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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金卡納送你G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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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8 13: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YAMAHA GTR機車金卡納規則書

一、   賽事名稱:YAMAHA GTR機車金卡納

二、   賽事位階:FIM/FMN Sectioned Event

三、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委會、中華奧會

四、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五、   承辦單位:中華賽車會

六、   贊助單位:YAMAHA機車、MAXXIS輪胎

七、   比賽日期:2004年12月19日(星期日)

八、   比賽地點:桃園縣中歷市六和路(中歷SOGO百貨旁)

九、   參賽車輛資格:

9-1 具有大牌及行照之摩托車(檔車及速克達均可)。

9-2 未具大牌及行照之車輛必須具備來源證明,禁止行駛於一般公路,必須以車輛運載至現場。

9-3 每一輛參賽車最多可供2位車手共用報名參賽。

十、   參賽車手資格:

10-1 必須年滿18歲,持有監理所核發有效期之機車駕照,並領有FIM/FMN中華賽車會核發之臨時競速執照。

10-2 每站每人僅限報名參加一個組別。

十一、             參賽車輛之分組:

M組:打檔機車(Motorcycle)

S組:速克達(Scooter)

各組再依二行程(T)或四行程(F)及引擎排氣量再細分為不同之級別。各組之車輛車體必須完整,燈具必須完整,排氣管必須維持原廠型式,未符合上項條件,過度改裝者,則不分行程,不分排氣量,分別歸為MOP或SOP開放組。各級組獨立計算名次。

十二、             輪胎:限用具備道路胎紋之一般街胎或有紋熱熔胎,禁用光頭胎。

十三、             個人安全裝備:必須自備安全帽、手套,關節護具及機車靴或半筒運動鞋。

十四、             比賽場地:

14-1 以中歷市六和路區隔成賽道區,其最窄之寬度為16公尺,最長不超過130公尺。

14-2比賽路線將以交通錐於場地內標示車輛繞行之方向,場地內設計兩條完全相同而不交叉或重疊之路線,供兩部比賽車同時進行。

14-3兩條路線之起點與終點均設在不同之處。

十五、             分組預賽比賽方式:

15-1 賽會將於比賽日當天賽前簡報會公布比賽路線圖。

15-2 比賽車手必須按比賽號碼為發車順序,未依時就位者將喪失該回合出賽之資格。

15-3 比賽時採兩部車壹對壹單挑對抗方式進行,兩車同時出發,各自在其專屬跑道進行,視返回終點時間評定成績。

15-4 車手必須依比賽路線圖以最快速行進,按交通錐標示繞行,並做出指定動作。

15-5 比賽進行中,如未依路線進行者,裁判將出示紅旗,表示該車手已失格,車手仍可繼續跑完剩下之路段,並返回終點,但成績不算。

15-6 完成賽段繞行,方格旗揮下,車輛通過終點線後,必須完全停定於停車格內,但不能撞倒交通錐。

15-7 車手完成比賽車輛停定後,再依工作人員指揮退場。

15-8每一車手均有三回合比賽之機會,取其中最佳一回之成績作為各組評定排名之依據。

15-9凡參賽車輛達三部或以上之組別始列入分組競賽成績。

15-10 各組別之冠軍(無論參賽車數多少)均可獲進入菁英對抗賽之資格(共32名),爭奪當日全場總冠軍,其餘名額按各組參賽車輛多寡之比例及依各組排名順序列入最後名單。各組入圍之名額於車手簡報會時公告,原則每多四人參賽該組可多得一個名額,或少數車但成績特佳者亦可能被列入。

十六、             比賽犯規及其罰則:

比賽進行中如撞倒交通錐或使其移離原畫線位置者,每錐加罰2秒,在終點線後停車格撞倒交通錐亦同。

十七、             指定用車淘汰賽比賽方式:

17-1 指定用車賽入圍名額限32名,依14-10辦法錄取(不分檔車、速克達或越野機車)。

17-2 入圍者依其最佳成績作配對依據(單淘汰賽國際配對階梯為標準)。

17-3 比賽採指定用車制。

17-4 兩車決賽對抗時以快車為勝。

17-5 如兩車均跑錯路線,則同時被判出局。

17-6 輪空之車輛仍須進行獨走,但如跑錯路線照樣淘汰。

17-7 至最後四強爭霸戰時,勝者爭冠軍,敗者爭季軍。

十八、             菁英挑戰賽比賽方式:

18-1 國內菁英車手16名對決指定用車賽16強。

18-2 採單淘汰的方式進行。

18-3 比賽車及比賽用胎由大會指定。

18-4 車輛由YAMAHA機車提供GTR車輛為比賽車。

18-5 兩車對決以快車為勝。

18-6 如兩車均跑錯路線,則同時被判出局。

18-7 輪空之車輛仍須進行獨走,但如跑錯路線照樣淘汰。

18-8 至最後四強爭霸戰時,勝者爭冠軍,敗者爭季軍。

十九、             驗車:

