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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及6米以下道路 擬禁停機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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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2: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內政部昨天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就蘆洲大囍市社區火警慘劇引發的問題展開檢討,決定當天導致烈焰往上竄燒的「陽台違規使用」全面展開取締;相關單位最近也將會商研訂六米以下道路禁止停放機車的措施;包含現有大樓在內,安全梯一樓出入口將全面要求改為防火門。 內政部昨天緊急邀集營建署、消防署等單位就法規及管理制度展開檢討,由內政部政務次長許應深主持。檢討議題包括四大部分:建築物逃生避難設計、陽台違規使用、騎樓停放機車之安全管理、及狹窄巷弄消防部署之改善。 消防署指出,前天大囍市社區大火,唯一安全梯被烈焰封住,導致樓上住戶無路可逃,因法規規定集合住宅面積在240 平方公尺以下時,可以只設置一座安全梯,此一規定不合理。決議由營建署參考國外規定研擬強化。 另法規只規定一樓安全梯出口的門必須向外開啟,並未規定應採防火門,致前天濃煙、高溫由此灌入,形成恐怖的煙囪效應,阻斷生路,決定修改法規,改為必須設置防火安全門,關閉時可阻擋火焰濃煙。營建署科長吳敏男表示,這項規定將追溯現在已經使用的大樓,未來也必須換裝防火門。 消防署在會中指出,很多住戶拆除陽台和客廳隔牆,擴大居室面積,或在陽台裝鐵窗,堆置易燃物品,這種情形只要一層遭火吞噬,火勢很容易伸出外牆,並往上再往內延燒到樓上,會中決議,由營建署督導地方政府,按違規情節排定優先處理順序,加強管理取締。 吳敏男表示,僅陽台加窗不算違建,但拆除陽台與室內的隔牆就屬違規使用,將督導各縣市加強取締。另該署也將督促各建物管委會將陽台違規使用列入住戶規約,「管委會只要在規約中禁止陽台加窗、裝鐵窗,一旦違反,主管機關就可予以罰款」。 至於社區內川堂、通道停放機車,營建署也表示,應按照建築核准圖的停車空間停放,只要半數以上通過,管委會可納入規約禁止亂停,上鎖、拖吊都可行。 ~~yahoo新聞~~ 嘆~~~政府又來了!----都不為機車停車問題想想辦法,這跟本就是見招拆招,不是解決跟本問題之道!
发表于 2003-9-2 12: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說政府的態度....
基本上這種法令是好的...只是能維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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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2: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只好把機車放到口袋了,但不是人人都有小叮噹....
填水庫吧.....where to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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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2: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
那機車該停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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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滿身是傷沒人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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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9-2 13: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msdwu
把"它"變成"膠囊"!(七龍珠第1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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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3: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覆給:hurd
說的好
我好恨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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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3: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來個停車場 不然就不要給我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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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3:4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規規定集合住宅面積在240 平方公尺以下時,
>可以只設置一座安全梯,此一規定不合理。
計算一下
集合住宅單層面積如果作到240m3的話,大約是72坪
安全梯一座大約需要4坪以上,兩座則是8~10坪
如果是三拼的集合住宅...平均分配的話
每戶只得小小的24坪,但門外有8坪都拿來作樓梯....酷吧?

無怪乎大家這麼熱愛樓梯間了


>另法規只規定一樓安全梯出口的門必須向外開啟,並未規定應採防火門
我在台灣還沒看過那個地方的防火門是有用的
不是整天大開,就是鎖的緊緊的
完全沒有防火/逃生的功用
有人在管嗎?...希望有


最大的問題不是出在法規,而是出在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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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3: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營建署科長吳敏男....恐怕連建築技術規則都沒唸好
僅陽台加窗不算違建??
應該叫他去看看建蔽率和建築外牆是怎麼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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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 14: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北人多車多房子多..怎ㄇ去防範..今天說這樣這把火燒出來來..
下一把火又不知道燒出哪些問題..每燒1次政府才會去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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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9-2 14: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據"消防法各類場所設置標準"室內停車空間,應設水霧滅火設備或泡沫滅火設備!國內室內停車空間大多設計→以汽車為主→機車停車格,明顯不足!使機車停車問題→都是讓車主自己想辦法!粉少有正規ㄉ停車場停駐,相對機車車輛正上方就沒有消防設備保護!當然發生災害也是正常的!→→→so 政府應重視集合住宅機車停車問題!而不是一昧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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