,確認車型後,又一一比對目擊路人提供的車號,沒想到號碼根本不對,偵辦又陷入五里霧中。警方最後全面清查附近學校學生所騎乘的機車,一一比對有登記的300多部機車,又到學校查訪,才終於找到目擊者指認的未成年郭姓學生涉有重嫌。

2日晚間,八德警方找到仍正常上學的郭姓學生,還沒開口要求他出示機車比對碎片,郭姓學生就坦承騎車輾斃李璧瑾。

他向警方說,肇事後他因為很害怕,除了鼓起勇氣繼續上課外,還將機車送到機車行修理前罩。

警方訊後已將郭姓學生依過失致死、遺棄罪嫌函送法辦,同時追查另一肇事機車。


〔記者周敏鴻/八德報導〕婦人李璧瑾騎機車遭追撞輾斃,與她結婚25年感情深厚的丈夫吳瑞芳,事發當晚起就守在派出所,還有許多警友站的同仁幫忙比對機車資料,警方總算趕在郭姓高中生將機車修好前破案。

发表于 2005-11-4 09: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還逃逸,而且還是撞死人
這小子慘了~~~

除非確定不會被抓,而且可以承受一輩子良心譴責,那就逃吧
不然就乖乖自首吧,
就算當時一陣慌亂不知所措所以第一反應就是逃離,
但事後1,2天內就該冷靜思考後果了,
唉,
悲劇一天到晚在上演,請各位車友多多保重,騎車是樂趣,別去撞人也別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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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1: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真雖,速度太快來不及反應才壓過去吧!第一台車也夠機掰...........。總之兩台都肇事逃逸,有得受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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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2: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無照駕駛..高中生心智都還沒成熟..也沒啥責任心!!
想16歲開放駕照~我看有得搞了..
(政府想多賺點牌照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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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3: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難得辦事真有效率

抓319也有這種效率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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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7: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就愛黑黃配

喔...也就是說...有駕照的人~都心智成熟~對自己負責...然後肇事絕對不會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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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7: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來了..無照定罪論=_="
那最主要是看當事人自己的想法而已
不是看有沒有駕照來決定他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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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2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基本的你無照駕駛就錯在先了..
撞到人他難道不會想跑嗎?一定是會怕事阿...
我哪段話提過"有駕照的人~都心智成熟~對自己負責...然後肇事絕對不會逃逸"
想法別這麼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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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23:5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傑
319找到的人不都自殺了,不知該相信阿扁命大還自子彈打的不準了,那晩阿扁掛了台灣因該會更團結=.=拍謝~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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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00: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要開個版~
16歲可考照~大公投
大家是表反對還是讚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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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3: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BO!

嗯~我想應該滿18的人都不太會同意吧?!
然後16~滿18歲的人應該會希望可以吧??
因為我以前也希望可以把考照年齡降低...@@
但是考到駕照後想法就不同了...可能是立場不一樣了吧!?

而且..16的人心智真的有能力騎車嗎???我相信是有的
但是我在其他方面真的看不到負責任的態度...
像我們加油站的同事..還沒18歲..就買了車
當初講的多好聽..我只是買來代步..不會亂改亂騎
結果咧???開始狂丟班去訓車..然後就開始換東換西
上班開始會遲到..比以前坐公車來的時候還晚
連點負責任的態度都沒有..時間都管理不好..還想要要求其他的????
怎麼不想..我連上班不遲到都做不到..憑什麼要騎車?????

以上不是我否定年紀輕的人不該騎車..我相信還是有人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呢???真的不多就是了...
然後我會不滿我同事的原因...是因為大家都遲到
每次上班都只有少數的準時...我是其中一個...
看到他們這樣..我很不爽......(抱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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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5: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應該改成16歲啦,

不然如果一定要改,我認為刑法也要由原本的18歲改為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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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駪


否則做老爸老媽的會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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