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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ㄚ華

南部重車公聽會及活動--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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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6 20: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獨行老俠
那幫我拍拍手吧,我都是騎有牌車(國產 @@a,殺了我吧)

回覆給:R!!!!!
車子要是可以就地合法的話,車商就少賺了一大大大大筆呦~~
車商再怎麼說也不可能說可以就地合法~~呼呼....
你說的考法是你自己想的吧,還是我的消息太慢了~~///@@a


目前沒錢錢呦~~先買小黃蜂來玩玩,不用再考照呦~~嘻嘻~~

不知道往後的考照可不可以比照汽車的,可以申請「實習駕照」
等滿了一定的時間可以直接到合格的考場去報考....
可以的話,那就太好了~~相信有滿多人其實有技術
但又不想花這一大大筆錢來考「超」重機的駕照....

疑~~好像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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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6 20:3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R!!!!!
有利嗎...我不覺得...我覺得現在的這種考照制度反而是在開玩笑...
拿騎士的行人的汽車駕駛人的性命在開玩笑..
回覆給:阿海
不管原有重車能不能領牌..法令上都還有很多的不足....這都是需要討論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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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6 2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ㄚ華
請教..
五大主張的詳細內容為何??
如何積極管理?
何謂平等路權?
牌照要降到說少?
要如何分級?
現有重車若要合法.如何對以前守法的人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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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6 22: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滿街的三輪車 右駕的起重機
哪一台有牌??
撞死人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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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8-17 04: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TO 混王
五大主張
*積極管理取代消極抵制
*請還給機車騎士平等的路權
*政府的機車牌照民眾買不起
*現在的分級制度讓行人不安全
*五萬輛重車合法問題
~~~~~~~~~~~~~~~~~~~~~~~~~~
四大訴求
*學習制度健全的國家,規劃長遠的騎乘環境,與賽事場地
*正視台灣重車問題的嚴重性,制定「落日條款」
*委託公會組織,依法檢驗程序檢驗無照重車
*開放重型機車訓練機構及委託考照、代辦等業務


其實 我們真正的訴求在要求政府能給我們真正的路權及稅金
這活動已經獲得許多立委大人及交通委員會的認可
公聽會中 他們皆會出席
而且知名雜誌之社長及總編皆會出席--機構雜誌 風火輪
希望藉由我們的團結來爭取全機車騎士的權利
或許有人不認可我們
但希望不要潑我們冷水
雖然我們再走這條路上是跌跌撞撞的
但是相信不久的將來 你們會看到我們的成績的
此外
該公聽會在台北及台中皆已舉辦過了
8/17 也就是今天 會在高雄舉行
若各位沒事的話
歡迎參加並提出您的見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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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7 05: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去監理所考場看一下吧
騎50的不必路考的就不說了.大概已經拿到駕照還沒騎過摩扥車
騎90CC的最小台的去參加路考都還有人撞到旁邊欄竿..看到紅燈不會煞車.直衝出去會粘在輪胎牆拔不出來(右手催著油門)
現在多考了直 線平衡(第一關).一堆人連紅綠燈(第二關)都看不到..
我覺得現在已750CC數來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跟先前來比已經有著重技術的考驗了.
真的要保障行人安全.先從50CC考照來執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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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7 09: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ㄚ華
我只是覺得你們要討論的話也應該會有自己的預設立場和見解..
想聽看看你們的內容為何..

經過台北還台中的討論..(沒聽說..^^||)
是否已有較明確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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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7 11: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阿海
不是我屌...是你講話有欠公允
讓無牌車掛牌上路總比不掛牌照在路上晃好多了吧!!
我認為你是不想繳納稅金才會這樣說的
低調!!騎個車稿的像賊一樣..很應該嗎??
想把問題解決的..這也叫硬凹阿...
自以為是...你比我還台灣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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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7 14: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舫

難道你不認為那些要爭機車路權和權益的人應該自己要先守法嗎??
騎沒牌車,買了超便宜的L級車種,現在重車開放了,無法領牌,怪誰??
那些人裡面有幾個人的車有完稅證明,出廠證,日本讓渡,海關文件,
車台引擎號碼沒打過?現在是法治社會,不是你人多就可以扭轉事實,
如果這樣,那台灣犯罪的人都集合起來,向法務部陳情說他們都是被
冤枉的,可以嗎?要陳請可以,沒必要假爭權益之名,行就地合法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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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7 14: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藍舫

很多車輛來源都有問題了,豈可隨便就地合法??
如果真是這樣,那社會才真的是沒有公義,買日本
贓車後來變合法車,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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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7 14: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已經發生的事情
一昧的進止不見的會比較好...
有法規可管不是更好,當然全部就地合法太多爭議.
但還是需要管理阿...不如讓來源還算清楚的在某種條件下
予以牌照,但就現這幾年的車...以後也不會再發這類的牌照
讓他自然的淘汰不是更好...
何必就是扣死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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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8-17 16: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要臺灣政府和日本政府合作..
拿到日本機車的失竊車籍資料..
一一比對....
不過...真是浪費納稅人的錢來幹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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