凡參賽之車輛,於報到貼上比賽號碼紙後,在指定時間內進行驗車,以確定車輛與參賽組別相符合,對可能較大噪音之車輛並進行抽檢(噪音測量方式,於排氣管末端45度夾角距離50公分,測量引擎6000rpm時之噪音值)超過105db者,成績一律加罰5秒,超過110者,禁止出賽。

二十、             車手簡報會:

當日比賽開始前在車手報到及驗車結束後,將召開車手簡報會,競技長將解說當日比賽路線、比賽規則及臨時可能變動之賽程。

二十一、      賽道示範:

在車手簡報會後,賽會將安排示範車輛繞行比賽路線兩次,供參賽車手參考。

二十二、      成績計算:

22-1 每車手均有三回合分組預賽之出場機會,僅取其中一回合最快之成績列為評分標準。

22-2 每組別獨立計算成績,分別評定名次,該組參賽達三人或以上,取冠、亞、季軍三名頒獎;未達三人參賽之組別則只留紀錄,不計名次,不予頒獎。

22-3 進入菁英挑戰淘汰賽之32名車手,將捉對廝殺,以單淘汰產生最後四強,勝方爭冠亞軍,敗方爭季軍。

二十三、      獎勵:

23-1 分組預賽三人參賽之組別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獎牌乙面。

23-2 分組預賽未能進入各分組前三名之女性選手,不分組別成績最快之前三名另頒淑女獎牌各乙面。

23-3 指定用車淘汰賽最後前三名各得大型獎座乙座。

23-4 當日比賽中不分組別,不論是在預賽或淘汰賽中創下當日最快單圈紀錄者,獨得最佳速度獎座乙座。

23-5 指定用車淘汰賽冠軍將獨得YAMAHA GTR機車一部。

23-6 菁英挑戰賽最後三名各得大型獎座乙座。

23-7 菁英挑戰賽之前三名得獎金5000、3000、2000元。

二十四、      報名:

24-1 名額:報名上限為100部。

24-2 報名截止:每站比賽日前一星期之週五截止報名,如名額已滿則報名停止。

24-3 報名費用:每人800元,一律以電匯本會帳戶,中華賽車會註冊車隊集體報名,每人費用700元,報名達10名者,則加送1名免費。非註冊俱樂部集體報名,費用仍為800元,但每達10位亦加送1位免收報名費。因故未於賽前完成繳費手續,當日補交者加收200元。

24-4 YAMAHA機車、MAXXIS輪胎等特別贊助:YAMAHA機車、MAXXIS輪胎等公司為鼓勵機車族放棄街頭飆車,投身正規賽車運動,每一參賽車手均贊助300元,可於報名費中扣除。

24-5 報名方式:歡迎各地車友俱樂部或車隊統一報名亦可接受個人報名,一律傳真報名表報名,並連同電匯收據傳真本會台北辦事處後,即時以電話確認。FAX:02-2764-5040  TEL:02-2764-5169

匯款戶名:中華賽車會    第一銀行  光復分行  帳號:153-10-024261

二十五、      報到:

25-1 報到地點:中歷市慈惠三街與九和二街交界口

25-2 參賽車手必須駕駛與報名表資料相同之車輛出賽,如果臨時更改車輛必須告知大會更改資料,但須加繳200元。大會將以車輛大牌作為放行進入集車區入口之依據,同行友人之車輛不得進入,人員則可。

25-3 報到時車手需出示行照與駕照以便核對。

25-4 如參賽車輛之原報名人未能出賽,原車可由他人代替於報到時出示駕照並主動向工作人員提出更正。

25-5 參賽車手必須於上午8:00~9:30完成報到,報到後隨即進行驗車以確認比賽之組別。

二十六、      廣告及宣傳:

26-1 參賽車不得拒絕大會於其車身張貼比賽號碼及廣告貼紙,違反者將被拒進場出賽。

26-2 因集車區環境限制,參賽車輛不得於比賽場內架設廣告帳棚。

26-3 因YAMAHA機車、MAXXIS輪胎為贊助商,為增加YAMAHA機車、MAXXIS輪胎之曝光效益及維護贊助商之權益,入選決賽32強車手必需參加指定用車賽。

二十七、      抗議:

有關任何抗議或申訴必須於成績公告30分鐘內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同時繳交費用1000元始受理,抗議事項成立則退還,抗議不成立則沒收其款項。

報名費用:800-300=500 (非註冊車隊、個人)
                 700-300=400 (註冊車隊)

報名方式:02-2764-5169 (有疑問可電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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