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lub討論區 Z板

 找回密码
 註冊
搜索
查看: 190|回复: 15

轉貼新聞: 紅燈右轉 明年將不再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10 16: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民進黨立委王幸男、葉宜津、張川田堅持下,交通罰則將有重大變革,交通部上午同意,紅燈右轉在一年後不再是違法行為,不再處罰;交通部將利用這一年的緩衝時間,修改交通號誌設施辦法及相關號誌,往後只有在設有「紅燈禁止右轉」號誌的特定路口,紅燈右轉才要罰鍰。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委與交通部常次張家祝協商下,交通部做出讓步,並同意,原本紅燈右轉比照闖紅燈行為,並得處罰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一年後將不再處罰。

至於王幸男提案,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交通部也原則同意,但上午並未做出結論。

王幸男說,紅燈禁止右轉,在大城市繁忙的路段或許有必要,但是在中南部許多空曠路段,根本只是浪費大量的時間與社會成本。

張家祝強調,紅燈右轉不違法的改變不必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條文,因為母法中原本就沒有規範紅燈右轉是否違法的事宜,過去都是依相關施行細則來執行。

在立委堅持下,張家祝也同意修改「交通號誌設置規則」,並以一年時間為緩衝期,未來紅燈原則上開放皆可右轉,但對於部分交通繁忙的特定路段,地方政府要設置「紅燈禁止右轉」號誌,只有設有紅燈禁止右轉的路口,紅燈右轉才要開罰。
发表于 2005-1-10 16: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我所知..高雄大部分開車的人除非是車開在分隔島裡面(就是那種機

車跟汽車道分開的路段)不然紅燈照樣還是都會右轉的= ="

PS有一次開車明明是綠燈 我右轉居然還有照相機給我喀擦兩聲= =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0 16: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東修西補的交通號誌......只會造成辨識困難......
全盤通改,要讓駕駛重新學習.....

要接受斷臂之痛,還是發炎腐爛........咱們的政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0 17: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不錯啦..但...
大概又是某議員經常紅燈右轉為了自身方便所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0 2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紅燈右轉是不錯,但是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要白幕到直接右轉快車道,最好是限定車種,大型車,以及汽車最好是不要,因為車體龐大,這樣一轉相信車禍率必定會增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0 22: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覺得要紅燈右轉可以,但要加上一條→請打左邊的方向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0 22: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這樣不就會有人從你右邊車道切到你正前方...然後→車禍
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1 00: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樣子騎車千萬不要靠右...

感覺隨時都會有車衝出來......

就連開車的都要注意...

orz ... 防側撞要加強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1 12: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會更亂...十字路口會更塞...不知道政府在想什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1 16: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年!???

那是民國幾年  -,-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1 19: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追不到的→閃←

95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1 19:4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亂七八糟路口不改改行車路線 EX:機車專用道在汽車道中間

卻改些莫名其妙的法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1 2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這.................我好幾次就被紅燈右轉害到差點犁田耶~~~~~~~
       政府的用意在哪????非要害死人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12 12: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tw.news.yahoo.com/050112/19/1dkbk.html


開放紅燈右轉?警署反對


【中時電子報 】

謝明俊/台北報導針對部份立委提案修訂「紅燈右轉一年後不罰」 ,警政署昨天表示反對意見。

警政署交通組組長何國榮認為,國內用路人路權觀念尚未成熟,貿然實施將會造成機車、行人及直行車輛路權衝突,警政署建議先研擬降低罰則,以後再視情況修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 16: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蠻希望提出這個法案的人被紅燈右轉的車撞一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12 16: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將會造成機車、行人及直行車輛路權衝突"
這是重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Yaho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手機版|Archiver|Z板 Sitetag 訪客統計

GMT+8, 2024-10-10 08:24 , Processed in 0.06955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