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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小擦撞,想請教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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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4 22: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這樣,今天在上班的路上被一台右轉沒打方向燈的箱型車擦撞到 我代步車左前方的斜板(PS:我有先鳴喇叭,但還沒鳴完已被撞...)之後在趕時間&氣憤的狀態下搥了他的玻璃一拳後我就看了他一眼走了... 他之後就追上來了...在我跟他說你沒打方向燈右轉後, 他跟強調了幾個重點: 1.我有打方向燈(狗屎) 2.我在慢車道 3.你是沒看過壞人喔(媽的!) 4.我跑走是因為我心虛,不敢叫警察(他認為他都是對的...) 今天想請各位的是,若當時我沒跑走叫了警察: 1.他說他有打方向燈,我說他沒打,這筆錄要聽誰的(PS:我的經驗是聽他 的,這樣我不是很吃虧?) 2.警察最後一定會說,反正你們都沒是,你們自己私下解決,我先走了 那他又這樣擺爛,要怎麼解決? 這讓我想到以前被計程車撞,我被送上救護車時,警察還沒到,等警察 來時,那計程車司機已經移動過現場了...在醫院做筆錄時他又不老實, 警察又說我沒自己解決,而那司機的態度就是擺爛,我只好自己塗牛屎 (台語)難道像我們這種沒錢、沒勢的小老百姓就該死,是不是? 害我一直有想殺人的衝動!!
发表于 2002-9-4 22: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說嘛~~~~~~警察都""大多""是掛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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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9-4 22: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4.應該是:
"你"跑走是因為"你"心虛,不敢叫警察(他認為他都是對的...)
標題4.下的那一行漏了一個字:
今天想請"教"各位的是,若當時我沒跑走叫了警察:

計程車那段第三行,有錯字:
警察又說我沒(們)自己解決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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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4 23: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只有一句話說~~~~

比較兇ㄉ一方會比較吃香喔~~~

偶爾當一下壞人也是不得以滴~~~
發生ㄌ這檔子事誰都很不爽滴說~
如果你覺得是你對~就跟他兇到底~
本人在去年也發生過車禍~
事情ㄉ經過跟你ㄉ情況一樣~
我滴愛車被撞倒在地~人也趴在地上~
對方一下車就罵個沒完~
我一言不發ㄉ站起來~
他問我要怎麼賠他ㄉ車ㄉ時候~
我就都沒說話~裝出一副很不爽ㄉ臉~打ㄌ手機~(裝在做打手機貌....)

~~~~~喂~我金毛ㄟ啦~有人尬哇撞到ㄌ啦~~
~~~你叫阿峰仔和翔仔來處理一下啦~~
~~~~~~~~~~~~~~~~~~~

掛ㄌ電話~~對方就掏出ㄌ錢包
拿出ㄌ兩千元說~

~~~~~我只有這一些啦~~~~

說完車子就開走ㄌ~~~(開ㄉ跟飛ㄉ一樣ㄉ跑ㄌ)~

好不好笑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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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4 23: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心ㄉ高雄勁騎士
那要是對方掏的不是錢..
是噴子..就有得搞了..

出事還是叫警察吧..
雖然警察鳥..但至少還有點作用...

回覆給:潛水的Vincent
他追上你講完話之後呢??
有沒叫警察..or??
小心他告你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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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4 23: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撞個車~~
沒那麼嚴重吧~~~
你想太多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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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5 02: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潛水的Vincent
警察不會鳥你ㄉ~
大都草草了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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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5 02: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偶一樣 之前騎車在十字路口撞到闖紅燈ㄉ腳踏車 偶這邊是綠燈
結果偶被送到醫院 然後騎腳踏車ㄉ再現場亂留筆錄說偶闖紅燈 然後亂找證人(附近都是他認識ㄉ人) 害偶敗訴 有夠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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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9-5 15: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混王

當他一直在強調,你不會叫警察喔,你是沒看過壞人喔...
時,我就說你要叫警察,你現在叫啊!他沒叫...
我說不然你現在要怎樣,揍我,還是開車撞我?我就手張開開的...
(PS:他人一直在車上,聽我這樣說之後,就看了我一下,開車右轉走了,他還是沒打方向燈-.-")

造你這樣說,我當下不就也可打電話叫警察,告他肇事逃逸!?
可是,他和我的車都沒怎樣啊!人也沒事,只是我車子的斜板有點凸出來&心裡很幹罷了,像這種情形有人會裡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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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9-5 16: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好心ㄉ高雄勁騎士
壞年冬..多瘋子........
碰到一次就夠了..

回覆給:潛水的Vincent
市政府的資訊..給你參考..報案最好打110..聽說會有記錄..不曉得..^^||

http://www.tmpd.gov.tw/tmpdweb-v4/forserv/traacc.html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發生車禍如何處理
--------------------------------------------------------------------------------
一、臨場如何處理

輕微車禍: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各車之四個車角(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一般交通事件(不含輕微交通事故):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禍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阻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二、如何報案

凡在本市市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110或交通大隊:2394-3876、2321-9166。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輛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人員抵達處理。

當事人親自報案,屬自首,負刑事責任可依法減刑。

三、現場處理後應注意辦理事項

民事賠償
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屬民事案件,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不得干涉)。
民事案件(不告不理),警察單位無權處理,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法辦理,勿等警察單位通知)。

肇事責任分析: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後,調查資料翌日集中作肇事責任分析,當事人如欲了解研判結果,請於事故發生後十日至十五日在辦公時間主動親往交通大隊交通事故處理組(台北市北平東路1號1樓)查詢。

臨時收據換代保管物(包括駕照、行照、號牌或空車):當事人於查詢肇事責任分析結果時,若無違規事實,請持代保管物臨時收據向服務人員換回暫代保管事件;若有違規之事實,亦請當事人向服務人員領取違規通知單逕向應到案處所接受裁處(繳納罰款換取代保管物件)。

刑事傷亡告訴:有人傷亡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刑事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偵辦。
涉外事故:外籍人士請逕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服務站洽辦。
軍事事故:請向當地憲兵機關辦理。


肇事逃逸案件:
對方肇事逃逸,請立即向交通大隊勤務中心報案並在現場原地等候派員處理。
肇事逃逸現場處理或受理報案後,交通大隊先以雙掛號通知肇事車主,再轉知駕駛人約定時間調查。並另以電話通知報案當事人同時到案說明(時間約需十日至十五日),故報案人應留下本人詳實之連絡電話號碼並靜候交通大隊掛號通知。

輕微車禍應當場停下與對方談妥,確定相互無求償意見始得離開,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因處罰甚重,避免對方藉機敲詐)。

對方要求索賠費用過高或不願接受,請報警處理,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當場對方有施暴力,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逃離現場,請立即向警方報案,避免被檢舉肇事逃逸。

四、應如何辦理申訴與申請鑑定

如何申訴:對於交通大隊肇事違規罰單內所舉發違規事實若存質疑,請向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或逕向法院交通法庭提請聲明異議。
如何申請鑑定:對於交通大隊肇事責任研判分析有異議時,可在發生當時起六個月內逕向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台北市松德路300號2樓,電話:2759-9119)。
五、疑問與解答

當事人對於交通事故處理有關查詢事項可前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事故處理組或以電話向該組查詢(北平東路1號1樓,電話:2322-5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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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9-5 16: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地方實在看不太懂...
好麻煩,警察的處理速度,和態度很重要...
照理說警察應該要和救護車一起到,慢的話也要隨後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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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9-5 16: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混王

忘了謝謝你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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