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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之前不就PO過了嗎??看事情不能只看表面阿~~像這則新聞報導~~從頭到尾都已經預設立場,沒有做到新聞中立~~不然他為啥不去問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反而一直在拍家屬訴苦.....?檢察官不起訴總有個原因,不把原因報出來還在煽動人心........這樣的新聞品質.....0分!!!!
和平東路 金山南路口是個T字型~(旁邊是師大停車場的出口)路口的紅綠燈~~要從和平東路左轉到金山南路的話,號誌是會有左箭頭的綠燈~~這時對向車道的號誌會是紅燈~~所以到底是汽車違規(闖紅燈),還是機車闖紅燈~~這個只有當事者才知道吧~~!!
回覆給:17歲等18歲考照騎nsr的阿正汽車除了直行/左轉燈是分時的外,並沒規定所有路口一定要待轉重點是誰違規撞誰一般而言,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但是轉彎車已經轉彎(忘了是路面的1/2還是1/3)那就變成直行車要讓了p.s.交通法規並沒有"闖黃燈"這一違規條文
這樣的一個案件當然是要看誰對誰錯但是機車駕駛人已經過世了剩下的當然只有汽車駕駛人和目擊者和一些其他證物可是依照慣例(在台灣)不管汽車有沒有錯目擊者一定都會說機車的錯= ="(不是指全部)在加上是機車撞汽車而且機車駕駛人又已經過世了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情況希望那個時候有在場的人可以出面指證一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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