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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4 1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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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只要人員沒有受傷車子小損傷,妨礙交通的話,有時候 還會被警察多開立阻礙交通,所以可以準備粉筆,或可以做記號的物品,(噴漆比較不好會污染路面,不知道會不會被罰,要罰也是環保局的)將肇事彼此的車輛四輪及保險桿部位做好記號,在將車子移到路邊等警察來. 發生車禍最好都要有警察到場備案,日後發生糾紛才有依據, 的卻會有很多大欺小的,欺負你不懂. 自己是當消防役的,車禍出勤率很高,看過很多車禍,就經常看到駕駛車子的年紀比較大,被撞的摩托車學生,汽車駕駛就說會負責賠償,私下和解就好了,學生也同意(,那就算了我也想說太多,就讓學生學一次經驗) 說要賠,結果車輛損害賠償估價過高,車輛駕駛耍賴不想賠那麼多,由於沒有警察到場備案, 無法有合理的賠償,這樣糾紛往往就這樣發生了. 不過也是有好人的拉. 發生車禍,無論嚴重性大小,最好要求警察到場備案,糾紛有所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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