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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改車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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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1: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請問現在有法律說擅改車體違法的嗎?
改個排氣管或是hid會被開單嗎?
发表于 2004-4-22 21: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條杯杯就是法律
高興就攔你~
或都開幾張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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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2 21: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6條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二  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

    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三  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  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
    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  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
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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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了就是擅自增減,也就是違法,但未必會被抓到
法律是死板的,執法者是活的,只要你別太過份
老闆就不會找你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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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0: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為啥警察就是法律!!

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的
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怎樣是安全....怎樣是不安全........
只能看攔你那位警察的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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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4-23 00: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汽機車法律都同一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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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0: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自由心證啦.......

在日本有[街思馬]的標誌代表合法改裝它也右一個標準在喔
像我以前喜美hks   hiper的直通管分倍數限制在110分貝
有標準可循啦
可是在台灣標準在條悲悲上....因為法規定的太模擬兩可了好像怎樣說都對....怎樣說都不對....我碰過最扯的...我朋友原廠三菱[給稜]剛遷新車落地八公里....因為我陪他去遷的....在台中往豐原的路上被臨檢...條悲悲竟然說他排氣管太大是改的.....
天啊..有點常識吧[給陵]原廠牌氣管口徑就比別人大了............
唉.....官大學問大鼻子摸摸認了....
  

我是覺的法該修一修了吧....條悲悲也該自我充實一下吧.....................



                              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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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1: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修一條等幾個月在開會再等幾個用 還是慢慢等吧

還是小心點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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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8: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排氣管噴黑.防甩頭噴黑..不要有電鍍螺絲...我都這樣搞...條伯就不會找麻煩了阿
對了....排氣管要用焊的....很多FZR都是用套的再束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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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9: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怕被抓
那就不要改阿~~
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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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09: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次看到一個超報笑的 一台impreza被攔下來開單 原因是他改卡鉗 把原廠對4換掉 改成Brembo 前4後2對向卡鉗 老闆說這樣改會減低煞車力道 導致車禍發生 哇勒! 連brembo都會煞不住 那不就要改AP的喔!  聽說車主跟他盧 但是最後還是被開了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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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3 14: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警察常常以為自己還真的是判官戰警...
過陣子他們要配發太陽眼鏡了,到時候搞不好更囂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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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4 07: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柳橙大汁郎
然後抓到人還會說一句: 唯一死刑!

這樣嗎??不要吧,好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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