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282|回复: 10

好衰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6 1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好衰喔...
在松山饒河那裡待轉準備過平交道....
綠燈過了一下下之後就起步準備走了..
突然間有一台闖紅燈的小貨車衝出來把我撞飛...
天啊..紅燈過很久了耶..怎麼還會有人衝出來..
然後連閃的機會都沒有就直接人和車都飛出去了...
他下車就問我有沒有事(身上都在流血自己是不會看喔)
然後看一看之後跑上他的小貨車..
我還以為他要拿東西之類的..
想不到他竟然跑掉了....
車壞了..人也受傷....
真是有夠衰的...
車牌有記下來..
不過警察查出來跟我說的車型不一樣
他還問我會不會記錯車牌..
不過我看到車牌就馬上用手機記下來了
應該是不會錯啊..
怎麼會不太一樣勒...
後然警察就說要是叫車主來的話..
萬一是我自己記錯車牌我還要賠人家錢...
所以我就想說算了..當做自己衰好了...
不過幸好我有戴SHOEI在頭上..
不然可就慘囉...
大家七月騎車要小心喔...

发表于 2005-8-6 19: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這種事情怎麼可以算了阿
一定要把人挖出來阿
告死牠
竟然肇事逃逸

小心騎車不重要
小心看路才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6 19: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搞不懂...
找錯人為啥要賠他?!

還有~如果你真的確定車牌沒記錯就去找出來~
賠他?!也不用上千吧?!幹嘛不試試?~

如果你想追到底~去看有沒有錄影帶
這種人喔~把他挖出來~告死他!!!
光賠償就可以有10幾萬咧~加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6 20: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逃逸....全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00: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抓啊...你都摔車了耶!
車子一定有傷到,妳就這樣甘心當冤大頭...
我也住松山..放心啦...支持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03: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在松山市場那裡嗎?
記得那裡有我幾年前印象很深刻的死亡車禍...
地上遍布一塊一塊的某些器官...
都被粉筆圈起來...
很嚇人,到現在都還沒忘記...
經過那裡要小心...
哪裡的車常常會亂闖...
從平交道要轉出來八德路的車都很瘋狂...
應該去把他挖出來的...
人都下來看了還敢跑...
下一個被撞的就是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05: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難道是贓車還是警察先生吃案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嗎?警察先生當事人如果是你的家人,應該會把它挖出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05: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試試看能不能調到一些錄影帶試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06: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請公佈特徵 方便大家指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8-7 19: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大家的關心喔....
我朋友是跟我說可能是警察覺得麻煩..所以才不想幫我查吧...
而且我覺得我車號應該沒記錯..因為我後來還特地拿手機把他的車號記下來...
可是警察說要確定沒記錯才會叫那個車主過來喔..假如萬一是我自己記錯的話..
那個人萬一是上班請假來的話還會叫我要賠他錢....一聽到這樣我就想說算了..
後來看到旁邊有一台監視器...警察就說叫我自己去找那棟大樓的人調出來看看..
總覺得警察好像有點懶耶...那個監視器應該不是我自己要去調吧??
我那知道要怎麼調啊..
所以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看只能當成自己衰吧...
平白無故被一個闖紅燈的人撞飛....
那個人是開小貨車...有點像宅急便的那種車...
不過是比較小台的...白色的喔....
那個路口真的是還蠻亂的...每次經過車子都一堆...
大家經過那裡真的要小心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8-7 20: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報警就對了~記得拿報案的三聯單~別聽那警察屁那麼多~

報了他就要查~不查~???記他員警編號~去告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0-7 22:27 , Processed in 0.067943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