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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則不夠詳細不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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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2: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覺得台灣法律都是用來當作一種標準
對有錢或有權的人來說 頂多錢繳一繳
或是找人去疏通一下就算了 根本不當一回事
還不是照樣違規 一點用都沒有..
過期停車單忘了繳 還找便利商店店員說
"可不可以延一天?收一下啦"
規定日期給你繳 是你自己忘了的吧....





另外很多交通意外都是因為闖紅燈的...
我是覺得你自己(闖紅燈的駕駛)想找死
別把別人也撞死 尤其撞死人還逃跑的 "死卒子"

发表于 2004-8-10 13: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闖紅燈 超速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違規停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禮讓行人處新台幣三百萬罰金

你覺得如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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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3: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我是覺得不只是台灣,這世界都是用來做度量
殺人放火強姦只要有,照樣可以交保回家繼續犯案
交通規則更不用說了,有
哪管他什麼規則,反正交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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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3:5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歐洲是看妳的經濟情況來收罰款的 這樣比較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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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4: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對撞死人逃跑的應該加一個重責
與死者遺體關在一間暗房內~!房間設計周遭聽不到認何聲音..而且只有一展小燈..外面光進不來~關個七天
家屬則在外辦喪事..................
等到頭七那天..嘿嘿嘿........
我看關出來可能以經成發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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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4: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騎車開車慢慢來,
不要急,有耐心
就沒事了......
"
速度快"真的是會害死人!!!!
交通工具是給代步用的,
並非給逞一時之""的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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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0 15: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頗有同感的...
罰款只是消極的方式
罰再多 不聽還是沒用....
應該要宣導才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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