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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輸入品中文標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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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9 23: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黃姓護士將肌肉鬆弛劑誤認為B肝疫苗而錯打藥劑,造成7名初生兒一死6昏迷,一下子造成8個家庭陷入一片愁雲慘霧中(含黃姓護士一家人),影響不可謂不大。 媒體上一時只見大家爭相報導推論為何會發生此一情況,而衛生署代署長涂醒晢等官員馬上公開說明因黃姓護士的重大疏失將吊銷其執照;黃姓護士固然有所疏失,但年方21歲的社會新鮮人造成此一致人於死之重大過失,亦將在她日後漫長的人生造成永遠抹滅不去的重大陰影。但真的是黃姓護士及相關人員須負全責嗎?掌握所有資源及權力的政府機器沒有責任嗎?請各位想想: 1. 眾所皆知護校教育並非一般所謂之資優學生會選擇的受教育管道,因此學生之資質較差是不爭的事實, 那麼請各位想想 : 護士不是醫生,護士的養成教育是完全以英文授課的嗎?所有的藥名、用藥注意事項及可能產生之用藥影響皆是以英文講解背誦的嗎?隨便拿一瓶藥給大學畢業生看,恐怕看得懂的沒幾個,那護校畢業生完全看得懂嗎?千百種藥品護士將如何辨識?是不是都以藥罐、標籤、瓶蓋等的大小、顏色來作區分即可?背得起來嗎?藥品相似的外觀都不會誤認嗎?以黃姓護士的證詞已可證明藥品的辨別完全是以包裝及藥罐來作區分。 2. 所有有國家意識及尊嚴的國家皆會要求所有境外輸入國內之產品不管食品、家電、生活用品等大大小小事物皆須將使用說明、注意事項等文字翻譯成當地文字,惟獨偉大的中華民國不需要。請各位仔細回想一下,有多少次買了電器用品,說明書是外文看不懂,只好按圖操作瞎子摸象;有多少東西及藥品在看不懂也懶得查字典的情況下被使用,(例如代糖包裝有加註警語:食用後有致癌可能,但看不懂照吃;明明外文標示嬰兒清潔乳,但看不懂,被當作潤膚乳賣,造成初生兒全身皮膚過敏,種種已發生的事實卻仍然沒有引起政府相關單位的重視),反正中國人命不值錢且習於逆來順受;看不懂是自己的錯,不能怪別人。 3.所有消費者(病人亦是消費者)皆有被告知的權利,而所有的製造商皆有告知的義務,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何只有中民國的消費者不需要?是因泱泱大國民的知識水準皆高於世界各國,所以不管英文、日文、韓文等都懂嗎?還是懦弱無能的政府不敢挾自傲的外匯存底及驚人的高消費水準要求在國內賺大把鈔票的國外廠商將所有需告知使用者的文字翻譯成中文?台灣人你為什麼不生氣? 4.是不是因為藥罐的標籤是英文,因此黃姓護士在看不懂的情況下,反應如同一般人的做法:根本不看,因為看不懂,看了也是白看,只是依醫院藥品分類的擺設拿了就用;今天如果藥品標籤是中文說明,有沒有可能黃姓護士就不會犯下大錯? 此文提出之看法希望能引起大家共鳴,並發揮輿論力量,要求政客負責及為人民做事;掌權的大官員可以馬上吊銷弱勢小民的執照,但是誰可以吊銷蠻頇無能的官員執照(職位)?一個尚未體驗人世的小生命已然遠去,我們又何忍要另一個剛踏入社會的青春生命陪葬?誰該負責請大家在心中仔細思考,若覺得本人看法有理,請化為行動,協助傳閱給各相關單位及身邊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02-12-11 01: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另請各位大哥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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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1 01: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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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1 0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中文化固然是一種提昇藥品認知的方法
但潛在的因素或許還是出在當事者以及大環境對事情處理的態度

護士或藥劑師能夠隨手取得藥物,一個藥物從分類櫃中到配藥護士手上再到病患手中,不知道經手的人有多少能做到省查的工作,還是一昧的蓋蓋章簽簽字就piss過去,就算護士拿錯藥,中間如果經過醫師或是其他人做過省查工作的話,應該是能把失誤減到最低

一個人看錯,並不代表大家都看錯
但可能沒看就打到病人身上

我自己是覺得,誤打事件已成不可挽回的事實
但是否能有更多的人能引以為借鏡
這不是開開檢討會或官員做做秀就過去的
這真的是攸關每一個人的切身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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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1 01: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棒了~~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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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1 01: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tseng3313 立法是一回事,支持。 護士殺人是一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很支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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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11 03: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第二,三點)立法

不過我也想就tseng3313的第一點和第四點說一些觀點
我本身是藥師
在醫護人員的立場來看
藥品外包裝本來絕大多數就是英文
尤其是成分名翻成中文沒人看的懂!!!
而且.............
一個剛從醫學院或護校畢業的學生就算考到執照也不知道市面上各種藥品的商品名(大略的說是即一樣的成分但有原廠和台廠的區別)僅知道在醫院實習時有接觸過的商品名而已
而要熟悉這樣多的商品名需要時間.....但每家醫院所常用的藥品不多
就是不出那幾百樣而已.........一般來說一個月就差不多熟了
而醫護人員的養成教育本來就是以英文為主......
而真正在職場上要用到的也只有專業術語........
如果連這都不懂那就不配當醫護人員囉!!!.....

另外護校畢業的實習時數可是遠超過醫學院畢業的護理系
其臨床經驗豐富可以想像.......更不用說是打針之類的........

而北城醫院的這次事件絕不可能是護士看不懂英文
問題不在於藥品外包裝是不是英文
重要的是凡經手過自己手上的藥品就必須要再次確認其標示成分正確與否和該藥品該放的位置沒有太大的關係(那只是個習慣)
所以.....
應該是和工作態度及習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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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12-13 13: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謝各位提供看法與指教,我想,推動輸入品需以中文標示是對本國國民消費權利上的一種基本尊重,政府機關沒有做到這一點要求就是政府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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