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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s-SR

[分享] 為大x手事件在此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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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3: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joy3124 於 2011-3-27 23:52 編輯
chizeng 發表於 2011-3-27 09:48
我來假設一種狀況 : 大xx真的狸貓換了太子。 如今版大將事件po上了網路, 大xx怕店譽受影響所以和版大和解. 可能把版大的車子整理的如他的意, 以交換版大在網上寫些好話來圓場.




這種想法真是陰森到令人發毛的陰毛論....

....怕車行亂搞,那DIY不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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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3: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嘴砲的是誰? 我只是提出疑點. 提醒大家若事實是搓圓仔湯, 那就要注意商家. 若是有損大xx商譽的, 那也要版大說清楚是自己錯在哪裡,誤會了人家. 而不是光說是我誤會就一語帶過.

我看不到版大回文中有哪裡說明白70變65的解釋 . 但後來看了另一篇大xx車行的澄清文章之後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 但大xx車行的回文是在我回應版大澄清文之後半小時才看到的, 有時間差. 有人先看到大xx車行的澄清文之後再看到我對版大第二篇的懷疑,就認為我來亂的. 這也是回文或看文的時間差所造成的.

另外, 我本就是版上的新人. 沒有所謂申請新帳號回文的事情. 我也不是車行. 我甚至不是北部人. 大xxj車行和我沒有競爭關係. 但我家人從事法律相關行業, 所以有法律上的警覺性.
我警覺到若真是一筆商業背信行為的話, 那版大的澄清文若是搓圓仔湯之後的假澄清文, 那版大也可能製不實言論. 但如大xx車行的澄清文來看, 那真的版大誤會了車行. 車行有權利告版大的.  我只是想提醒網友在版上的言論, 要謹言慎行而已.

有人認為我來亂的, 有人只在意版大澄清的心意可嘉, 卻沒在意別人的聲譽是不是可以這麼直接的上網po文攻擊的適法性. 還好我不是開大xx車行的負責人, 我的個性會直接上法院告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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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北部?我只覺得你沒有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就來發文..  发表于 2011-3-28 15:56
一代戰神  发表于 2011-3-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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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3: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標卡尺
我第一次看到這好物是在日本A片
他們拿來量乳頭...(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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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們看的是同一部嗎  发表于 2011-3-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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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3: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復 chizeng 的帖子

老闆發的文時間在....前天14:39
YES-SR發的文時間在....昨天00:28
你在9樓發文的時間在.....昨天9:48

很清楚老闆出來解釋的時間比車主還早很多..你自己''不知道頭不知道尾''
就發了9樓那篇回覆..大家看了會說你來亂的應該剛好而已..
不要說的很像.''我沒看到又不是我的問題''..............大家都看到就你沒看到

不是只有你有法律上的警覺性別人就沒有好嗎.......難道人家當到老闆會沒有嘛???
老闆他的文章已經都說的很清楚了..他最後為啥沒提告.....我相信有看的人都知道了.....

大家都希望能夠把事情解釋清楚.大事化小.和平落幕......
如果每個人都像你隨隨便便就要跑法院......那法院應該會變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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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4: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tedseesea 於 2011-3-28 14:20 編輯

哈哈哈
我沒看到~我不知道
這不是在學校裡面偷抽菸被抓到說的話嗎~

我沒看到禁菸阿~我不知道

既然有法律警覺性但沒有蒐集足夠資訊就提出疑問~怪哉阿~

話說此次的事件發生在南部....大高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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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5: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個人對事情的討論方向不同~有的是談話式,有的是邏輯式的,有的加入理論,有的以法律規範來看,其實就是每個人的著眼點不同而矣~

當然~有的就以「沒事就好」,有的則是要有個「結論」...

就只是每個人卡的點不同而矣~

說真的~我想,大家就這樣討論下去吧!當作是訓練各位邏輯、判斷、找答案的能力也不錯。若沒有實務上的訓練,我們也可以透過嘴砲的方式來模擬,雖然與事實有一點差距,但若真的遇  到實務時,還是可以派上用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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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6: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樓主這篇說明文若接續在原抱怨文後應該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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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6: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a0917188424 發表於 2011-3-28 13:53
回復 chizeng 的帖子

老闆發的文時間在....前天14:39

我不知兄台在版上看文章的習慣. 我個人是先看我有回過的文, 並可能花時間再回一些文之後才看其它的文. 所以在我回過版大的澄清文之後半小時, 才發現到還有大xx車行有另外發文. 看過才知版大是如何自誤而憤怒的. 但我前文有說過, 是大xx的澄清文讓我明白大xx是清白的, 並不是版大澄清的. 所以版大會讓我有搓圓仔湯之想法.

這是一篇有人抱怨, 又自動道歉的文章. 我在我回文中數度表明我發文的想法, 就是道歉是一碼子事, 但解釋不清楚使人疑惑未解又是另一碼子事. 我好心提醒版大要解釋清楚以免挨告, 版大都不講話了, 其他兄台來攪和什麼 !

又各位兄台去看其他同話題的文章, 是不是也有人說要"解釋清楚 ". 不是只有我一人要版大說明清楚. 我反而覺得奇怪, 為何我在版上勸版大要說清楚, 不要含糊以是我誤會一語帶過, 反而有人攻擊我, 好像我勸版大說清楚是件錯事, 任其含糊帶過呼弄車友才是正確的事 !

要知道現在大xx的老板還是有權力去告版大的. 妨害名譽, 在網路上散佈不實之言. 有人說和解就好. 息事寧人當然好. 但有人想過嗎 :不久之後, 很可能大xx的那篇澄清文會被其它文章擠到不見蛋, 那之後上來的網友若只看到版大前一篇的憤怒, 是不是後面網友又會誤會到大xx車行呢 !

大xx位在高雄有怎麼樣? 我又不是他同行, 我也不住在高雄. 有人認為我是他同行,所以我來個同行打落水狗是嗎? 我在第一次回文中就很清楚表達版大要解釋清楚70變65是錯在哪裡, 不要含糊帶過, 要版大不要誤了大xx的名聲, 竟然有人會想成我想打落水狗.

現在反倒是一堆子人在打我. 勸人說清楚不要犯法誤事的人反而被攻擊. 各位居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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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很久就沒人理你了,大家應該都有底了,越說越吵而已  发表于 2011-3-2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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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7: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說你真的很敏感......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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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8: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錯在哪兒、犯了眾怒卻不知道......真的很可憐
都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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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8: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後由 chenkuohsiang 於 2011-3-28 18:50 編輯

大家討論可以,別動怒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MsgL/07/3_CateL_517678_%E6%96%B0%E8%81%9E_798_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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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9: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事情都結束了~

那還要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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